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金融产品开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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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职责 4
第三章 产品开发设计与项目实施 6
第四章 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后管理 7
第五章 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 8
第六章 附则 8
附件: 8
附件1.《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9
附件2: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项目会签意见表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金融产品开发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及后期评价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三条 产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新产品开发、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审议审批、明确产品落地实施督办要求及落地实施后期的评价。产品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
第四条 总行公司业务部、小企业金融事业部、贸易融资部、投资银行部、资金营运部、零售业务部、远程银行部、信用卡部等部门(以下称产品开发部门)职责:
(一) 根据市场需要及客户需求收集产品创意、筛选产品,提出对传统产品的功能升级需求、制定新产品的研发策划方案;
(二) 进行市场调研与产品可行性分析,编制《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 负责产品开发、试运行、验收和推广营销等具体工作;
(四) 负责编写技术与操作培训教材(手册);
(五) 负责制定产品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并将通过验收和推广应用的产品收录产品库;
(六) 负责新产品的运营管理和信息收集,并将新产品信息提交产品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新产品的风险审查、组织召开产品会;
(二)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三)负责有关产品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解释工作;
(四)负责产品管理委员会项目的统计、分析和管理;
(五)负责落实产品管理委员会的督办要求;
(七) 负责产品管理委员会及产品管理委员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总行合规部负责产品相关制度合规性审查。
第八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职责:
(一) 根据业务需求进行IT应用技术设计;
(二) 选择软件开发商、设备供应商,负责牵头商务谈判、签订合约、实施采购;
(三) 组织产品开发软件测试,配合产品开发部门编写技术与操作培训教材(手册),指导试点;
(四) 对使用IT技术的产品进行技术维护和升级。
第九条 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产品结算管理。
第十条 总行计财部负责会同产品开发部门进行新产品的成本核算与定价。
第十一条 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相关法律协议及合同文本的审查。
第十二条 分行、支行、营销中心及市场拓展部等(以下简称经办行)负责提出产品的创新需求、组织产品营销推广和实施。
第三章 产品开发设计与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经办行根据客户需求和经营需要,提出产品的创新需求,由产品开发部门受理并进行市场调研。
第十四条 产品开发部门可从管理与经营的角度,提出产品的创新需求。
第十五条 对有市场价值的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开发部门应进行初步可行性论证, 初步论证可行后,由产品开发部门确定产品开发项目组成员,成立产品开发项目小组(以下称项目小组),报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项目小组应组织制订项目可行性研究计划,编写《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形成项目小组的产品开发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小组编写产品相关管理制度,就产品的可行性立项事宜与科技开发部、合规部、法律事务部、会计结算部等相关业务部门接洽,上述部门对产品立项基础条件是否成熟进行评审,并签署《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附件1)。
第十八条 需要软件支持的项目,按照《xx银行信息系统开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经论证与评审,具备立项条件的产品开发项目,由产品开发部门将《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其主管行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主管行领导审批同意后,报产品管理委员会进行产品的立项审批。
第二十一条 产品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分为会签审批和会议集中审批两种形式。
(一) 会签审批适用于:低风险的产品,产品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已编写成熟,科技系统及人员等方面均具备支持产品实施的条件;现有产品的功能改进和拓展;
(二) 会议集中审批适用于:复杂程度较高、涉及部门较多,相比前期功能改进较大,拓展后风险显著增加、成本支出较多的功能改进;产品创新。
第二十二条 产品开发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由产品开发部门按规定办理报批或报备手续。
第二十三条 产品推出前,产品开发部门应会同计财部按照《xx银行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客户需求、竞争者情况分析等制定合理的价格。
第二十四条 项目小组负责制定产品开发项目实施计划。
第二十五条 产品宣传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按照《xx银行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六条 产品开发部门对已审批立项但长期未实施的项目,应明确产品开发项目的推广计划,列明步骤及方式等,加快项目的落地实施进程;对因市场情况、政策情况、其他原因发生变化未实施或将来不再实施的产品开发项目年底要形成书面报告,报产品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批,以便本行及时拟定和调整产品政策。
第四章 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后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就产品开发部门已立项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办。产品开发部门应定期将产品开发项目的实施情况向产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报。
第二十八条 产品开发部门应在产品开发项目实施后召集各相关部门对有关产品管理制度的适用性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对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 产品开发部门应对产品实施后的情况及综合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产品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 对经产品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并落地实施的产品开发项目,产品开发部门可根据《xx银行产品创新奖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第五章 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
第三十一条 产品开发部门直接受理经办行、各部门和行领导提出的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建议,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协商后提出意见,形成《产品设计与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报产品管理委员会审议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2.《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项目会签意见表》
附件1.《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产品立项基础条件审核表
产品开发部门:
产品名称
功能简介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注:相关部门指合规部、科技开发部、会计结算部和法律事务部等部门。
附件2:产品管理委员会产品项目会签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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