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7月28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2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组织职责5第三章风险控制6第一节内部机制6第二节外部机制6第四章附则7附件:7附件1.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9附件2.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10附件3.委托代收款项协议书13附件4.个人代缴款项委托书16附件5.委托代扣清单18附件6.委托付款业务协议书1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收代付业务的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对代收代付业务的管理。第三条 代收代付业务,是指本行利用自身的清算功能和结算网
2、络,接受客户的委托向第三方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转、支付的业务。 (一) 代收类业务主要包括: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广电信息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医保、移动话费、联通话费、代理民生银行信用卡还款、公交IC卡充值及受签约单位委托代收的其他款项等;(二)代付类业务主要包括:代发工资、委托代付款项等。第四条 代收代付业务的服务对象: (一)与本行签订代收代付合作协议的委托单位及个人; (二)申请办理本行代收代付业务的个人客户。第五条 代收代付业务协议的签定: (一)所有代收代付业务开办前,业务主办行应按照规定,报总部批准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 (二)客户申请办理代收代付业务时,应与本行签
3、订双方协议,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1.协议各方的名称;2.协议中涉及扣款的个人签名; 3.业务名称、业务合作范围及实施方式; 4.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 5.资金清算方式; 6.争议解决方案; 7.协议期限和生效方式; 8.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9.协议各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10.代收代付业务的相关规定; 11.本行不垫付资金的声明。 (三)个人客户办理代扣业务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签订相应客户业务申请书(附件1),柜员对客户的身份证件、协议内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协议签订”画面签订相应协议。客户业务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传事后监督,第二联分支行留存,第三
4、联及备注联客户留存。第六条 代收代付业务结算管理(一) 代收代付业务结算原则:业务主办行在进行代收业务时,必须先向个人客户收款或扣账、后给委托单位进账;进行代付业务时,必须先从委托单位收妥款项、后给个人客户进账;(二) 代收代付业务的对账,要以客户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并进行对账;(三) 代收代付业务发生时,业务主办行应由专人详细核对代收代付业务相关明细、汇总报表等,按成功部分向委托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对不成功部分,应及时查找原因妥善解决,造成“批量托收业务专户”或“批量托付业务专户”挂账的,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解决。第七条 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一) 本行在开办代收代付业务时,原则上应按
5、代收代付金额或笔数向委托单位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二) 代收代付业务发生的所有手续费收入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额计入手续费收入科目。 第二章 组织职责第八条 总行负责对业务主办行代收代付业务申请及需求进行审定、汇总、报送;负责协助业务主办行进行业务测试;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报备报批与营销。第九条 总行负责代收代付业务运行提供计算机系统技术支持;负责代理项目的扣款工作。第十条 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代收代付业务合同或协议的审查。第十一条 分行、支行负责代收代付业务的日常办理、营销宣传及前台咨询受理;并就客户的投诉、建议及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向提供反馈意见。第十二条 业务主办行负责提交代收代付业务
6、申请及需求、签订合作协议、协调代收代付业务手续费收入;及时与委托单位核对账务,统计业务数据,按规定上报。 第三章 风险控制第一节 内部机制第十三条 业务主办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单位进行协议书的签订、客户资料、业务数据的传递和对账、调账等账务清算工作。建立严格的交接签收手续,认真审核委托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性。第十四条 办理代收代付业务对应关系建立、撤销、资料维护、柜面代收业务时,柜员须认真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申请表及交易资料,避免串户、错收等现象发生。第十五条 为规避资金清算风险,代收代付业务中本行不为客户垫付资金。第十六条 、等部门应加强代收代付业务的事中监督和检查,特别要加强代收代付业务传票
7、、报表及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使用和注销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第二节 外部机制第十七条 业务主办行应对代收代付业务进行成本与收益的测算,加强产品的后评价工作。第十八条 业务主办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协议书,应明确协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商定解决纠纷的基本方法。第十九条 委托单位应保证代收代付数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指定专人负责与本行进行协议书的签订、客户资料、业务数据的传递和对账、调账等账务清算工作。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2.代发工资协议书3.委托代收款项协议书4.个人代缴款项委托书5.委托代扣清
8、单6.委托付款业务协议书附件1.个人客户业务申请表附件2.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 ZZB-3-7.5.3.3/21F-01NO. 代发工资业务协议书甲方:银行 支行乙方: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一、乙方通过 (在甲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他行基本存款账户转甲方3003账户),甲方为乙方提供代发工资服务。二、乙方代发工资人员需在甲方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如因客户没有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销户、冻结、挂失等原因造成工资无法按时代发,甲方不承担责任。三、乙方要求集体开户的,必须填写集体开户通知书
9、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甲方办理。乙方必须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无误,如因填写内容错误而发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银行卡客户,密码由甲方系统统一设定,同时由乙方事先告知员工申请银行卡用户须向甲方支付银行卡年费。五、甲方必须根据乙方填写的开户通知书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保证开户内容与“集体开户通知书”内容一致,如因录入内容错误而发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六、乙方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及电子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账户、金额等),并保证代发工资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不垫款)。为保证安全,甲方建立托收托付业务资料登记簿。代发数据磁盘和书面明细清单资料必须由甲方的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交接,并
