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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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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全行商业汇票业务行为,增强商业汇票业务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营运效率,推动全行商业汇票业务规范、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总行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参考我行已经颁布的商业汇票业务相关管理办法,汇总编制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商业汇票业务是

2、指以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为交易工具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货币市场融资业务,包括对企业所持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对同业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贴现或买入返售、对我行所持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同业申请转贴现或卖出回购、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第四条 办理商业汇票业务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归口负责、审慎规范、授权授信、交叉销售,讲求效益、先审后付、严控风险”的原则。“统一管理”原则。对全行商业汇票业务制定统一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业务操作程序、标准与监控系统,统一的授权、授信和机构准入管理,做到各类别商业汇票业务及每个业务环节均有章可循,专人负责。“归口负责”原则。包括对承兑人授

3、信,对客户营销、新业务推介,汇票及相关资料审验,对所办业务进行审批,对到期汇票托收,对业务监督检查,对风险票据资产的管理等都有部门与人员负责。“审慎规范”原则。指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严格规范操作,有序开展业务。“授权授信”原则。商业汇票业务属授信业务,应执行监管部门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文件的规定,在授权授信文件确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交叉销售”原则,指客户经理在营销过程中有意识地将不同商业汇票业务品种以及商业汇票业务与其他银行产品进行组合交叉销售,以满足客户多层次、多品种业务需求,增加我行综合收益。“讲求效益”原则。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原则,在注重风险管理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的基础上以获取利润最大化

4、为目标开展业务。“先审后付”原则。办理贴现、转贴现(包括买入反售和卖出回购),应对商业汇票业务所需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所需资料符合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方可划付对价交易款项。“严控风险”原则。严防各类政策性风险和经营性风险,把风险防范放在商业汇票业务开展的首位。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组织框架总行成立“金融市场部”,为全行商业汇票贴现(含转贴现、再贴现)业务归口经营管理部门,实行事业部制,垂直管理。在条件成熟的的地区,成立金融市场部分部。第六条 功能定位全行将商业汇票业务作为重要利润来源、授信结构调整工具和流动性管理手段进行功能定位,推行“全行商业汇票业务实行统一集中经营管理、金融市场部及金融市场

5、部分部组织推动、业务操作集中处理、交易系统自动控制、绩效薪资联动”的经营管理体制。第七条 全行商业汇票业务的经营管理职责划分。1金融市场部。金融市场部作为全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归口经营管理部门,对金融市场分部贴现业务实施业务授权经营管理。负责对金融市场部内各分部业务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业务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实施对金融市场部分部商业汇票业务的指标下达与业务指导;负责通过商业汇票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商业汇票业务进行监管;负责通过直接贴现、转贴现及再贴现等业务操作管理,实现全行票据业务经营目标及配合相关部门实现全行的流动性管理目标,并通过提供贴现专项资金、创新票据新产品、加强营销支援、做好营销组

6、织等手段,支持全行拓展商业汇票业务。金融市场部分部:负责所在分行商业汇票业务的营销组织,在金融市场部的授权范围内组织开展商业汇票业务。金融市场部分部主要职能:(1)负责辖区内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营销组织与风险控制工作。(2)负责组织辖区内票据贴现工作,或金融市场部分部授权辖区内转贴现、再贴现工作。(3)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审批。(4)合理运用总行票据贴现业务专项资金。(5)负责组织、协调分行票据贴现产品的营销宣传与市场推广,推动分行票据贴现业务发展。(6)负责制定、报送商业汇票业务相关报表。2总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同业授信规则的制订、对金融同业核定授信额度及负责承兑行授信额度管理。3风

7、险管理部:负责对经营机构的商业汇票业务的资产质量状况及执行相关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的情况进行独立的检查和评估,根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采取必要的措施,指导、监督经营机构改进、完善。4法律与合规部:负责商业汇票业务制度执行中的法律、法规,在申请公示催告及提起诉讼期间、配合金融市场部部门解决法律问题,依法处理有关商业汇票业务的纠纷及商业汇票业务相关法律文本的最终审定。5审计部: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商业汇票业务制度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检查和稽核。第八条 业务管理金融市场部根据总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与办法、年度发展规划、考核指标、价格导向等调控全行商业汇票业务行为。金融市场部要强化监督

