资源描述
反洗钱监测报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报送接口规范(2008修订)》、《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所有分支机构。
第二章 报送流程
第三条 大额交易监测分析报送流程
(一)报文类型
1、普通报文,以N开头,5个工作日内报送的大额交易报文。
2、重发报文,以R开头,收到人行错误回执后(未通过初级校验),更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并取得正确回执的报文。
3、补报报文,以A开头,于规定日期(大额交易5个工作日)后再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文。
4、纠错报文,以C开头,当发现已成功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普通报文、重发报文、补报报文、纠错报文仍有错误时,需纠错相关信息,可生成纠错报文覆盖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原报文。
5、补正报文,以I开头,收到人行补正要求后(未通过内容校验),更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并取得正确回执的报文。
6、删除错误报文,以D开头,当需要将已成功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大额交易的普通报文、重发报文、补正报文、纠错报文删除时,可接生成删除报文删除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原报文。
(二)大额交易分析
系统默认大额交易全部上报,单位客户经分析后,若符合《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条,反洗钱报告员可以于T+3日前选择不上报。
(三)大额交易报送流程
反洗钱报告员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总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提取的大额交易和系统未提取但符合大额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报送大额数据。报送后未通过总行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校验的,反洗钱报告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录。
总行在5个工作日内生成报表,将大额交易数据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次日下载回执,对回执提示错误的数据,分解到各报送机构,反洗钱报告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补录大额数据,重新上报总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应于2个工作日内重新上报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第四条 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报送流程
(一)报文类型
1、普通报文,以N开头,10个工作日报送的可疑交易报文。
2、重发报文,以R开头,收到人行错误回执后(未通过初级校验),更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并取得正确回执的报文。
3、补报报文,以A开头,于规定日期(可疑交易10个工作日)后再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文。
4、纠错报文,以C开头,当发现已成功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普通报文、重发报文、补正报文、纠错报文仍有错误时,需纠错相关信息,可生成纠错报文覆盖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数据库中的原报文。
5、补正报文,以I开头,收到人行补正要求后(未通过内容校验),更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重新报送,并取得正确回执的报文。
(二)可疑交易分析
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首先展现为“未处理”状态,反洗钱报告员须于T+8日前确认是否上报,不上报须填写原因。
重点可疑交易:当反洗钱报告员经分析发现客户交易确实涉及洗钱或犯罪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提交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涉恐可疑交易的确定:报告员经分析后,认为疑似可疑交易有涉及恐怖融资的,可选择08/09可疑类型并置为上报状态,但需由分行报告管理员通知总行报告管理员,由总行审核后,方可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各报送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增强可疑交易报告的有效性。在报告可疑交易时,应分析、审核和判断本行系统自动抓取的异常交易数据是否存在“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原因不明”等可疑情形,进行甄别后决定是否上报。如果某一交易客观上具有人行所规定的异常特征,但报送机构有合理理由排除这些疑点,或者没有合理理由怀疑该交易或客户涉及违法犯罪活动,则不能将这些交易作为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但应勾选或填写不上报原因,保留审核记录和详细的调查证据。
如果报送机构没有将某一具有疑点的交易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但报送机构有证据证明已经对该交易进行过分析、审核或判断,且提出的未报告理由不具有明显的非合理性或尽职调查工作不存在重大失误,检查机构不得将此情形认定为违规。
报送机构柜面人员等办理业务时发现异常交易时,应当对客户账户交易活动、客户身份背景等进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应及时进行人工补录、报送。
运营管理部要加强对各报送机构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报送机构漏报、迟报、虚报、瞒报可疑交易等行为的发生。
(三)可疑交易报送流程
为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指导本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执行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并能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本行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防止片面依赖反洗钱监测数据报送系统的自动抓取功能,特制订异常交易人工筛选工作流程。
1、一线柜面人员人工筛选异常交易分析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
(1)一线柜面工作人员在业务受理过程中发现客户身份、客户行为、资金流动等存在异常交易特征的,一线柜面工作人员立即利用自已掌握的信息开展客户身份调查和资金流动调查。
(2)一线柜面工作人员自身开展调查后,认为可疑的,一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反洗钱监测员报告,并移交异常交易客户有关身份信息和交易资料,详实说明异常交易行为特点。
(3)反洗钱监测员核实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后,报告本机构会计主管,由会计主管报告支行负责人后,组织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客户尽职调查过程中,各业务条线部门应全力配合反洗钱人员的调查工作,提供所需的客户相关资料,反映所掌握的客户信息,必要时共同参与对异常交易客户的尽职调查。各分支机构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应在接到柜面人员提交的异常交易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5)各分支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应有效利用监测系统中交易记录,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判断,形成异常交易分析书面记录。
(6)各分支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后仍然认为可疑的,由会计主管即时将异常交易信息录入到《反洗钱监测数据报送系统》中,上报至总行反洗钱中心。
(7)总行反洗钱中心综合员收集到异常交易报告后,当天对异常交易报告进行分析,发现信息不全的,当天返回至原机构要求补录。
(8)分支机构反洗钱监测员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如实补录数据信息,于次工作日前通过反洗钱监测数据报送系统向总行反洗钱中心重新报送。
(9)总行反洗钱中心综合员接到分支机构补录的信息后,向反洗钱中心主任报告,由中心主任组织综合员、分析员、风险防控员、信息员对异常交易进行再次分析、判断。
