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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建筑履约保函业务操作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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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建筑履约保函业务操作细则xx总发xx321号,xx年10月10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xx银行与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开具建筑履约保函业务健康发展,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业务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第二条 本操作细则所称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建筑履约保函业务是指主合同债务人(即保函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建筑履约保函,由我行认可的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保证反担保,并缴存约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质押反担保的一项业务。第三条 本操作细则中“我行认可”是指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需经我行有权部门调查审批,按照我行规定准入要求确定其担

2、保额度,并由我行参与制定担保合作协议,实施贷后管理。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申请办理该业务的客户对象、需具备的条件,保函业务额度、期限及收费标准,保证金账户管理及反担保措施均按照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经办行在办理单笔保函业务时,如需降低收费费率的,需报总行审批。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出需降低其担保的所有建筑履约保函手续费的,由合作支行提交保函业务手续费调整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报总行审批。第五条 本业务保证金缴纳比例由经办行根据保函申请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单笔保证金最低缴存比例根据我行有权部门对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决定。第三章 业务流程第六条 具体流程:保函申请与受理

3、经办行调查经办行审查审批经办行通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支行凭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决议登记其担保额度并以函的形式回复经办行(保函业务系统上线后可取消该步骤)经办行用信操作经办行办理手续经办行保函签发经办行后续管理。第七条 保函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客户向本行申请开立保函时,除保函申请人向经办行提供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料外,合作行还需向经办行提供:(一)担保合作协议。(二)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授信批复。(三)合作支行出具的额度锁定联系函(见附件2)。(四)保函业务手续费调整申报(审批)表。(五)本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 尽职调查、保函的审查审批、用信操

4、作、手续办理及盖章、保函的后续管理相关要求均按照xx银行保函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九条 本细则由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保函业务手续费调整申报(审批)表(适用于第三方合作机构申请) 2.额度锁定联系函 3.开立保函协议书(xx版) 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反担保合同(xx 版)附件1保函业务手续费调整申报(审批)表(适用于第三方合作机构申请)分/支行(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第三方融资性担保公司专项授信额度拟申请收费执行标准申请事由 客户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支行审查人意见: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分、

5、支行负责人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公司业务部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行领导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附件2额度锁定联系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作方)在我行专项用于建筑履约保函的授信总额为 ,大写(人民币) ,现剩余额度为 ,大写(人民币) ,有效期至 ,本次 (合作方)为 (保函申请人)反担保的编号为 的建筑履约保函占用敞口额度为 ,大写(人民币) ,我支行已手工登记锁定。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合同章) 年 月 日附件3:开立保函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因 业务

6、需要,特向甲方申请出具银行保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甲方有关保函业务管理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保函期限、金额甲方同意为乙方出具以 (单位)为受益人,币种为 ,金额为(大写) 的 保函一份。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对甲方作如下承诺: 1、向甲方所作的关于保函项下业务的情况陈述是真实的; 2、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及存款等资料; 3、保函有效期内,乙方如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甲方的履行能力,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4、将与保函项下业务有关的合同资料等副本提交甲方审

7、查存档。三、本保函项下的反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1、由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2、由 (抵押人)提供 (抵押物)的抵押反担保;抵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3、由 (出质人)提供 (质物/出质权利)的质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 4、由 (出质人)按保函金额 %的保证金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即币种 ,金额(大写) 元整,保证金质押反担保合同编号为 。该保证金由甲方安排专户存储。保证金专户内的保证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存款利率标准计付利息。 四、当受益人根据保函向甲方主张权利时,甲方在审查相关索偿文件或证明,确认符合保函约定的索偿条件后,即可对外付款而无须征得乙方同

8、意。甲方在向保函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只负责处理保函约定的证明文件、单据,对保函涉及的基础合约不负任何责任。甲方在处理单据或证明时,对其真伪及邮寄过程中的延误,遗失,不负任何责任。五、在保函有效期内,甲方可按下列方式向受益人付款: 1、通知乙方付款或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帐户中扣款支付; 2、当乙方帐户资金不足时,通知乙方缴足款项对外支付; 3、自行偿付。 乙方同意甲方采取上述任何方式支付,且无需征得乙方同意。 六、在保函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特别是保函项下业务状况进行检查,乙方不得拒绝。 七、若出现保函约定事项,甲方向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偿付资金时,乙方同意自偿

9、付之日起,甲方按逾期借款利率向乙方计收偿付资金之利息,逾期利率为日万分之 ;甲方偿付资金或司法文书确定甲方之追偿权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直接扣除乙方提供的保证金和通过实现反担保债权的方式来收回偿付资金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八、保函手续费乙方同意按保函金额 按季向甲方支付担保手续费(最低为300 元,最后一季不足一季的按一季收取),合计 元,并同意在出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保函修改业务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对修改内容增加保证责任的,应对增加保证责任部分收取相应手续费