8、检查,建立直接管理人责任追究制度。金融市场部要负责对本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经办机构的日常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所有商业汇票业务经办部门与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确保所有商业汇票业务办理都能按照各业务流程要求规范操作,切实把票据贴现、转贴现等业务办好,严防操作风险。第九条 监控平台建设。建设商业汇票业务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内部网站、业务动态等方式,促进全行各票据经营单位的信息交流与共享。第十条 授信管理。我行商业汇票业务授信坚持对票据承兑人或交易对手(买入返售情况下)即票款第一支付人的信用能力进行授信的原则。对贴现、转贴现等票据买断业务,如为银行承兑汇票,则授信对象为承兑银行;如为商业承兑汇票,则

9、授信对象可以是承兑人,也可以是贴现申请人。第十一条 授权管理。总行金融市场部及下设的金融市场部分部的商业汇票业务均需经过授权方可开办。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范围、审批权限,一律报总行审批办理。金融市场部依据总行授权政策对金融市场部分部进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转授权工作。未成立金融市场分部的分行商业汇票业务均需经过总行授权办理。第三章 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节 业务操作与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承兑申请人除具备我行基本授信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真实的商品购销合同,能够按规定交存一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和提供有效经济担保。承兑行负责对出票人的资

10、格、资信、交易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2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必须在我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且其信用等级原则上符合我行要求,并与我行建立有信贷关系。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必须按规定在2204科目开立单位保证金账户,存入专户,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相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3与我行建立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4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第十三条 禁止承兑无真实交易背景和债权债务关系的银行承兑汇票,禁止同一笔交易合同重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并视交易风险程度和企业资信情况限制其转让,禁止对未能提供商品交易合同等商品交易资料、提供过期失效或虚假商

11、品合同的承兑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对不得转让的汇票要在票面上加盖印章,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得为下列情况的承兑申请人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严重亏损企业、不符合我行授信规定的企业。第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和金额必须合理,必须与客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销售收入金额和商品交易合同金额。我行作为承兑银行,应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收取手续费。第十六条 操作程序。1申请。客户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向我行客户经理提交:(1)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2)商品购销合同及复印件。(3)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贷款卡资料。(5)公司章程。(6)公司成立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7)近3年度及近期财务报表及报告。(8)保证或抵(质)押资料。(9)授信风险管理规定的其他材料。(10)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与收款单位间的商品交易情况、申请原因及到期日资金来源情况。2调查。客户经理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了解申请人生产经营情况(主要是财务状况分析)、抵(质)押或保证人情况、资信状况(信用良好,不拖欠银行利息)和支付能力(到期日前是否有足够可靠的资金来源保证票款的支付),核实申请人商品交易行为是否真实,调查完毕提出意见报有权部门审核。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出票人提供有效担保,并对客户提供的保证

13、进行核保,核实保证人经营状况、代偿能力和担保的意识表示。3授信审批。按我行基本政策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最终签批人重点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及汇票记载的内容;手续资料是否齐全:保证金是否入账:相关部门意见是否明确。4保证金和担保。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证金,原则上一般不低于30%比例,收取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按我行授信相关要求提供足额有效担保;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一次性办理最高额担保,汇票保证金可一次性收取或分笔收取,在额度内循环使用。5办理手续。客户经理根据审批意见办理有关手续:(1)与申请人签定银行承兑协议(2)对出票人全额一次

14、性存入承兑保证金(或按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要求的保证金)审查过程可适当从简。(3)到有关部门办理抵(质)押手续。(4)要求申请人按协议条款将保证金存入专户(不得将保证金直接冻结在往来账上)。经办人要严格审查保证金来源,确保客户以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并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6承兑。客户经理将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或100%(或非100%)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审批书、银行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质押单证等交会计人员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1)会计人员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出票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汇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名称、账

