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报备操作规程
1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基本规定
1.1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定义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是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以及其他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统称。其中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包括客户为保证足额交收而存入的资金,出售有价证券所得所有款项,持有证券所获得的股息、现金股利、债券利息、上述资金获得的利息,以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金。
1.2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种类
依据我行在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业务中承担的角色以及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用途不同,其专用账户分为五类:客户交易资金存款专户、证券公司法人自有资金存款专户、清算备付金存款专户、结算公司自有资金存款专户和验资存款专户。
1.3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科目设置及计息标准
证券交易类结算资金在“33640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二级科目下核算,按资金性质不同下设5个专户,并分别按证券公司(或结算公司)分设账户,分户账性质属客户类分户。
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户,科目代码“1411”,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法人在我行存入的客户交易资金,该科目下按证券公司法人分设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户分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收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终止交易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该专户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证券公司法人自有资金存款”专户,科目代码“1412”,用于核算证券公司法人在我行存入的用于自营证券交易的自有资金。该专户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清算备付金存款”专户,科目代码“1413”,用于核算证券公司存放在结算公司并由结算公司存入我行的证券交易清算备付金。该专户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结算公司自有资金存款”专户,科目“1414”,用于核算结算公司在我行存入的自有资金存款或接受从清算备付金存款专户所收取的款项。该专户按同业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5、“验资存款”专户,科目代码“1415”,用于核算结算公司在我行存入的股票申购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发行有价证券时,本账户中的股票申购资金必须通过清算备付金账户进行划转,该专户按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2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报备启用
2.1 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基本规定
我行对证券公司、结算公司在我行开立的与证券存管业务有关的各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每个账户开立数量只能为一个,即: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以后,证券公司可以在存管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交收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终止交易账户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该四类账户均属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范畴,账户内存放的资金属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结算公司在我行只能开立一个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一个验资专户。目前国内结算公司特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2.2 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需提供的资料
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我行对公人民币账户操作规程中规定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证券公司法人与总行签署的第三方存管的有关协议书,并在开户申请书的空白处注明证券公司、结算公司的机构代码和开立账户的类型。
2、加盖单位公章的《xx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报备申请函》(附件1)。
2.3 开户及报备启用
报备仅适用于A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B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账户余额不需报备。
1、账户的开户
营业机构经办柜员对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发起“9982非金融业务预判处理”交易,由集中处理中心调用“0801同业客户信息建立”交易为申请机构生成客户号,再调用“4001对公活期存款开户”交易为申请机构开立对公活期存款账户,具体操作手续参照《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开户成功后系统自动将账户置为“封闭冻结”状态。
2、账户的报备
申请人填写《xx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报备申请函》(附件1,客户填写),向银行申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报备,柜台人员应审核《申请函》上填写的账户名称和账号是否相符、《申请函》中填写的账户类型是否正确、《申请函》是否有本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审核签章,对于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审核签章、账户名称和账号不符、申请报备的账户类型有误的均应拒绝报备。
各分行对证券公司第三方存款账户进行账户的报备时,应填写《xx银行证券专用账户报备申请书》(附件2,填写),同时发送传真和邮件至总行同业部,由总行同业部向证监会进行账户的报备。
3、账户的启用
在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监测信息交互与处理平台报送成功后,由总行同业部在《xx银行证券专用账户报备申请书》签署意见回传给报送分行,并电话通知分行相关联系人,由分行通知开户网点及时调用“4311证券公司报备维护”交易进行账户的维护,开户网点将该账户首先维护为“报备”状态,再立即修改为“正在使用”状态,此时核心系统自动将该账户解冻,该账户能正常使用。在未收到总行同业部的反馈通知前,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不得启用。
3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及管理
3.1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凭证出售
为保证开户银行对证券结算资金划转的监控,柜台人员不能对证券公司类专用存款账户开通通存通兑。
3.2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使用及审核
柜台人员在受理证券公司或结算公司的支付指令、办理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划转和提款时,首先应认真审核支付指令的付款人是否在本机构开立账户,严禁受理付款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付款指令,同时应按规定办理资金的划转,对于不符规定要求的划出和划入请求均应拒绝,并于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当地证监局书面报告,同时,严禁证券公司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办理质押、担保等业务,严禁以任何形式在规定用途之外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通过担保、冻结等方式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中资金的使用上附加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客户交易资金存款专户严禁和证券公司法人开立的自有资金存款专户以及证券公司开立的其他自有资金存款账户之间进行款项划转。
2、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户不允许提取现金,只能向其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款专户和结算公司清算备付金存款专户划转或用于客户的转账业务。办理转账业务时需注意转账路径的封闭性,经办人必须对其转账资金用途进行严格的审核,严禁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转作其他用途的行为。
3、证券公司向结算公司划入清算备付金时,必须注明该笔资金的性质是客户资金还是自营资金,未注明的,视为客户资金。若划入的是自营资金,汇款账户必须是其自有资金存款专户。
4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及撤销
4.1 证券交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变更
证券公司、结算公司账户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发生信息变更,须按照《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中的规定向开户行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证券公司只更改户名,机构代码及账号均不变的不用重新再报备。
4.2 证券交易结算专用账户的撤销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需要销户,其提供的资料和操作手续按照《对公人民币存款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5 本规程由总行同业机构部、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修订。
6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报备申请函
附件2:xx银行证券专用账户报备申请书
附件1:
xx银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报备申请函
xx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营业部)已与你签订了(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营业部)的机构代码为_________________。现请你行将我公司(营业部)在你行开立的银行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证监会报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
申请单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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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部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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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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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函中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应是客户经理直属部门;
2.本函作为柜员凭以录入“4311”交易的依据;
3.函中所述的协议的复印件应作为本函的附件。
附件2:
证券专用账户报备申请书
申请日期:
申请事项
第三方存管 □ 融资融券 □ 专用账户报备
申请事由
证券公司名称:
券商代码:
账号:
开户日期: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经办: 复核: 电话: 传真:
网点意见(签章)
分行意见(签章)
总行意见(签章)
总行联系人:丁巧巧 电话:010-63639221邮箱:dingqiaoqiao@
李烨 电话:010-63639238 邮箱: liye@
传真:010-6363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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