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薪酬及激励考核办法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华势科技市场拓展人员,包括上海总部、各分公司和办事处。2薪酬考核办法2.1考核内容2.1.1每季度对市场人员当年新增拓展商户(不含上一年度撤机重新入网的商户及变更商户营业执照名称的商户)收益及历年存量商户收益进行考核,并根据商户收益完成情况确定下季度薪酬等级。2.1.2每季度对市场拓展人员新增终端数进行考核,并根据完成比例发放季度考核工资。2.2考核周期采用季度考核的方式。考核工资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4月、7月、10月、次年1月)核发。2.3薪酬等级及对应指标华势科技市场部人员薪酬根据其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调整一次(即:
2、4月、7月、10月、次年1月)。2.3.1薪酬构成市场拓展人员薪酬=基本工资(薪酬总额的80%)+考核工资(薪酬总额的20%)+餐贴市场拓展人员薪酬标准及对应指标薪酬级别薪酬总额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月收益指标(S)考核指标1考核指标21档2000160040010000S700013000S90002档3000240060013000S1000017000S130003档4000320080016500S1300021400S170004档50004000100020000S1650026000S21400A档60004800120022500S2000029200S26000B档70005600
3、140025500S2250033100S29200C档80006400160031500S2550040900S33100D档100008000200037500S3150048700S40900E档120009600240044000S3750057200S48700F档1400011200280050000S4400065000S57200G档1600012800320056000S5000072800S65000H档1800014400360063000S5600081900S72800I档20000160004000S63000S81900注:月收益是指拓展人员为公司带来的所有经济收
4、益,包含但不限于商户收益;新入职市场拓展人员入职后1-6个月按“考核指标1”进行考核。原则上新入职市场拓展人员根据所属区域,劳动合同签约薪酬按照1或2档工资标准。凡从事市场拓展岗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员工均按“考核指标2”进行考核。2.3.2薪酬发放方式及发放条件2.3.2.1月基本工资(税前):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2.3.2.2考核工资(税前):根据每季度市场拓展人员新增终端数完成比例发放季度考核工资。 季度新增终端指标24台,且装机次月起交易额大于(含)5000元/月,视为有效终端; 季度终端数完成9台(含)以下,季度考核工资不予发放; 如确因公司额外特殊工作安排,导致收益指标未完成的,由总裁
5、特批考核工资发放比例。2.3.2.3餐贴:根据出勤情况按月发放。3新增终端提成奖励发放办法3.1新增终端定义新增终端为首次布放的终端(不含因撤机重新入网的商户终端及变更商户营业执照名称的商户所布放的终端)。交易额计算时间按照商户新增装机之日起次月为起始月开始核算,装机当月交易额和终端收益不纳入奖励考核。3.2新增终端提成奖励组成 新增终端提成奖励=数量奖励+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周期外商户收益奖励3.2.1数量奖励为对市场拓展人员进行有效终端布放的奖励。3.2.2商户收益为华势科技新增自营商户手续费收益部分。华势科技按新增自营商户第一年(自装机次月起计12个月,即周期内)收益中的1.5个月收益和
6、该商户自第二年起(自装机次月起第13个月,即周期外)每年的0.5个月收益作为员工的商户收益奖励,每年分13次发放。其中商户收益奖励总额的80%作为市场拓展人员的提成奖励,商户收益奖励总额的20%作为非市场拓展人员的提成奖励。周期内商户月收益奖励=新增商户第一年(自装机次月起计12个月)终端月收益1.5/13周期外商户月收益奖励=该商户自第二年(自装机次月起第13个月)终端月收益0.5/13。3.3新增终端提成奖励发放条件 拓展人员可根据后台系统实际应用费率(X)选择以下其中一种奖励方式:3.3.1 X=成本费率3.3.1.1 自装机次月起单台终端月均交易额大于(含)50000元/月,新增终端提