15、号是否相符;各级审查、审核、审批签字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是否明确同意办理,签名是否真实;审批金额、期限有无涂改,承兑协议各方签章是否齐全;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是否足额转入保证金账户,承兑手续费是否交纳;抵质押单证是否收妥并办理交接手续,是否与规定的金额相符。(2)会计人员审核无误后,按下列规定办理承兑手续:业务流程。首先,受理岗对审批书和承兑协议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审批书备注栏签名交经办岗;其次,经办岗根据审批书和承兑协议指导客户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和盖章,填盖完毕后在经办员处加盖自己私章交审核岗;审核岗主要审核承兑协议和审批书记载的申请人、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金额、期限是否与票据记载的内

16、容完全相符,审核无误后加盖汇票专用章并交受理岗编写密押;最后,受理岗密押编好后填写在银行承兑汇票密押处并将票据的第一联交经办岗进行承兑登记和收取手续费等记账事宜,第二、三联交给客户;记账完成后将第一联交给受理岗登记台账并进行保管。复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底卡与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无误、票面要素填写符合规定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申请人。(3)客户经理将资料按授信档案整理归档保管,并登记台账。7后期管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以后,客户经理应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1)申请人是否按申请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2)申请人是否按承兑要求分期存足兑付款项。如未按规定分期存入,应督促申请人立即存入。(3)申

17、请人承兑期间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经济活动。(4)申请人资金流向和销货款回行率。(5)保证能力、抵押物和质押物变化情况。(6)客户经理在检查中发现影响银行承兑汇票按期兑付的重大问题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采取措施,化解风险。8退票。申请人因商品交易合同未履行等原因申请注销时,对其理由正当的未背书汇票,由客户出具退票申请书并注明“因退票而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责任由本单位承担”字样。客户经理审查客户注销原因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后,会计人员审查票据真伪,收回承兑汇票,在承兑台账中注销该笔汇票。9解付。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客户经理应督促申请人按协议规定期限(一般为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我行,确保不发

18、生垫款(汇票到期日如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承兑申请人不能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对垫付的承兑款项应于次日转入垫款科目,按垫款核算并管理。承兑到期日当天,会计部门将保证金转入“应解汇款”科目,做好解付准备。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后,受理岗应将客户的保证金转移到客户的结算账户中,并保障日终该结算账户的资金满足系统自动扣划;收到持票人开户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由经办岗拆启,并核对汇票联和卡片联号码和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背书是否连续有效、托收凭证是否填写正确,核对无误后填写银行承兑汇票兑

19、付审批表并签名,随后交给受理岗对票据的真伪和密押进行验票、核押;受理岗验票、核押无误后在承兑汇票兑付审批表相应栏签名交审核岗,审核岗核对汇票专用章是否与印模相符,相符后在承兑汇票兑付审批表相应栏签名,最后交给支行(部、中心)负责人审批;经办岗收到同意汇票兑付审批表后进行账务处理。10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三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行转交持票人。拒绝付款证明应包括下列事项:(l)被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种类及主要记载事项。(2)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拒绝承兑、付款的票据的时间。(4)拒绝承兑人、拒绝付

20、款人的签章。第十七条 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回复。会计人员负责汇票查询的回复。会计人员接到对本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后,作如下处理:核对要素。会计人员将查询内容与台账、银行承兑汇票底卡记载的要素核对,业务负责人或主管签字授权后方可回复。回复内容应按查询要素有问必答,简明确切,并提醒对方自辨真伪,避免引起责任纠纷。若此前曾有其他银行查询,应一并告知。每次查询回复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回复内容与查询书配对保管,待银行承兑汇票解付后作废。第二节 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第十八条 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客户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存款期限,开具不大于保证金与其孳息金额之和的银行承兑汇票业