(10)反洗钱中心分析判断异常交易行为,确定需上报或排除可疑案例。总行反洗钱中心对接受到的异常交易报告判断属一般可疑交易的,由反洗钱中心主任确认甄别结果后,在可疑交易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一般可疑交易报告。
(11)反洗钱中心分析判断异常交易属重点可疑交易的,反洗钱中心主任应立即报告至总行高级管理层,经高级管理层确认为重点可疑后,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12)总行反洗钱高级管理层对重点可疑交易客户加强关注,并向各分支机构提示客户风险,高度关注客户交易行为,严格客户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13)总行反洗钱中心综合员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的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回执信息或补正通知后,发回原上报机构会计主管按要求查实补正后,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重新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2、其它业务条线发现异常交易筛选分析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
(1)分支机构其它业务部门在受理客户业务过程中发现客户身份、客户行为、资金流动等存在异常交易特征的,业务部门工作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本部门反洗钱监测员报告,移交异常交易客户有关身份信息和交易资料,详实说明异常交易行为特点。
(2)反洗钱监测员核实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后,上报至总行反洗钱中心信息员,由信息员查实确认后提交至总行反洗钱中心分析员,由分析员报告主任,组织综合员、分析员、风险防控员、信息员进行分析判断,组织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总行反洗钱中心综合员收集到异常交易报告后,当天对异常交易报告进行查实确认,发现信息不全的,当天返回至原机构要求补录。
(4)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反洗钱监测员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如实提供客户相关信息和补录信息。
(5)总行反洗钱中心综合员接到分支机构补录的信息后,向反洗钱中心主任报告,由中心主任组织综合员、分析员、风险防控员、信息员对异常交易进行再次分析、判断。
(6)反洗钱中心分析判断异常交易行为,确定需上报或排除可疑案例。总行反洗钱中心对接受到的异常交易报告判断属一般可疑交易的,由反洗钱中心主任确认甄别结果后,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一般可疑交易报告。
(7)反洗钱中心分析判断异常交易属重点可疑交易的,反洗钱中心主任应立即报告至总行高级管理层,经高级管理层确认为重点可疑后,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同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
(8)总行反洗钱高级管理层对重点可疑交易客户加强关注,并向各分支机构提示客户风险,高度关注客户交易行为,严格客户相关业务办理程序。
(9)总行反洗钱中心综合员对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发现的可疑交易报告有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错误的回执信息或补正通知后,发回原上报机构会计主管按要求查实补正后,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重新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中心。
第五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额交易,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可以不报告:
(1)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活期存款。
(2)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
(3)交易一方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含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4)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的债券交易。
(5)金融机构在黄金交易所进行的黄金交易。
(6)金融机构内部调拨资金。
(7)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项下的交易。
(8)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下的债务掉期交易。
(9)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发起的税收、错账冲正、利息支付。
(10)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其它报送流程
(一)内部机构变更报送流程
内部机构信息(含内部机构号、内部机构名称、内部机构地址、内部机构地址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的报送。对于已成立的营业机构,各行运营管理部要将所属各营业机构内部机构信息及时报送总行,总行反洗钱管理人员在本行系统完成更新后,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备。如有新设立(或变更)的营业机构,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及时将其内部机构信息报送总行,总行反洗钱管理人员更新后,当日向人民银行报备。
(二)资金交易报送流程
对于人民币、外币大额资金交易及外币可疑资金交易(即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要求的表1.6.1---1.6.9),各行通过反洗钱系统汇总后上报总行,由总行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集中报送。
对于人民币可疑资金交易及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外汇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各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并通过反洗钱系统逐级向上级行报送。
第七条 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的反洗钱报表,应于业务发生次日报送(遇节假日顺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人民币可疑报表及向外汇管理局报送的外币大额和可疑报表,按照当地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送。
第三章 规则量化标准
第八条 大额监测规则量化标准及阈值说明
下列交易属于大额交易: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它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第九条 根据大额交易规则,我行制定的大额交易量化规则及阈值如下表:
模型名称
规则预警逻辑
预警指标
参数
单位
主体类型
标准阈值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case 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取
单日客户现金收金额>a1
单日客户现金收金额
a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20
对公外币
1
对私人民币
20
对私外币
1
case 2: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支付
单日客户现金付金额>a2
单日客户现金付金额
a2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20
对公外币
1
对私人民币
20
对私外币
1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case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入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公)>a1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公)
a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200
对公外币
20
case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出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公)>a2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公)
