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协议
投资者名称
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之有限合伙权益(定义见下文)仅以私募方式向合格投资人发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定义见下文)及/或其关联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指定的行业自律组织(合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部门”)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注册或报告义务。尽管如此,中国证监会、任何其他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或者任何受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或委托的组织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就合伙企业的财务稳健性及资产安全、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管理能力和持续合规情况、合伙企业的管理或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定义见下文)中任何陈述的准确性或充分性提供任何保证。
认购协议
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认购说明
本认购协议(“本认购协议”或“认购协议”)对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合称“适用法律”)拟设立于中国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合伙权益(“有限合伙权益”)的发售事项进行约定。在签署并填写本认购协议等材料前,投资者应当阅读合伙企业经不时修订的《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限合伙协议”) 以及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签署的附属协议(如有)(与有限合伙协议合称为“有限合伙文件”)及政府机构要求投资者签署的其他文件。本认购协议中使用的但未定义的下划线词语应具有有限合伙协议所赋予的含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1. 在本认购协议的封页用正楷填写或打印投资者依法登记的完整名称;
2. 阅读《认购协议》(第一部分);
3. 填写《投资者问卷调查表》(除《投资者问卷调查表》另有说明外,投资者必须在《投资者问卷调查表》中适用于投资者的所有选项方框中打勾,并回答其中所列的所有问题)(第二部分);
4. 填写《投资者资料列表》(第三部分);
5. 填写、签署包括认购协议的签字页,并注明日期(第四部分);
6. 通过传真或以电子邮件发送扫描文件的方式将经填写的认购协议返还下列人士,并通过快递将经签署的认购协议的原件送达该等人士。经填写的认购协议应当包括其每一页(包括无标记的面),并且应当包括所有必要的附件。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x】
联系电话: 【x】
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 【x】
第一部分:认购协议
本认购协议连同本认购协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所载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表》和《投资者资料列表》作为完整的认购协议,由作为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根据适用法律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适用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与在本认购协议第四部分签名的个人、实体或其他类型投资者(由其受托人(定义见下文)代表)(该等个人、实体及由其受托人代表的其他类型投资者,统称“投资者”)订立,该投资者按照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所载的条款申请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1 有限合伙权益的认购
投资者同意认购有限合伙权益,其认缴出资额为认购协议签字页上列明的金额。投资者的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壹佰万(1,000,000)元,若投资者为无法人资格投资者,且不属于《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B(c)条第a. 或b.项所述之情形,则该无法人资格投资者的每一受益人通过该无法人资格投资者间接向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不低于壹佰万(1,000,000)元,但普通合伙人事前同意的除外。投资者同意接受有限合伙文件各项条款和规定的约束。
投资者确认,此有限合伙权益的认购(a) 是不可撤回的,且(b) 以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或者经普通合伙人适当授权的代表接受此认购为前提条件,并且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主决定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地全部或部分地接受或拒绝此认购。如果普通合伙人拒绝此有限合伙权益的认购,本认购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及合伙企业不发生效力。
2 普通合伙人的陈述和保证
普通合伙人向投资者陈述和保证:
2.1 授权签署认购协议 普通合伙人已采取所有代表合伙企业的必要行动,授权签署、交付和履行本认购协议。本认购协议签署后,本认购协议构成合伙企业法定、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依上述协议的相应条款对合伙企业具有强制执行力。
2.2 遵守法律和其他文件 普通合伙人签署和交付本认购协议,履行本认购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完成本认购协议下的交易,均不会与合伙企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或者对合伙企业或其业务经营或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发生冲突,且不会导致对上述协议或文件的违反或违约;亦不会违反适用于合伙企业或其业务经营或财产的任何许可、特许、判决、法令、法律、命令、规则或规定,或与之发生冲突。
3 投资者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投资者向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陈述、保证和承诺,截至投资者签署本认购协议之日、普通合伙人签署本认购协议之日、每次到账日以及在下文列明的后续日期(在下文列明的范围内):
3.1 对认购的授权 投资者若非个人,则其为本认购协议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A2(b)(ii)项)所述类别。投资者(如为《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A2(b)(ii)项下勾选f类别的投资者,则包括其管理人、受托人或承担类似职能的代理人(统称“受托人”))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认购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中国”)法律正式组建、成立或设立(视具体情况而定)并有效存续,且其直接、间接权益持有人全部为中国境内人士。如投资者为个人,其具有中国国籍、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投资者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力和授权签署、交付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认购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约定的有限合伙权益并履行投资者在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项下的义务。投资者认购有限合伙权益以及签署、交付及履行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已经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构成投资者法定、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根据上述协议相应的条款对投资者具有强制执行力。