21、务。本产品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须超过三个月。第十九条 准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属于低风险授信业务,按低风险业务审批权限及流程进行审批、办理。第二十条 保证金1保证金的实际存款期限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致。2考虑到活期存款利率存在下调的风险,因此本产品对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须超过三个月。如果汇票确定为三个月六个月,考虑三个月六个月期限存款产生的孽息。如果汇票期限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仅考虑三个月期限保证金存款产生的孽息。3保证金金额根据客户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期限计算。保证金计算公式:保证金金额=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保证金存款期限保证金存款利率)。如汇票期限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保证金

22、存款期限使用三个月定期存款期限,孽息利率按照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金额。如果汇票期限确定为三个月六个月,按照三个月六个月的期限及相应存款利率计算,计算保证金金额。第二十一条 在业务操作中,必须锁定第一还款来源为保证金账户,第二还款来源为结算账户。第二十二条 在签署银行承兑协议中,在担保事项中加入:“本协议项下所称的保证金范围包括保证金账户存入资金的本金及本金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孳息。”第三节 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总行审计部处罚的规定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二)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或办理相

23、关的担保手续;(三)串用、挪用或提前支取保证金;(四)超越权限或变相越权审批;(五)超过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六)未按规定进行承兑后跟踪检查;(七)发放贷款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八)不及时入账或违反会计操作规程,乱用科目,故意瞒报、篡改数据;(九)因主观原因造成垫款损失;(十)其他违规行为。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停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处罚。(一)有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之一的;(二)垫款金额较大;(三)违反印、押、证管理规定,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予整改的;(四)违规造成重大风险,以及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经济犯罪的;(五)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

24、证、银行汇票专用章发生丢失或被盗等重大结算事故的。第四章 商业汇票贴现第二十五条 商业汇票贴现是银行以完全背书形式购买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代理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保贴等。第一节 基本流程与办理标准第二十六条 基本流程。1客户经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票面和跟单资料进行初审,对贷款卡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人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行在我行同业授信范围内。2客户经理收到汇票后进行票据真伪鉴别。经鉴别确系假票时,立即扣留,并通知监察保卫部门;审查合格的票据交给后台客户经理复审。3

25、后台客户经理复审合格后,予以收存,并向持票人开具收据,随即办理查询。主要是查询票面要素。对他行已查询的票据应向末次查询行确认该行是否已办理贴现,以防“克隆票”。应询问签发行是否为第一次接受对该票据的查询,如系第一次查询,应对查询各环节予以确认。二查票谨慎办理,三查的票一律不予办理。在一笔票据贴现业务查询中,可视风险程度,选择如下一种或多种查询并行的方式:(1)大额支付系统查询,参照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2)实地查询。对金额较大(大于500万)、初次与我行合作、经常发生票据案件的高风险地区客户持有的票据、高风险地区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存疑的票据应由双人完成实地查询

26、,请承兑行在查询(复)书上加盖结算专用章,以确认票据真实性。外出携票实地查询时,由票据中心或分中心负责人用专用信封密封后交客户经理,到达承兑行或承兑人所在地后,双人当面拆封请承兑行或承兑人核实,无误后装入专用信封,实查的双人共同在封口处签字,由查询人员携带交回票据专管员。当面拆封,复核是否原汇票,无误后收存。实地查询过程中,汇票不得交给承兑行营业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不得离开票据,应目视承兑行营业人员查复过程完成,严防“调包”事件发生。(3)底卡传真查询。先把票据的复印件传真给承兑行,要求承兑行接到查询的传真件后,将汇票的底卡联传真至查询行,同时仍需按正常的大额支付系统查询。4贴现期限、贴现利率、