a2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200
对公外币
20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case 1: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入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私)>a1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私)
a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case 2: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出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私)>a2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私)
a2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case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入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私)>a3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私)
a3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50
对公外币
10
case 4: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出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私)>a4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私)
a4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50
对公外币
10
case 5: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入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公)>a5
单日客户转账收金额(对公)
a5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case 6: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转出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公)>a6
单日客户转账付金额(对公)
a6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四)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case 1: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转入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收金额(对私)>a1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收金额(对私)
a1
万美元
对私外币
1
case 2: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转出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付金额(对私)>a2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付金额(对私)
a2
万美元
对私外币
1
case 3: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转入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收金额(对私)>a3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收金额(对私)
a3
万美元
对公外币
1
case 4: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与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转出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付金额(对私)>a4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付金额(对私)
a4
万美元
对公外币
1
case 5: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转入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收金额(对公)>a5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收金额(对公)
a5
万美元
对私外币
1
case 6: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转出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付金额(对公)>a6
单日客户跨境转账付金额(对公)
a6
万美元
对私外币
1
第十条 可疑监测规则量化标准及阈值说明
《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综合试点工作方案》指出,金融机构应自主建立异常交易监测指标,健全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完善反洗钱内控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同时,金融机构应精简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提高银行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效率。
根据我行的实际业务情况以及监管要求,一共设计了45个自主监测规则,分别由运营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国际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票据中心等业务条线结合自身的业务特色设定。该套自主监测规则从客户、产品、交易、渠道各个角度对洗钱行为各种情景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根据风险情况、业务量大小设定了合理的阈值,同时,可根据城市发展水平、行业(职业)、季节、企业规模、业务条线等维度对阈值进行相应的调整。自主监测规则如下:
ZZ00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ZZ002短期内,自然人客户交易频繁触发大额标准,且与其身份不符
ZZ003自然人客户资金交易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ZZ004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交易金额接近大额标准或交易金额较大
ZZ005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大量资金迅速进出
ZZ006客户短期内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所有账户累计交易金额巨大
ZZ007没有正常原因的开户,在较短的账户存续期内多次触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标准
ZZ008本行多个不同自然人客户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或购汇,并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机构),或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机构)
ZZ009自然人客户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从同一外汇账户多次存取大量外汇现钞;或者多个自然人客户同一日内在同一网点办理大额外币现钞结汇
ZZ010自然人客户频繁发生现金收付、一次性大额存取现金,且情形可疑
ZZ011短期内居民自然人收到境外汇入的外汇后,频繁要求开具旅行支票或者非居民自然人频繁存入外币现钞并要求银行开具旅行支票带出或者频繁订购大量旅行支票
ZZ012客户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ZZ013保险机构通过本行频繁大量对同一投保人(自然人)发生赔付或者办理退保
ZZ014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频繁收取与客户规模及正常交易量明显不符的汇款
注:与注册资金的比较,当为人民币时,与注册资金折人民币比较,当为外币时,与注册资金折美元比较
ZZ015平常资金流量小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注入,且大量资金迅速进出
