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79419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471.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年版)的修订说明详细修订内容:一、规则中“2.13”最后一段。变更为:核心银行系统在我行全辖投产履行之前,投产行(BCS)和非投产行(IPCS)之间发生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选择系统外托收的方式处理。二、规则中“2.1.第点”。删除“1元和特快专递费20元”。因费用标准可依据有关需求参数定制,因此文档中不详细描述三、规则中“235”核准后经办处理。增加“4、涉及给客户退费的处理。如手工收取的费用,当天可通过21135、1174交易冲正;如通过5802交易进行自动收费的,以及通过2103、07交易收费隔日发现差错的,须

2、通过MJE系统做退费处理。”四、规则中“41.”。增加“10、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划回的托收费用,通过“8007-交换提入贷方录入”,选择委托/托收类型,输入委托/托收编号后,可联动更新发出委托/托收登记簿的状态信息。”附件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年版) 目录第一章 总则1.1基本定义12业务管理41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列表5第二章 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6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6.1.1 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62.2审核721.3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92.1.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收费915发出委托收款

3、/托收承付的扣账102.16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打印102.1.7交付回单10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2.2.1业务前提102.2.2审核02.3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225核准后经办处理122.6打印1227交付回单及将来处理1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22.1业务前提12.审核1323.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的录入133.4核准1323.5核准后经办处理142.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42.4.1业务前提142.4.2审核14.3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52.4核准12.4.核准后经办处理第三章 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

4、付业务处理163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16.1.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163.1.2审核17.1.3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4核准1931.5核准后经办处理1932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3.2.1业务前提20322审核323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32.4核准03.2.5核准后经办处理21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13.1业务前提23.2审核3.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2233核准223.3.5核准后经办处理23第四章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处理44.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操作流程244.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业

5、务流程图24.1.2审核2.1.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25414核准264.1.5核准后经办处理74.1.收费274.1.7扣账274.1.8打印28.1.9交付回单284.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冲正操作流程2业务前提及适应范围284.2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冲正28第五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处理295.1查询业务前提及使用范围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操作流程305.2.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业务操作流程图305.2审核05.2.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31第六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挂账账户监控31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核心银行系统委托收款

6、/托收承付业务的管理和操作,有效监控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发展,依据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关于下发国内支付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营文(*)4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支付结算系统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规章制度,结合核心银行系统业务操作特点和我行实际,拟定本操作规程。1.1基本定义1委托收款业务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费用的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是依据有关购销协议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费用,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3核心银行系统中涉及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功能主要有: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7、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挂账账户的监控。1.2业务管理1.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费用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2.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费用,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造成或产生的劳务供应的费用。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费用,不得

8、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收付各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协议,并在协议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付款各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必须重协议、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出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4.核心银行系统投产后,投产行所有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在系统上履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处理办法,仍按本地人民银行关于规定执行。5.各机构使用核心银行系统办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使用*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托收凭证和总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凭证。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列表交易码交易码

9、对应交易名称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8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建卡58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02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5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8026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8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5028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提示80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返回5829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付款冲正8008交换提出贷方(委托收款)802交换提出贷方冲正(委托收款)58030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提示583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返回5032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5

10、80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查询43030CTA关户43130CTA关户冲正第二章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11 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1.审核.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时,应审核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与附件内容是否一致,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确保受理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真实有效;及时在核心银行系统录入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并寄出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不得无故压票。2收款人将托收凭证并附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关于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办理托收,银行对其内容及关于单证的审查最长不超过次日。3委托收款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1、(1)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3)付款人名称;(4)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6)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托收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托收承付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2)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5)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6

12、)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7)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协议名称、号码;(9)委托日期;(10)收款人签章。托收凭证欠缺上述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5托收承付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各方商议选用,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0天。承付期从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遇法定休假日顺延)。6.收款人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备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没有发运证件,属于下列情形的,可凭其他关于证件办理托收:(1)内贸、外贸部门系统内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强的商品,