27、贴现利息及实付贴现金额的确定。(l)贴现期限。贴现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同城算头不算尾,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期限和贴现利息的计算应按有关规定另加三天的划款日期,遇节假日则顺延。(2)贴现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贴现利率的有关管理规定,以我行的价格承载能力为基础,并兼顾考虑各地监管部门的实际监管规定及我行的经营战略取向,确定贴现利率标准。同时,根据“客户细分、区别定价”的原则,以能否为我行带来综合收益,确定每笔业务的具体贴现利率。(3)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日利率(4)实付贴现金额。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一贴现利息5审批与发放。(l)报批材料包括:贴现申请审批书、

28、查复书(包括电查和实查)、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法定证件及其复印件、商业汇票复印件、与前手签定的交易合同及相关税务发票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贷款卡打印件。(2)报批程序。经办客户经理根据汇票金额、天数、利率对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审批书上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权限报总行授信审批部门或总行授权的分行风险监控官审核,主要审核商业汇票是否真实、合法,报批材料是否齐全、合规。6划款及协议签署。审批通过并经双人审核后,经办客户经理根据贴现凭证和贴现票据核对贴现利息,并进行账务处理,完成后入库保管。入账时,客户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后台客户经理收回开出的收执,并加盖“

29、作废”戳记,专门保管,待款项划回后销毁。中心负责人与客户签署商业汇票贴现合同。7后续工作。汇票到期前,由后台客户经理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和委托收款凭证上加盖规定印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匡算邮程以特快专递方式提前发出委托收款凭证。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收取票款。第二十七条 商业汇票承兑行范围。1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范围(1)中、农、工、建、交五家银行。(2)国家政策性银行。(3)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4)城市商业银行。(5)经总行核定授信额度的其他银行或其他金融同业。2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商业承兑汇票承兑

30、人须按一般风险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核定授信额度。认定企业承兑资格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或资信优良、属我行重点竞争的企业及符合我行授信管理规定的其他企业。对于符合条件又有意愿与我行合作的承兑企业,我行可为其核定贴现授信额度并与其签定综合授信协议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建立固定的业务关系。承兑企业不得作为贴现申请人在我行直接贴现自己承兑的商业汇票。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的承兑企业,应履行以下义务: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活动为基础;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承兑企业有义务将承兑的票据底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传真至我行(指与承兑企业建立有业务关系的分行或总行业

31、务部门)备案;我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企业必须按时支付票款。第二十八条 贴现业务的交易客户。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并持有效贷款卡,能证明其票据合法取得,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能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资金往来正常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第二十九条 贴现业务资格类文件资料的提供和审查要求。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审查要求:判断贴现申请人是否具有法人或法人授权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证是否超过时效;注册资本与商业汇票、合同金额

32、及财务报表是否相适应;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2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审查要求:经办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工作证或介绍信。审查要求:首次办理业务时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授权书(或介绍信)并复印留存,日后在经办人不变的情况下,无须重复提供,在经办人变化的情况下仍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姓名与申办委托书、贴现申请书及贴现合同的签章一致,经办人身份证姓名与授权委托书一致。4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审查要求: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企业概况、贷款卡状态和贴现申请人的情况。对贷款卡无效、被注销、暂停、没通过年审或不能

33、提供者,不得办理贴现业务。第三十条 商业汇票及其跟单资料的审查1商业汇票原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审查要求:(l)商业汇票正面审核要素商业汇票必须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版本正确,要审查贴现票据的基本要素是否符合规定。验票时,必须凭借先进技术手段,对汇票进行严格细致甄别,特别对每个专业防伪点(纸质、图纹、暗记、油墨、号码等)进行鉴别,判断有无暇疵。承兑:必须有承兑字样且有承兑日期、承兑人签章,签章必须真实、齐全、清晰;承兑记载的事项必须在票据的正面且承兑不得附加条件,必须全额承兑。出票人:必须填写出票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出票人的签章必须真实、齐全、清晰,且相关签章、行名、行号必须一致,必须有出票日期