ZZ016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或者在短期内明显增多
ZZ017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账户大额资金入账后,迅速套取现金
ZZ018国际结算业务中贸易交易本身与贸易背景不符
ZZ019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用于投资购汇人民币资金大部分为现金或者从非同名银行账户转入
ZZ020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经常存入境外开立的旅行支票或者外币汇票存款,与其经营状况不符
ZZ021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现金方式进行投资或者在收到投资款后,在短期内将资金转到境外,与其生产经营支付需求不符
ZZ022一定期限内信用卡账户办理大额专项分期次数频繁且累计分期金额巨大
ZZ023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贴现后的资金与其它客户的银行账户之间的相对大额款项划转
ZZ024自然人客户通过自助设备当日存款后异常取现、转账、消费或存款金额异常
ZZ025一定期限内网银转账金额同账户余额异常接近
ZZ026自然人客户存取款交易时间间隔过短,且取款金额较大
ZZ027多个不同客户短期内使用同一IP地址登录网银进行操作
ZZ028客户交易手段复杂,非柜面交易居多;或夜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ZZ029自然人客户在一定期限内接收异地存现资金,行为可疑
ZZ030客户的资金发生额较大,但余额很小,资金大进大出
ZZ031一定期限内信用卡账户多次达到满额
ZZ032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的汇入汇款,或者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自然人汇入汇款
注:监测非法集资的情况。"
ZZ033同一客户在我行持有10个(含)以上结算账户或储蓄账户,或 同预留地址、同预留电话在我行持有10个(含)以上个人或对公账户
注:监测一人开立多个账户或虽然由多人开立但特征相似的账户,也能监测多个对私客户资料相似
ZZ034同预留地址、同预留电话的多个账户之间频繁发生相互转账,或同法人代表的企业之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交易
注:金额按大额规则×90%
ZZ035短期内,同一个或者几个代理人频繁代理一个或多个客户(账户)的业务,且交易形式类似,交易金额较大
ZZ036短期内多个账户通过自助渠道转账,验证手机号相同
ZZ037对私账户短期内频繁发生大额ATM取现
ZZ038同一网银客户在一个季度内使用5个以上不同IP地址登陆
ZZ039同一客户单日在3个以上网点发生交易
ZZ040账户节假日前后入账集中,且金额较大
ZZ041不同票据贴现流向集中
ZZ042散进散出监测条款
ZZ043账户开户后10日内即发生大额款项收付
ZZ044定期账户频繁开销户,且金额较大
ZZ045客户频繁在同一商家刷卡消费
注:以我行商户作为监测主体,看在我行商户POS机上的交易套现情况
第十一条 可疑交易量化规则及阈值如下表:
规则编号
规则名称
规则预警逻辑
频度
预警指标
参数
单位
主体类型
标准阈值
ZZ001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case 1:
a1<=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a2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次数/短期内客户转出次数>=a3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次数>=a4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a5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
a1
1
对私人民币
90%
对公人民币
90%
对公外币
90%
对私外币
90%
a2
1
对私人民币
110%
对公人民币
110%
对公外币
110%
对私外币
110%
短期内客户转入次数/短期内客户转出次数
a3
1
对私人民币
3
对公人民币
3
对公外币
3
对私外币
3
短期内客户转入次数
a4
次
对私人民币
10
对公人民币
5
对公外币
5
对私外币
10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
a5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公人民币
100
对公外币
20
对私外币
10
单笔交易金额
b3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
对私外币
0.8
对公人民币
4
对公外币
0.8
case2:
a1<=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a2 and 短期内客户转出次数/短期内客户转入次数>=a3 and 短期内客户转出次数>=a4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a5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
a1
1
对私人民币
90%
对公人民币
90%
对公外币
90%
对私外币
90%
a2
1
对私人民币
110%
对公人民币
110%
对公外币
110%
对私外币
110%
短期内客户转出次数/短期内客户转入次数
a3
1
对私人民币
3
对公人民币
3
对公外币
3
对私外币
3
短期内客户转出次数
a4
次
对私人民币
10
对公人民币
5
对公外币
5
对私外币
10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
a5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公人民币
100
对公外币
20
对私外币
10
单笔交易金额
b3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
对私外币
0.8
对公人民币
4
对公外币
0.8
case3: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公约数>=a10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对手账户数>=a11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公约数
a10
人民币:元
外币: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0
对私外币
100
短期内客户转入对手账户数
a11
个
对私人民币
20
对私外币
20
转入单笔金额
a12
人民币:元
外币: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0
对私外币
100
case 4: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公约数>=a16 and
短期内客户转出对手账户数>=a15
短期内客户转出对手账户数
a15
个
对私人民币
20
对私外币
20
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公约数
a16
人民币:元 外币: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00
对私外币
200
转出单笔金额
a17
人民币:元 外币: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00
对私外币
1000
case5: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a18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对手账户数>=a19
注:系统会过滤代发工资的交易。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
a18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2
对公人民币
50
对公外币
10
短期内客户转入对手账户数
a19
个
对公人民币
10
对公外币
10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转入单笔金额
a20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
对私外币
0.8
对公人民币
4
对公外币
0.8
case 6:
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a22 and
短期内客户转出对手账户数>=a21
短期内客户转出对手账户数
a21
个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对公人民币
10
对公外币
10
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
a22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2
对公人民币
50
对公外币
10
转出单笔金额
a23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
对私外币
0.8
对公人民币
4
对公外币
0.8
case7: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a24 and 短期内客户转入对手账户数>=a25
