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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银行长期不动户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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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BGY-QC-N-3162 xx银行长期不动户操作规程 版次:O/A 1 目的 为了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保障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安全,规范长期不动户的业务操作,制订本规定。 2 范围 2.1 本规定明确了长期不动户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2.2 本规定适用于本行长期不动户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长期不动户指一年以上未发生收付,且未欠本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4 职责 4.1 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长期不动户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4.2 分支行综合结算部(财务会计部,下同)负责本分支行长期不动户的管理。 4.3 各网点负责组织对本网点长期不动户的日常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不动户清理 5.1.1 每年11月1日核心系统自动进行检查,对符合不动户标准的账户,打印出预警通知和客户通知单,网点柜员进行确认。 5.1.2 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本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将客户通知单以书面通知方式送交客户。 5.2 不动户划转 5.2.1 网点柜员根据不动户划转清单(清单上须加盖网点公章及网点负责人私章,并附原预警清单)操作“4637--对公活期存款账户转久悬户”交易,打印出二联通用凭证,一联作当日传票,一联支行留存备查。将长期不动户转入久悬未取账户科目,原活期账户账号保留不变。 会计分录: 借:201活期存款 借:26003应付利息--应付活期存款息 贷:26201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 5.2.2 网点柜员于次日用“4408--长期不动户查询”交易打印久悬户清单二份,一份网点留存备查,一份送综合结算部。 5.2.3 长期不动户转入“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科目中专户管理。 5.2.4 符合长期不动户标准,且在核心系统中转入久悬户的账户,分支行账户专管员应及时在“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将该账户标注为久悬未取款账户。 5.2.5 各营业网点应建立不动户分户账,不动户印鉴片抽出进行专夹保管,印鉴片顺序与清单一致,专人保管,综合结算部应建立不动户总账。 5.3 不动户转出 5.3.1 不动户重新启用 5.3.1.1 对于已纳入长期不动户管理的账户,客户如需申请恢复使用原账户时,应要求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账户重新启用申请及新开立账户所需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填写开户申请书,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等资料。如客户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期内,且该账户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未设置为“久悬银行账户”的,在审核客户经年检合格的有效证照和要求保留原账号的申请后,在核心系统中进行不动户转正常户处理,客户可继续使用原账户,不再办理销户及重新开户手续。 5.3.1.2 对于客户资料在有效期内,但已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设置为“久悬银行账户”的,除要求客户提交上述开户资料,还应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批或备案,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解除“久悬”标志,同时在核心系统中进行不动户转正常户处理。 5.3.1.3 客户资料未在有效期的,不予办理不动户重新启用业务。 5.3.1.4 审核资料无误后,柜员操作“9982”-非账务预处理交易,选择“不动户管理”,并将证明文件通过影像系统上传至运营部,运营部柜员审核影像资料无误后办理不动户转正常户业务,将客户资金转入原账户。 会计分录: 借:26201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 贷:201活期存款 5.3.1.5 对在“全国统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为久悬户的账 户,在对账户进行重新启用或销户时,核准类账户分支行账户专管员应填制《xx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解除不动户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需资料,经分支行综合结算部经理及分管行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总行审批,到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对不动户账户进行解除久悬标注。 5.3.2 不动户转入损益 5.3.2.1 对转入“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科目中达三年以上的长期不动户,由各分支行营业机构清理后出具公函,不动户清单作为附件并注明时间、账号、户名及金额,报综合结算部审查后,经分支行分管行长批准,报会计结算部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统一下发批复。 5.3.2.2 根据计划财务部批复,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柜员操作“9981---账务类预处理交易”, 将划转金额转入“515--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打印出通用凭证,将清单及批复原件采集影像扫描上传至运营部。清单一式二联,一联支行综合结算部留存,一联及计划财务部批复复印件附于“515--营业外收入”科目凭证后作附件。 会计分录: 借:26201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 贷:51504营业外收入--其他营业外收入 5.3.3 长期不动户转正常户后销户 5.3.3.1 为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当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经网点柜员确认后核对账务,补办销户手续,结清余款。 