34、。收款人:必须填写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银行。其他:必须记载有确定的金额,且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使用的压数机及字体准确真实,压印的金额须一次清晰压出;出票日期必须大写;按审票的各项规定,水印、暗记、行号等必须符合规定;付款行行号应与汇票专用章上行号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均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有原始记载人的签章;汇票期限应在6个月(含)以内;通过查询中国票据网、人民法院报或其网站,对已公示催告或已通报的被盗、被骗、遗失、伪造或变造的票据不予贴现,扣留票据并通知总行保卫部,由保卫部查问持票人,立即向行领导和公安机关报案;对票面有暇疵,或有假票嫌疑的,或不

35、符合贴现、转贴现要求的,以及其他有疑问的票据,要将票据退给客户经办人并反馈信息;认真鉴别票据的真伪,注意各版银行承兑汇票的启用与废止时间,并特别注意汇票号码是否有涂改迹象,是否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2)商业汇票背书审核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为相应记载事项)且位于票据的背面;背书必须连续、规范,即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彼此衔接连贯;第一背书人印章必须与票面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一致;背书必须清晰易认,应使用红色印油加盖背书章;不同单位背书签章所使用的印泥不应完全一致;必须全额背书,背书不全或将票面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

36、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商业汇票和粘单的粘结处签章;粘单处签章与背书章应一致且清晰;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注明“不得转让”、“质押”和“委托收款”字样的票据不得受理;企业在票据上的背书必须使用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背书章必须加盖在背书栏内,如不加盖在栏内,在取得承兑行不会因此而拒付的书面承诺或贴现申请人有能力承担追索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受理;最后背书人与贴现申请人、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中的供方应一致,背书须连续,背书应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背书视同无效。(3)复印件审核应提供清晰且与原件一致的背书连续完整的商业汇票正反面复印件。

37、(4)特殊背书的业务规定经回头背书给出票人,并由出票人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不得买入;不受理汇票金额一部分转让背书或汇票金额分别转给二人以上背书的汇票。同一背书人有两次(含)以上的背书(即回头背书)时,对持票人提出的贴现申请客户经理应负责查清其回头背书原因,并辨识其是否合理,在确保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方可买入。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授权的事业单位或集团企业内设的资金管理类机构作为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时,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其前手与再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关税务发票、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作完整背书后可以买入。2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签订的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查要求:(l)合同中的供需双

38、方应是商业汇票的最后背书人与其直接前手,要与增值税发票供需方关系人保持一致。合同与发票内容匹配。(2)合同复印件上的供需双方印章应清晰。(3)经审查合格的商品交易合同,应将原件复印,留档保存。(4)合同要素应填写齐全,如:商品名称应与税务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5)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合同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商业汇票金额。(6)如合同记载履约的有效期限,则票据的出票日、税务发票的开票同应在其有效期内;如合同记载数量、单价等要素,相关记载应与税务发票一致。(7)合同有关内容应符合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所有规定,必须符合交易商品的属性要求。(8)交易标的包括在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

39、范围之内。(9)确因商品、劳务及其交易方式的特殊性无法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足以能证明具有真实交易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与贸易合同配套的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A:增值税发票审查要求:(1)发票必须复印清晰,复印件必须盖有贴现申请企业发票专用章。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一般为第一联即记账联。四联旧版增值税发票一至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其中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发票名称上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三联新版增值税发票一至三联依次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取消存根联。发票内容同旧版。(2)发票必须加盖销货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40、印章的增值税发票无效;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应与供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具体填报发票的经办人要签署姓名或盖私章,日期清晰。(3)发票名称上不带“省,市,自治区”字样,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江西增值税专用发票)。(4)发票密码区采用电脑随机产生84位码,只有机器才能识别到。发票8位数流水号、10位数发票代码(位于发票左上角)应与密码区的流水号、代码号一致,流水号为铅字流水打印。(5)非重复使用的发票,不同票号的发票密码区应不同。(6)发票购销方与交易合同供需方及商业汇票最后背书人关系一致,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单位地址、电话、税务登记证号、开户行及账号要填齐全。(7)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