注:系统会过滤代发工资的交易。
短期内客户转入金额
a24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2
对公人民币
50
对公外币
10
短期内客户转入对手账户数
a25
个
对公人民币
10
对公外币
10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转入单笔金额
a26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
对私外币
0.8
对公人民币
4
对公外币
0.8
case 8:
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a27 and
短期内客户转出对手账户数>=a28
短期内客户转出对手账户数
a27
个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对公人民币
10
对公外币
10
短期内客户转出金额
a28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2
对公人民币
50
对公外币
10
转出单笔金额
a29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
对私外币
0.8
对公人民币
4
对公外币
0.8
ZZ002
短期内,自然人客户交易频繁触发大额标准,且与其身份不符。
case 1:
(交易主体年龄>=a1 or 交易主体年龄<=a2) and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 >=a3 or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a4 】
交易主体年龄
a1
岁
对私人民币
65
对私外币
65
a2
岁
对私人民币
16
对私外币
16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
a3
次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
a4
天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 2:
短期内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预留地址)>=a5 or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预留地址) >=a6 or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交易对手预留地址)>=a7
短期内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预留地址)
a5
次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预留地址)
a6
次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交易对手预留地址)
a7
天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 3:
短期内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联系电话)>=a5 or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联系电话) >=a6 or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交易对手联系电话)>=a7
短期内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联系电话)
a5
次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联系电话)
a6
次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交易对手联系电话)
a7
天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 4:
同IP地址交易的客户数>=a8 or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同IP地址)>=a9 or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IP地址)>=a10
同IP地址交易的客户数
a8
个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单日发生交易次数(同IP地址)
a9
次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IP地址)
a10
天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ZZ003
自然人客户资金交易与其财务状况明显不符。
客户短期累计交易金额>=a1 and 客户短期日均交易金额/客户日均余额>=a2 and a3<=2日内客户转入金额/2日内客户转出金额<=a4
客户短期累计交易金额
a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客户短期日均交易金额/客户日均余额
a2
倍
对私人民币
10
对私外币
10
2日内客户转入金额/2日内客户转出金额
a3
1
对私人民币
90%
对私外币
90%
a4
1
对私人民币
110%
对私外币
110%
ZZ004
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交易金额接近大额标准或交易金额较大
case1:
a1<=单日客户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a2 and 单日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a3 and 如上指标都是针对同一交易对手
单日客户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
a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8
对私外币
9
a2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单日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
a3
次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2:
a1<=持续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a2 and 交易持续天数(同交易对手)>=a4 and 如上指标都是针对同一交易对手
持续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
a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48
对私外币
9
a2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50
对私外币
10
交易持续天数(同交易对手)
a4
天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3:
单日客户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b1 and 单日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b2 and 如上指标都是针对同一交易对手
单日客户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
b1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0
对私外币
20
单日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
b2
次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4:
持续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b3 and 交易持续天数(同交易对手)>=b4 and 如上指标都是针对同一交易对手
持续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
b3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私人民币
100
对私外币
20
交易持续天数(同交易对手)
b4
天
对私人民币
3
对私外币
3
case5:
单日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a5 and a7>=单日客户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a6
单日客户交易次数(同交易对手)
a5
次
对公人民币
3
对公外币
3
单日客户交易金额(同交易对手)
a6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180
对公外币
30
a7
人民币:万元
外币:万美元
对公人民币
200
对公外币
40
case6: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交易对手)>=a8 and a7>=持续交易金额(交易持续期、同交易对手)>=a6
持续发生交易天数(同交易对手)
a8
天
对公人民币
3
对公外币
3
持续交易金额(交易持续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