单位因被撤并、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需申请销户的: a)原公章、印鉴章存在的客户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股东清算协议、单位出具的销户申请(申请上应注明销户原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柜员需对经办人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 b)原公章、印鉴章注销或遗失的客户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单位出具的销户申请(申请上应注明销户原因)、股东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合法拥有账户的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鉴章遗失的还应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印鉴遗失立案证明,柜员需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 除基本户账户销户外,其他存款类型的账户销户其销户资金必须先转入其基本户账户中。 c)其印鉴章、证明文件均无法提供的由客户提供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依据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办理销户业务。 5.3.3.2 单位因迁址等其他原因申请注销账户的 5.3.3.2.1 印鉴齐全的账户 客户应提供单位销户申请(申请上应注明销户原因)、原印鉴卡(未签收印鉴片的老账户除外)、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如未按规定交回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5.3.3.2.2 印鉴遗失的账户 应出具原印鉴卡片(未签收印鉴片的老账户除外)、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5.3.3.3 原以身份证开立的个人名称的个体工商户 5.3.3.3.1 在我行留存印鉴的 应出具账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销户申请,交回原对公存折,柜员对其身份联网核查无误后,凭其原预留印鉴办理账户销户。对公存折已遗失的,由账户人出具情况说明,并注明存在经济纠纷由其本人承担字样。 5.3.3.3.2 在我行未留存印鉴的 出具账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销户申请,交回原对公存折,柜员对其身份进行联网核查无误后,凭本人签章办理账户销户。对公存折已遗失的,由账户人出具情况说明,并注明存在经济纠纷由其本人承担字样。 5.3.3.4 核心系统下久悬户销户 5.3.3.4.1 未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网点柜员先按照“5.3.1.4”要求将客户资金转入原账户,再操作“4103对公活期预处理”和“4101对公活期存款销户”交易将销户资金转入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载明的相关权利单位(或个人)账户。 会计分录: 借:26201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 贷:201活期存款 借:201活期存款 贷:现金或存款科目 5.3.3.4.2 已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按照5.3.3.4.1为客户办理销户业务后,综合结算部柜员操作“9981--账务类预处理交易”,将客户资金从“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转入“久悬未取款”科目,并将转账依据采集影像扫描上传至运营部,运营部柜员办理“营业外收入”转出交易。 会计分录: 借:53603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 贷:26201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 5.3.3.5 老系统下清理的久悬户销户 5.3.3.5.1 未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各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柜员用“9981--账务类预处理交易”,将客户资金转入“其它应付款”科目下“2711”业务代号,并将转账依据采集影像扫描上传至运营部。经运营部柜员交易完成后,再由网点柜员操作“9981--账务类预处理交易”或“4209---现金付出”交易为客户办理销户。 会计分录: 借:26201其它应付款---久悬未取款 贷:26203其它应付款 借:26203其它应付款 贷:现金或存款科目 5.3.3.5.2 已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网点柜员审核客户销户手续是否齐备。审核完毕后,综合结算部柜员操作“9981--账务类预处理交易”,将客户资金从“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将转账依据采集影像扫描上传至运营部。经运营部柜员交易完成后,操作“9981--账务类预处理交易”或“4209---现金付出”交易为客户办理销户。 会计分录: 借:53603营业外支出—其他营业外支出 贷:26203其它应付款 借:26203其它应付款 贷:现金或存款科目 6 检查 6.1 会计结算部每年不定期检查各分支行不动户的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6.2 分管行长每季度检查各营业网点不动户管理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6.3 分支行综合结算部每月检查各营业网点不动户管理情况,并核对总分及账表相符,并做好检查记录。 6.4 各营业网点应及时登记不动户账簿,确保账实相符。 7 支持性文件 7.1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7.2 xx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8 支持性记录 8.1 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清单 BGY-QC-N-3162-01 8.2 xx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解除不动户申请表 BGY-QC-N-3162-02 编制:向 荣 日期:2013年07月02日 审核:zz 日期:2013年07月08日 批准:xx 日期:2013年07月10日 长期不动户操作流程图 不动户的清理 不动户的划转 不动户的转出、启用 解除不动户久悬标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 销户 长期不动户转久悬户清单 BGY-QC-N-3162-01 转账日期 账 号 户 名 金 额 备 注 xx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解除不动户申请 BGY-QC-N-3162-02 xx银行 分(支)行: 我单位在你分(支)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因长期未发生业务被列为不动户,现申请解除不动户。 签章: 年 月 日 受理分支行(银行机构代码: )意见: 分管行长签章: 综合结算部经理签章: 年 月 日 总行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人民银行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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