41、与所附合同交易的货物名称须一致,单价要相符。(8)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9)增值税发票应为机打,特殊情况需提供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l0)原则上开具发票的日期应在交易合同日期之后。(11)发票上的字体一般应为5号宋体字。(12)货号计量单位必须是企业一贯使用的单位。(13)发票购销双方地址、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及货物总金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发票开具日期等项目要齐全,不得有遗漏,不得使用简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印章要齐全规范;发票日期应在合同签定后和票据贴现前,发票期限的跨度一般控制在半年以内并能有合理的解释。

42、(14)如所进行的交易无需增值税发票,应出具贴现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能证明其能够从事此类商品的交易,或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增值税发票的相关文件或有关法规规定,并同时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复印件。(15)经审查合格的税务发票,应将原件复印,留档保存。(16)发票复印件上应盖有贴现申请人公章。B:可以提交普通发票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当开具普通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免税货物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另外,其他可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还有:(4)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一般纳税人收购废

43、旧物资;(5)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这主要是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缴纳营业税、补缴增值税的行业提供的劳务,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6)企业提交的发票及货票。按照税法规定,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货票,可以认定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4上年度和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年度内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如果通过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

44、系统中能查到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视同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须提供即期的财务报表。审查要求:(1)应注意商业汇票的真实贸易背景是否能在相关财务报表中得以反映,审查时应对相关报表进行逻辑性判断,确认贴现量与企业损益表中的“产品销售收入”项目相匹配。(2)客户经理应双人实地核实企业的经营状况是否与其提供的报表相符,慎重做好调查和服务工作。5如遇特殊客户或在审查过程中有疑问时调查或审查人员可要求客户提供商品货运单复印件、进项发票和进口合同、承兑行出具的审批文件等其他可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资料。对商品货运单复印件的审查要求:盖有运输单位的货运章;需方自提没有货运单的,须在合同相关条款中有所证

45、明,大额的应提供出库单;货运单发货单位与收货单位要与汇票最后两手关系人一致。6对水、电、煤、油、燃气等公用事业单位持有的商业汇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其与相关企事业的商品交易合同,在其出具供应计划(如供电计划、供气计划)或其他能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材料,并经相关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可以办理贴现业务。第三十一条 贴现申请文件1贴现申请书要求:填写完整,必须盖有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2贴现凭证要求:填写完整,必须盖有与开户行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印鉴;客户经理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已签章;贴现日期须与实际交易日一致。第三十二条 贴现内部流转文件1查询(复)书(可采取人民银行统一格式)要求:实地查询书应填写完整

46、,客户经理应到对方营业场所临柜办理查询,双人签字及加盖结算专用章;2贴现审批表要求:填写完整,客户经理及有权审批人均签字。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合同要求:要素填写完整,贴现申请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或从其他途径确认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通过无真实贸易背景方式进行融资的商业汇票,一律不得买入。第三十四条 对关联企业申请贴现的规定A:经对贴现资料审核或从其他途径确认的关联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须对其贸易背景严格审核,防止通过以贴现形式套取资金。对下列关联企业特征应予以重点关注:1同一个集团内在股权上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2共同被

47、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3主要投资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或真实贸易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5集团内设机构的集中贴现业务。B:集团企业内设的资金管理类机构作为贴现申请人申请贴现时,可要求其提供证明其前手与再前手之间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品交易合同和相关税务发票、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做完整背书后可以买入。书面说明需包含:集团对申请人的授权(或集团公司的批准文件)、申请人业务操作模式、具体职责、资金管理特点、与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定。第三十五条 对持有符合规定票据的贴现申请人,如其所持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已有授信额度,对其办理贴现业务,可不另作授信。第三十六条 资金划付的管理原则办理商业汇票贴现业务,应坚持“先审后付”的原则,先收妥商业汇票、再支付贴现资金。第二节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第三十七条 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买方付息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根据协议约定,买方(付款人)或卖方(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汇票,在由买方或买方开户银行承兑后,买方承诺由其支付贴现利息,卖方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办理贴现业务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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