13、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人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2)铁路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发运日期的单证,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军区也可比照办理。()收款人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和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协议规定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凭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5)付款人购进的商品,在收款人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人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6)协议规定商品由收款人暂且代为保管的

14、,可凭寄存证及付款人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使用“铁路集装箱”或将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7.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客户,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其承付的费用应按规定支付外,还应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百分之五的罚款。13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有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功能、行内外标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机构号、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委托

15、类型。2.录入信息后,经办柜员点击“提交”,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5802-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08021-受理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依据有关00交易中各栏位的不同选择,58021交易界面的回显项和输入项有所不同。经办柜员在联动带出的交易界面中依照系统提示继续录入履行所有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息,并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并显示在屏幕左下角。如客户手工填写托收凭证,柜员应将系统生成的发出委托收款编号记录在托收凭证的右上角。 核心银行系统在我行全辖投产履行之前,投产行(BACS)和非投产行(IPCS)之间发生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应选择系统外托收的方式处

16、理。2.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收费1.8交易涉及收费,柜员可在交易中选择免费或收费。2如通过收款人账户付费,在58021交易的“提示码”栏位选择“-特快专递”,系统依据有关费率标准自动从收款人账户扣收托收手续费。如本地费用标准与参数设定的标准不一致,柜员可在本交易中选择免费,再通过手工收费交易进行邮寄费和手续费的收取。如选择免费,在58021交易的“提示码”栏位选择“NF”。3.如收款人用现金支付有关费用,在58021交易的处理与免费相同,58021交易执行履行后,调用21-手工现金收费交易进行手工收费。4、如收款人用其他单据支付有关费用,在58021交易的处理与免费相同, 58021交易执

17、行履行后,调用074-手工无折转账收费交易进行手工收费。.5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扣账5801交易涉及收取邮寄费的扣账。如通过收款人账户付费,在扣账环节,系统会自动检查扣费账户余额,如余额不足,则系统自动提示错误信息,经办柜员应将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形告知收款人,并退还有关单据和凭证;如余额足够支付,则系统自动履行扣账处理。2.1.6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打印如58021交易中“提示码”栏位选择“特快专递”,经办柜员依照系统提示,打印“收费凭证”。“收费凭证”必须在8021交易提交后联机打印且无法补打。2.1交付回单.受理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审核无误后, 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退给收

18、款人。2.系统中处理履行后,将加盖客户印鉴的托收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连同四、五联及附加单证寄付款行。3. 系统中处理履行后,收费凭证客户回单联加盖转讫章交客户。.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2业务前提在系统中成功创建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息后,对信息缺失或不全面的进行补充录入,交易的前提是为了使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在系统中的信息更完整。补充录入打印功能主要为本行贴现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收款时,打印托收凭证,*去手工填写托收凭证的环节。2.2.审核1需补充录入的业务,对客户提交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及所附单证进行审核(同.1.2审核)。2对我行

19、办理贴现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办理收款时,需通过补充录入交易进行打印托收凭证的业务,需审核客户经理提交的业务通知单及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审核:(1)承兑汇票是否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依据有关承兑汇票的防伪点鉴别该承兑汇票是否为真票;(3)承兑汇票是否记载事项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若有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4)承兑汇票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承兑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6)业务通知单记载事项与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是否相符;(7)业务通知单的签章及客户经理的签字是否齐全;(8)其他

20、审核的项目。.2.3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有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80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5802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02-补充录入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对状态为“发出”且收到方未建卡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可做补充录入,“补充录入只能对付款人开户银行号、附件张数、附件金额、协议名称、协议号、备注栏位进行修改和补充录入”22.4核准1.8022交易需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强制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

21、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依据有关客户原始凭证或详细业务情形,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履行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将来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2.2.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履行。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