10、办妥交接登记手续。七、甲方在乙方提供代发工资清单三日内(节假日顺延),根据乙方代发工资清单内容代理乙方发放工资等劳务费用。乙方应保证清单内容的真实、无误,如因清单内容错误而发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八、甲方在办理批量代发工资业务终了应向乙方提供批量业务成功、失败明细文件各一份。九、依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为便于双方单位的长期合作,本着公平的原则,甲方对乙方收取一定手续费,以每人次 元收取。(以成功笔数计算)乙方应在业务完成 个工
11、作日前划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以 收取滞纳金。手续费划入以下账户:户名:账户: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一方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提出方承担。若双方无终止协议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年。十一、若双方对以上条款有争议,可就其内容进行磋商,签订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行长(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3.委托代收款项协议书 ZZB-3-7.5.3.3/21F-02 NO. 委托代收款项协议书甲方: 乙方:银行 支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一、甲
12、方应在乙方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账号为 ,并于每月 日前将委托代扣清单数据盘及书面清单送交乙方。二、甲方提供委托代扣清单(内容见个人代缴款项委托书附件),仅限于已向乙方办理委托代扣清单的职工,超出该范围,乙方无权为甲方办理代收。三、甲方提供的委托代扣清单中应注明下列内容:客户姓名、个人客户号(或帐户)、代收金额等。并加盖甲方公章(或财务章)。四、甲方提供的委托代扣清单数据盘,应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如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更换,否则,造成乙方不能及时为甲方代收的不良后果,责任由甲方承担。五、为保证安全,乙方应建立托收托付业务资料交接登记簿。乙方接到甲方委托代扣清单数据盘和书面清单,代扣
13、数据磁盘和书面明细清单资料必须由甲方的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交接,并办妥交接登记手续。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收工作。如出现甲方职工账户存款余额不足,乙方有义务在两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甲方自己处理。六、乙方在办理批量托收业务终了应向甲方提供批量业务成功、失败明细文件各一份。(代收学费需通过回盘的形式为学校提供电子格式)七、乙方有义务在完成代收工作的次日将代收款项转入甲方指定结算账户中。八、依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为便于双方单位的长期合
14、作,本着公平的原则,乙方对甲方收取一定手续费,以每人次 元收取。以业务完成 个工作日前将手续费划至乙方。逾期按 收取滞纳金。九、如甲方职工与乙方解除代缴款项的委托关系,乙方应接收到甲方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并于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则乙方对该职工及甲方的代缴代收关系自动解除。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书,双方另签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期后若一方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_ 年。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负责人(签
15、字或盖章):行长(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附件4.个人代缴款项委托书 ZZB-3-7.5.3.3/21F-03 NO.个人代缴款项委托书客户委托声明: 本人在贵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现委托贵行 支行根据本人所属单位提供的委托代扣清单记载的我应缴纳的款项,从我账户中划转至本人所属单位帐户。如因我单位提供的委托代扣清单上记载的金额有误或本人帐户冻结、挂失及销户等原因造成的扣款失败,责任与贵行无关。其他:本委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关系解除。 1.委托人向贵行发出解除委托通知书,受托人收到之日解除委托关系。 2.本人所属单位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代收款项协议书终止履行时。户名账号签名附件5.委托代扣清
16、单 ZZB-3-7.5.3.3/21F-04 NO.委托代扣清单户名证件号码账号金额附件6.委托付款业务协议书 ZZB-3-7.5.3.3/21F-05 NO.委托付款业务协议书甲方:银行 支行乙方:合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支付客户 款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一、乙方在甲方开立 (对公账户批量托付资金集中户)甲方为乙方提供支付客户 款项服务。二、乙方收账个人客户必须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如因客户没有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销户、冻结、挂失等原因造成款项无法按时支付,甲方不承担责任。三、乙方要求集体开户的,必须填
17、写集体开户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甲方办理。乙方必须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无误,如因填写内容错误而发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在甲方申请开立银行卡客户,密码由甲方系统统一设定,同时由乙方事先告知员工申请银行卡用户须向甲方支付银行卡年费。五、甲方必须根据乙方填写的开户通知书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保证开户内容与“集体开户通知书”内容一致,如因录入内容错误而发生的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六、为保证双方交接无误,甲方建立托收托付业务资料登记簿。在每次业务发生时, 在保证乙方存款账户余额充足(银行不垫款)的条件下,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付款票据,同时提供支付客户款项明细清单及电子文本(内容主要包括姓名、账户、金
18、额等)。七、甲方在乙方提供支付客户款项明细清单三日内(节假日顺延),根据乙方提供清单内容代理乙方发放约定的款项。乙方应保证清单内容的真实、无误,如因清单内容错误而发生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八、甲方在办理批量托付业务终了应向乙方提供批量业务成功、失败明细文件各一份。九、依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对国家没有制定统一收费或定价标准的中间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业协会按商业与公平原则确定收费或定价标准,商业银行应按中国银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收费。为便于双方单位的长期合作,本着公平的原则,甲方对乙方收取一定手续费,以每人次 元收取。(以成功笔数计算)于业务完成后 个工作日前将手续费划至甲方指定账户。逾期以日 收取滞纳金。手续费划入以下账户:户名:账户:十、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年,到期后若一方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因此引起的损失或纠纷由提出方承担。若双方无终止协议意向,则本协议自动延期 年。十一、若双方对以上条款有争议,可就其内容进行磋商,签订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行长(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