10、。经甲方同意办理保函注销业务的,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退还。保函开立、修改、注销手续费收费标准按甲方标准执行。 九、在本协议书生效且具备下列条件后,甲方为乙方出具保函: 1、本协议书项下的反担保协议已生效; 2、乙方按约定支付了担保手续费; 3、对外担保时,相应的批准文件已经获得;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已具备。 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保函受益人变更保函项下主合同或协议内容;否则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十一、若保函有效期满或失效等情形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将保函正本原件收回并退还甲方注销;如乙方不能将保函正本原件收回,应当由受益人出具证明,并注明该保函已作废,甲方对受益人免除一切保证责任,否则,甲

11、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十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三、乙方完全认可甲方开立的保函,乙方承诺如果保函正本条款因适用中国法律被法院、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而加重担保人的担保义务或责任的,乙方愿意无条件进行补偿或赔偿。 十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或贷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2、 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4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反担保合同(xx版)编号: 担保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 电话:保函申请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鉴于:1、基于下述第 项事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开立保函并与甲方签订编号为 的开立保函协议书。(1)乙方与受益人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2) 项目招投标活动。(3)其他: 。

13、为担保乙方基于上述事由项下应履行的义务,甲方同意为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向受益人出具的 保函(以下简称“保函”)。2、就甲方因上述保函可能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经甲乙丙各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质押物基于甲方根据上述保函为乙方履行上述保函开立事由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丙方自愿就上述保函甲方可能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为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质押。质押物为以下 几种形式: 一、保证金质押:丙方自愿用作反担保的财产为存入甲方保证金币种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保证金,丙方同意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一并质押给甲方。在保

14、函有效期内,丙方不得提前支取。二、其他质押物形式:丙方以下列质押物清单所列财产设定质押。质押物清单质押物名 称权属证书及编号质押物发票上标明的价值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质押金额备 注(若质押物多于上述预留空格,可另制作附表记载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丙方保证对质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丙方保证质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甲方根据保函向受益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偿付的资金以及乙方根据上述编号为 的开立保函协议书应支付给甲方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15、、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第三条 质押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是独立的、持续有效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保函开立事由和保函效力的影响。保函开立事由和保函被确认为不成立、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丙方对于甲方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义务也承担担保责任。第四条 质押合同的从属性一、丙方同意,甲方、乙方、受益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保函开立事由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义务履行期限、增加保函项下责任本金金额、调整利率等),均无需通知丙方,丙方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二、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一)甲方或乙方变更其名称、地址、合资

16、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等情形的。(二)甲方或乙方发生股权变更、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的。(三)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保函项下的义务的。第五条 质押动产或权利凭证的移交一、丙方应保函开立之日前,将质押保证金、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给甲方保管,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保管费。甲方对保管的质押保证金、动产或权利凭证应妥善保护,若保管不善致使其灭失或毁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自然或客观原因除外)。二、质押保证金、动产或权利凭证在保函开立事由项下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之时返还。第六条 质押物的保险一、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

17、物中全部财产办理保险,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并指定甲方为保险赔款的第一受益人。若丙方已事先投保的,则还应补办变更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手续。投保期限应超过保函开立事由约定的保函到期日。若保函期限延长,且延长后的期限超过原投保期的,则丙方须办理延长保险期的手续。二、丙方应当要求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注明:甲方为该保险的优先受偿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甲方指定的帐户。三、对该保险赔偿金,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二)经甲方同意,用于修复质押物,以恢复质押物价值。(三)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四)丙

18、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保险赔偿金自由处分。第七条 第三人损害赔偿一、质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对该损害赔偿金,丙方同意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一)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二)经甲方同意,用于修复质押物,以恢复质押物价值。(三)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四)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损害赔偿金自由处分。二、质押权存续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甲方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及利息和相关费用的,丙方应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质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项下责

19、任的担保。第八条 质押物的处分一、质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赠与、转让、出租、重复质押、迁移或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二、质押权存续期间,丙方处分质押物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一)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二)向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三)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第九条 质押权的实现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无论甲方对其可能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是否拥有其他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

20、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反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论其他反担保是否由乙方所提供,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一)保函开立事由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二)根据保函开立事由的约定受益人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履行保函项下义务,但乙方未履行,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二、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作为或不作为)妨碍甲方实现质押权。三、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受益人根据保函开立事由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甲方代偿的利息、罚

21、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丙方也承担担保责任。四、如果乙方对甲方负有其他到期义务,甲方有权划收乙方在xx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义务,丙方的担保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第十条 质押物登记及注销一、质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各方当事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妥质押物登记。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质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质押登记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甲方持有。二、保函开立事由或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清偿后,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注销。第十一条 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律师服务、保险、保管、鉴定、税务、技术、环保、监理等费用,由丙方承担,

22、但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丙方承担。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一)丙方因隐瞒质押物的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过质押权等情况或提供的资料不实,丙方应当按照质押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二)丙方擅自将质押物转让、赠与、设定其他质押权或权利负担时,其行为无效,并应当按照质押

23、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由于丙方的行为,致使质押物价值减少,又未按照甲方要求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质押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本条第二款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甲方损失。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一、丙方如发生分立、解散、进入破产程序、被撤销、被注销工商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均应立即通知甲方。二、丙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自行承担。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一、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

24、院起诉。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本合同经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贷款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如乙方和丙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二、本合同“质押物清单”中的质押物须依法登记的已办妥登记。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公章或贷款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丙方(公章):(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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