22、。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6打印如5822交易中“打印标识”栏位选择“是”,交易提交后联机打印托收凭证,可重复多次打印。补充录入打印功能主要为我行办理贴现已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收款时,*去手工填写托收凭证的环节。2.2.7交付回单及将来处理1.交付回单贴现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办理委托收款时,在系统中进行操作,打印出托收凭证后需客户经理对托收凭证和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核对后在第二联签字,确认无误后在第一联加盖业务专用章作为回单交办理人员。2.系统操作履行后,托收凭证第二联专夹保管,第三联加盖结算专用章同四、五联凭证随

23、附件寄付款行。.3 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3.1业务前提删除交易主要用于在系统中已创建成功的信息在未向付款行发出前,客户提出撤单申请。在执行本交易前需确认单据是否未寄出,交易履行后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在系统中仍保留信息,状态变为撤销。2.2审核经办人员应首先确定客户撤单有关单据尚未寄出,然后进行如下审核:1撤单申请是否注明撤单原因,原因是否合理;2.撤单申请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3.撤单申请是否注明授权经办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审核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撤单申请是否列明所需撤回业务的详尽内容,客户提交的托收凭证回单与留存的

24、第二联是否核对一致;6.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2.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的录入1.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有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8023-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2582-删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无录入项,柜员依据有关需撤销的托收凭证与系统信息进行核对,提交后系统对状态为“发出”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进行删除处理。2.4核准.803交易需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强制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

25、端核准时,核准柜员应再次确定需删除的托收凭证确未寄出,依据有关客户撤单申请或详细业务情形,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履行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将来处理。.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方显示“OK”,核准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核准柜员应再次确定需删除的托收凭证确未寄出,依据有关客户撤单申请或详细业务情形,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23.5核准后经办处理1.

26、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履行。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删除交易成功后,柜员应将原托收凭证连同附件所有交还客户,客户需在提交的撤单申请上签字确认单据无误,撤单申请专夹保管。4、涉及给客户退费的处理。如手工收取的费用,当天可通过2113、1174交易冲正;如通过5802交易进行自动收费的,以及通过2135、14交易收费隔日发现差错的,须通过MJE系统做退费处理。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2.41业务前提1.对发

27、往行外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因费用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划回,系统无法在入账的同时找到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信息,因此需要柜员依据有关回单通过本交易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的状态,以准确反映业务的进度情形。2.对发往行内,非全额付款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因收款人账户原因造成非直入账、拒绝付款的情形下,或通过同城票据交换途径付款,非全额付款、因收款人账户原因造成非直入账、拒绝付款的情形,需要通过本交易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登记簿的状态,以准确反映业务的进度情形。24.审核1.通过人行支付系统划回的费用,依据回单抽出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第二联进行核对,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账号、票据号码

28、、金额、附件是否一致,核对确为本行发出托收,确为同一笔业务,在系统中进行维护。2.行内或同城票据交换途径处理的非全额付款、拒绝付款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或因收款人账户原因挂账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审核。非全额付款、拒绝付款业务:必须等收到付款行寄来的拒付理由书,抽出托收凭证第二联进行逐项核对,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账号、票据号码、金额、附件是否一致,核对确为本行发出托收,与第二联确为同一笔业务,核对相符后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因收款人账户原因挂账的业务,发出委托收款行应每天通过报表系统查看直入账回单报表,对于挂入8421账户的资金及时查明原因给予处理,并依据有关信息抽出专夹保管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第二

29、联进行核对,收付款人、收付款账号、金额、附件是否一致,核对确为本行发出托收,与第二联确为同一笔业务,在系统中进行相应维护,并将“21账户直入账回单”与第二联合并保管,及时进行销账。42账户的销账处理请参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银行系统G账户操作规程。.4.3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经办柜员对有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802-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2.在录入信息后,经办柜员点击“提交”,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502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354-维护发出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经办柜员可依据有关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付款