7、成奖励=数量奖励;3.3.1.2 自装机次月起单台终端月均交易额小于50000元/月,无新增终端提成奖励。3.3.2 X成本费率3.3.2.1 自装机次月起单台终端月均交易额小于50000元/月,新增终端提成奖励=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A=1.5/13F1)+周期外商户收益奖励(B=0.5/13F2)。3.3.2.2 自装机次月起单台终端月均交易额大于(含)50000元/月,可选择其中一种奖励方式: 新增终端提成奖励=数量奖励+(1-6个月)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A=1/13F1)+(7-13个月)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A=1.5/13F1)+周期外商户收益奖励(B=0.5/13F2); 新增终端提
8、成奖励=数量奖励+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A=1/13F1)+周期外商户收益奖励(B=0.5/13F2); 新增终端提成奖励=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A=1.5/13F1)+周期外商户收益奖励(B=0.5/13F2)。新增终端提成奖励对照表费率月均终端交易额(H)数量奖励周期内商户收益奖励(A)周期外商户收益奖励(B)第7个月第13个月1-6个月7-13个月13个月以后X=成本费率H50000元/月无无H50000元/月50元/台50元/台X成本费率H50000元/月无A=1.5/13*F1B=0.5/13*F2H50000元/月50元/台无A=1/13*F1A=1.5/13*F1H50000元/月5
9、0元/台50元/台A=1/13*F1H50000元/月无A=1.5/13*F1注:F1表示周期内商户月收益,F2表示周期外商户月收益。3.4发放周期3.4.1数量奖励3.4.1.1 新增终端数量奖励分两次发放,首次新增终端布放后的第7个月统计月均终端交易额达50000元/月的商户,并发放数量奖的50%,第13个月统计月均终端交易额达50000元/月的商户,并发放剩余数量奖的50%,未达标的剩余50%数量奖不予发放。3.4.1.2 后台系统实际应用费率为“X成本费率”,月均单台终端交易额大于(含)50000元/月的,且经选择第7个月起调整收益奖励的,剩余50%的数量奖不予发放。注:此次收益奖励调
10、整仅限3.3.2.2中调整为。3.4.2商户收益奖励新增终端商户收益奖励自装机次月起核算发放,年终核发第13次提成奖励。3.5收益奖励调整申请流程经个人填写收益奖励调整申请单(附件1),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拓展人员就后台系统实际应用费率为“X成本费率”的商户在装机后第7个月申请收益奖励调整,收益奖励调整审批流程:申请人商户拓展管理专员市场销售部总经理,并由综合管理部备案。4增值服务提成奖励发放办法4.1B2B平台年服务费B2B平台年服务费按照实际收取金额的16%作为市场拓展人员的提成奖励,4%作为非市场拓展人员的提成奖励,款项到账后次月发放激励奖金的60%,商户使用满1年发放奖励的40%。如商户
11、使用未满一年申请退款的,则未发放提成奖励不予发放。4.2终端服务费终端服务费按照实际收取金额的8%作为市场拓展人员的提成奖励,2%作为非市场拓展人员的提成奖励,提成奖励自款项到账之月起核算,按季度发放。4.3终端收益奖励终端收益奖励按公司与合作银行约定所获得的商户月维护服务费用,给予当月新增终端1个月公司收益作为相关运维人员的提成奖励,按月发放。4.4其他收入如政府各类项目基金、补助、专利、系统平台开发类收入、终端销售等,按公司实际到账日期次月进行核算发放,提成金额以实际到账收入金额的20%作为员工提成奖励,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总裁统一确定。5其他事项5.1 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起不再发放任何薪酬和激励奖金(含正式离职当日起前30日装机商户)。5.2 本办法自2014年8月起开始试行,可根据业务实施的情况予以适当调整。5.3 各单位根据当地业务开展情况制定的激励考核细则必须呈报公文,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5.4 本方案由华势科技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附件1收益奖励调整申请申请人: 日期: 年 月 日商户名称终端号装机时间申请调整月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期: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