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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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维护分类 4
第三章 应用软件维护管理 5
第四章 业务数据维护管理 6
第五章 数据维护管理 7
第六章 附则 7
附件 7
附件1. 《软件维护业务需求书》 8
附件2. 《测试验收报告》 9
附件3. 《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 10
附件4. 《应用软件记录维护表》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科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维护分类
第二条 系统维护包括应用软件维护、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维护、业务数据维护三类。
第三条 应用软件维护包括应用软件变更、功能扩充、软件错误修正及性能调优等。
第四条 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维护包括小型机维护、数据库维护、安装补丁、增添设备、网络维护等由技术总监、系统管理员及数据库管理员所做的硬件、网络及系统软件安装调整及维护工作,科技开发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数据备份、数据整理、清理、系统优化、数据库系统优化等。
第五条 业务数据维护分类:
(一) 重大账务数据维护:主要指各种业务报表、各种管理报表、各种业务参数以及错误账务的添加、删除、修改等处理;
(二) 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核心参数等数据维护:主要指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中的各种核心参数配置数据、科目、明细科目、核心公共程序的添加、删除、修改等处理;
(三) 分行、支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信息维护:主要指本行分行、支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的新建、撤并、更名、拆迁等以及本行自助设备(ATM)的添加、撤销等的账务处理等;
(四) 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一般性数据变更;
(五) 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数据的提取。
第三章 应用软件维护管理
第六条 总行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提供《软件维护业务需求书》(附件1),需求书需业务管理部门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及盖章。
第七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接到需求后,指定维护负责人,维护负责人根据《软件维护业务需求书》进行软件维护方案设计,并形成《软件维护详细设计》。
第八条 维护负责人在预定的时间内,进行软件产品的编程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 应用软件维护如需进行代码修改,则须在编码和维护工作完成以后,需求提出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维护后的产品进行测试,确认无误后出具由需求提出部门签字盖章的《测试验收报告》(附件2)。
第十条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在测试验收完成后,应根据测试结果和业务需要,出具《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附件3),科技开发部负责安排软件产品上线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接收到《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后,软件维护人员须填写本行《应用软件维护记录表》(附件4),由主管软件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交付主管系统运行维护副总经理安排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进行上线工作。
第十二条 总行科技部开发部员工在发现系统问题后,经过自己的检查和分析,判断问题所在,制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形成《应用软件维护记录表》,由主管软件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后,安排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进行上线工作。
第十三条 如果应用软件维护需要相关第三方公司配合并提供相关更新方案的,在《应用软件维护记录表》上要求附上相关更新方案,并由第三方公司部门级以上领导签字确认,而后再由主管软件副总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最后安排上线。
第四章 业务数据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重大账务数据维护(如利率修改、账户合并、余额修改等)由相关业务部门出具维护指导意见,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经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审批,科技开发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情况报经主管行长审批。
第十五条 分行、支行/总行业务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的信息维护可以不写业务处理申请,但必须提供监管部门批复的红头文件复印件并经本行机构主管部门(目前是本行人力资源部)、相关业务部门总经理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六条 一般性软件维护由相关业务部门(主要指业务、市场、零售、信贷等管理部门)审批,出具业务维护指导意见,由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七条 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一般性数据变更,相关业务部门出具维护指导意见,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科技开发部处理。
第十八条 临时性或一次性的数据提取,相关业务部门出具数据提取格式,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由科技开发部处理。
第十九条 总行科技开发部自主进行的数据备份、数据整理、清理、系统优化、数据库系统优化等必须由科技开发部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安排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第三方公司协助完成的业务数据维护,相关维护方案须由第三方公司部门级以上领导签字确认后,再由科技开发部安排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维护完毕后,相关纸质及电子文档由机房管理人员统一交文档管理员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xx市区以外的分行或支行需在本地填写业务处理申请,并按要求由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发送传真到相关业务维护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由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由科技部门进行维护。如需要多个审批部门会签,由传真接收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会签。
第五章 数据库及应用系统维护管理
第二十三条 系统管理员及数据库管理员负责依据维护人员具体维护方案实施具体操作。对于重大的数据维护,还应作好维护前的备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 操作步骤按照《应用软件维护记录表》进行。
第二十五条 本行小型机系统及服务器系统原则上应每季做一次系统维护,系统维护由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总监监督整个操作流程,系统管理员负责登记本行《机房作业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为了提高生产系统性能,系统管理员及数据库管理员应定期对数据量庞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数据库、文件进行数据清理,回收利用率低的存储空间。生产数据的保留期限和清理周期应根据系统性能、存储容量、数据量增长速度等因素制定并尽可能满足联机业务处理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无误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应按不同的数据类型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附件
1. 软件维护业务需求书
2. 测试验收报告
3. 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
4. 应用软件维护记录表
附件1. 《软件维护业务需求书》
软件开发/维护业务需求书(主件部分)
业务部门填写栏
需求名称
部门来源
提交日期
功能描述
需求附件
需求联系人
姓名
电话
需求部门签字盖章: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意见(如牵涉账务分录请业务部室签署意见)
需求部门主管行长签字:
科技部门填写栏
需求受理人员
需求类别
科技部门签字:
□功能改进类
□产品开发类
□系统建设类
附件2. 《测试验收报告》
系统测试报告(主体部分)
编号:
需求编号
需求名称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测试支持
□科技部 □开发公司
测试报告附件
实际结果
□通过 □未通过
备注
测试部门
部门名称
测试人员
联系电话
签字盖章
测试人员签字
测试部门盖章
附件3. 《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
软件产品上线申请表
业务部门填写栏
项目编号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相关要求
部门签字盖章
科技部门填写栏
科技部门意见
上线日期
附件4. 《应用软件记录维护表》
应用软件维护记录表
维护记录编号
编制人
维护说明
维护内容
领导签字
实施人员
监督人员
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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