30、情形对发出登记簿的状态进行维护,在交易中选择付款方式、收款金额、拒付理由。24.4核准1584交易需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强制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依据有关入账凭证或拒付理由书,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履行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将来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方显示“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依据有关入账凭证或拒付理由书,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

31、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2.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履行。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第三章 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处理3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3.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流程图3.2审核1.是否属于应由本行受理凭证,如不属于本行受理的,应直接将托收凭证及关于单证寄回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在系统中作任何处理。.审查付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托收凭证

32、填写是否齐全、清晰、准确,委托行签章是否合规,所附单证与凭证的记载是否相符,凭证所附关于单证数量及金额是否相符,所附单证与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如属于本行受理凭证,但凭证填制有误或所附单据有不合规之处时,为避免收款行与付款行之间的纠纷,需在系统中创建收到委托收款卡片,并立即进行维护收到委托收款卡片的状态,并详尽填明退票理由。3.若为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承兑银行接到持票人开户银行寄来的托收凭证及承兑汇票第二联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和承兑协议副本,认真审核:(1)承兑汇票是否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2)依据有关承兑汇票的防伪点鉴别该承兑汇票是否为真票,银行汇票专用章印模是否相符;(3

33、)承兑汇票是否为本行承兑,是否与留存承兑汇票卡片的号码、密押及其他记载事项相符;()承兑汇票是否记载事项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无更改,其他记载事项若有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5)承兑汇票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背书是否连续,质押背书是否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6)承兑汇票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已被公示催告,是否挂失止付;(7)承兑汇票上是否记载“不得转让”字样;(8)托收凭证的记载事项与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是否相符;(9)托收凭证填写要素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无涂改;(10)托收凭证第三联是否有持票人开户银行加盖的结算专用

34、章;(11)其他审核的项目。审核无误后,若承兑汇票未到期,先将托收凭证、承兑汇票第二联与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及承兑协议副本等专夹保管,待到期日付款。3.1.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经办柜员收到客户在柜面提交或邮寄的有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8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505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25802-新增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交易:依据有关580交易中各栏位的不同选择, 525交易界面的录入项有所不同。经办柜员在联动带出的交易界面中依照系统提示继续录入履行所有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息,并点击“提交”后系统自

35、动生成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并显示在屏幕左下角。如委托类型为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在82提示交易中输入承兑机构号、承兑汇票号码,58025交易画面中要求输入发出委托收款编号、收款人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核对输入信息与发出登记簿是否相符,交易成功后在屏幕左下角显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银行承兑汇票出票日期、承兑日期、票面上的收款人名称,供经办柜员与票面信息进行核对。3.1.核准15805交易有两个核准点:(1)当委托类型为银行承兑汇票时,执行8025交易需要核准。(2)扣款账户只能是付款账户或GL账户。当扣款账户是L账户时,需要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

36、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3.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依据有关收到的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履行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将来处理。4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依据有关收到的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3.1.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履行。2.异终端核准,核准

37、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交易成功后在屏幕左下角显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编号,经办柜员应将业务编号记录在托收凭证右上角,以便于日后付款用。3.2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3.2.1业务前提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凭证交易是用于收到行对于创建时存在错误的信息进行修改,也可对本机构确定的“托收凭证”到期日期/付款日期进行修改,付款日期栏位的修改用于托收承付业务在创建当天并未与客户进行单据签收,而致使与客户确定付款日期发生变化时使用。可修改的栏位仅限于本行录入的信息

38、。32.2审核详细审核内容同上(3.2)3.3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录入1.经办柜员收到客户在柜面提交或邮寄的有关单据和凭证审核无误后,在系统内选择50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50-修改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2.58026-修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对状态为“收到”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可做修改,经办柜员可以对802交易中的输入项进行补录修改。3.4核准1.58026交易要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2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依据有关详细

39、需要核准的业务情形,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履行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将来处理。.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OK”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3.2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履行。.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

40、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操作流程3.1业务前提本交易用于收到行受理付款客户提交的拒付理由或在付款日办理正常付款后,更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电子信息。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的交易,用于付款行付款后对收到的托收凭证信息状态进行维护,对于通过付款交易进行付款的信息,在付款时有付款方式的选项,因此不需再进行本交易。3.32审核1.付款人在付款期内提出部分或所有拒绝付款时,应填制一式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第五联托收凭证及所附单证送交开户银行。2.审核拒绝付款原因:(1)没有签订购销协议或购销协议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未经各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

41、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费用。(3)未按协议规定的到货办公地址发货的费用;(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费用;(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协议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协议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费用;()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协议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费用;()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费用;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3经银行审查,由审批人在拒付理由书上签注建议或意见后,在凭证上注明“部分拒付”或“所有拒付”字样。4.第一联“拒付理由书”加盖业务专用章后退付款人,第二联连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通知单,在系统中履行维护操作,将第三、四联

42、拒付理由书和托收凭证第四、五联及单证一并寄收款人开户银行。3.3.3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1.收到行受理付款客户提交的拒付理由或在付款日办理正常付款凭证审核后在系统内选择58020-发出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录入相应信息。依据有关选择系统联动58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2.80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经办柜员可依据有关对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的处理情形对收到登记簿的状态进行维护,在交易中选择付款方式、收款金额、拒付理由。3付款银行可以依据有关付款情形对收到登记簿进行维护。对于通过付款交易进行付款的业务,在付款成功后系统可依照付款方式的

43、选项自动更新收到登记簿,不需再进行本交易。3.4核准.80交易需强制核准。当经办柜员点击“提交”,系统带出核准界面提示交易需要核准,经办柜员可选择同终端或异终端的核准方式。.同终端核准时,核准柜员依据有关“拒付理由书”及“托收凭证”,核对经办柜员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合规。履行核准后,核准柜员应及时通知经办柜员进行将来处理。3.经办柜员选择异终端核准提交后,交易界面左下角显示“”核准请求信息显示在核准柜员终端屏幕左下方队列中,由核准柜员选中点击后,弹出需核准交易界面,核准柜员依据有关“拒付理由书”及“托收凭证”对交易进行审核后核准通过。如不通过,则由核准柜员在核准界面中输入拒绝理由,点击“

44、拒绝”,将交易退回原经办柜员。3.5核准后经办处理1.同终端核准,核准柜员点击“提交”或“拒绝”后交易履行。2.异终端核准,核准柜员核准通过或拒绝后,经办柜员终端屏幕右下方队列返回核准通过或拒绝的信息。如核准通过,经办柜员点击信息并再次提交后交易执行成功;如核准不通过,交易被拒绝。3.交易处理成功后,经办柜员应及时将“拒付理由书”、“托收凭证”及所附单据及时交寄收款人开户银行。如为银行承兑汇票拒付,柜员应将拒付理由书第一联与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联(卡片)一同保管。第四章 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处理4.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操作流程4.1.1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业务流程图41.2审核

45、委托收款到期的前日,系统提供“次日付款清单”,柜员将到期的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及所附单据进行核对。1.对于需客户确认付款的费用未收到客户提交的“拒付通知书”,视同客户同意付款,检查付款人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在系统中进行到期付款操作。2.对于客户在付款到期日前提交了“拒付理由书”的托收承付费用,应审核拒绝付款原因:(1)没有签订购销协议或购销协议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未经各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费用。(3)未按协议规定的到货办公地址发货的费用;(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费用;()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协议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协议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费用;(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协议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费用;(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错误的费用;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付款人不得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审核无误后,柜员不需要再进行付款处理,但仍需通过“5027维护收到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凭证”交易进行凭证状态的维护。4.3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到期付款1.委托收款支持全额付款或全额拒付,未能部分付款或超额付款。2托收承付支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