投资者确认,其将及时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包括适当的当地法律顾问作出的确认其法律地位的任何意见),并且投资者理解,如果其提交的有关文件无法使普通合伙人满意,则其将可能被拒绝认购有限合伙权益。
3.2 遵守法律及其他文件 签署和交付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按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完成预期交易以及履行投资者在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项下的义务,不会且将不会与以下各项发生冲突或导致对以下各项的违反或违约:适用于投资者的任何注册证书、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附则、信托协议、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或章程性文件的任何条款,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对投资者或其业务经营或任何财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件,适用于投资者或其业务经营或财产的任何许可、特许经营许可、判决、法令、法律、命令、规则或规定。
3.3 有限合伙文件 投资者已收到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的文本各一份。投资者已仔细审阅该等文件,并且理解认购有限合伙权益的风险及其他相关的考虑因素以及有限合伙文件中关于无返还出资承诺、利益冲突约定和有限合伙人违约等约定的影响。
3.4 查阅资料 投资者已经取得其要求的为其作出投资决定所需的所有关于合伙企业的资料,并就此资料(包括发售有限合伙权益的条款)已获得向合伙企业及其代表询问的机会,并取得了使投资者满意的回答。投资者并未依赖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或他们的任何合伙人、成员、股东、高级人员、顾问、代理人或代表提供的法律、投资或税务意见。投资者已在其认为(对其决定认购有限合伙权益而言)必要或适当的范围内,征询了独立的法律、投资和税务意见。
3.5 合格投资者 投资者的资产或收入情况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通过填写认购协议第二部分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B条被普通合伙人确认为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拥有金融、财务和商业方面的有关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对依据本认购协议认购有限合伙权益的利益和风险及其他考虑因素作出评估。而且,就投资者认购有限合伙权益而言,除了本认购协议及有限合伙文件外,投资者并未依赖任何其他陈述、保证或协议。投资者的财务状况使投资者有能力承担持有有限合伙权益的经济风险,并且投资者有能力承担投资者的有限合伙权益和认缴出资额完全损失的风险。投资者理解并确认,投资者必须承担持有其有限合伙权益的经济风险。投资者已理解并确认:(a) 有限合伙权益不具有流通性,转让有限合伙权益受限于有限合伙文件的约定,及(b) 就有限合伙权益而言,不存在相关交易市场,且预期将不会存在该等市场。若投资者为无法人资格投资者,且不属于《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B(c)条第a.或b.项所述之情形,则该无法人资格投资者的每一受益人均满足本段前述的“合格投资者”的资产和/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及风险承担能力。
3.6 非公开募集 投资者确认,其认购有限合伙权益并非基于任何形式的公开募集或广告,包括:(a) 在任何报纸、刊物或类似媒体(包括任何无密码保护的互联网站)上刊登的或通过电视或电台广播的任何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讯,(b) 任何通过公开征募或公开广告的方式邀请与会者参加的讲座、研讨会、报告会或分析会等会议或(c) 通过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宣传推介。
3.7 遵守反洗钱法规等
3.7.1 资金的来源和付款 投资者确认其(及其权益拥有人、受益人,如有)认购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权益的资金来源合法,未非法汇集他人资金,且不涉及洗钱或其他非法来源。为了遵守适用的反洗钱法律和法规,投资者已填写认购协议第二部分的《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A项,并特此陈述和保证,其中所载的资料正确无误。投资者进一步陈述和保证,投资者将向合伙企业提供的资金将不会来源于违反中国或国际法律和法规(包括反洗钱或反恐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3.7.2 配合提供信息的要求 投资者确认,依据其各自所在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或反恐法律和法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或代表合伙企业行事的代理人在普通合伙人签署本认购协议之前或之后可能不时地被要求提供核实投资者身份和认购有限合伙权益所使用资金的来源的进一步的文件。投资者同意于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合理确定为必要或适当的信息,以遵守任何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或反恐法律和法规,并且就任何政府机关、自律组织或金融机构依其反洗钱合规规定提出的、提供有关有限合伙人身份信息的要求给予答复,或更新该等信息。投资者确认,若投资者未及时提供或不能提供证明身份所必需的信息,普通合伙人可以拒绝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向投资者退还其已缴纳的出资(若有),该等出资的退还将不计算利息。
3.7.3 无分配 投资者进一步确认,如果普通合伙人合理认为向投资者分配会导致违反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或其他的法律或规定,或为了确保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遵守在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规,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有权拒绝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3.8 缴付出资 投资者将按有限合伙文件的约定出资,并且,投资者确认并同意,除有限合伙文件另有约定外,投资者的付款不得少于任何缴付出资通知规定的出资全额或有限合伙文件项下规定的其他款项的全额。
3.9 无法人资格投资者之信息披露 若投资者并非个人投资者且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投资者”),则投资者填写的第二部分《投资者问卷调查表》之“受益人信息表”(第A2(b)(iii)项)为截至本认购协议签署之日投资者受托/委托管理的、或委托代持的全部实际权益所有人(统称“受益人”)清单,该清单所载信息在所有方面真实、准确和完整。投资者的所有受益人的资质条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数量、资金来源及用途均符合适用法律(为免疑义,包括法律法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规定,所有该等受益人系为自己的利益持有投资者的权益,该等权益之上不存在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如受益人系通过委托、信托或代持关系汇集其他投资人的资金,应按第A2(b)(iii)项的规定填写最终受益人的信息,该等信息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及本认购协议的规定并需要经过普通合伙人的核查和认可),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该等情况不会发生变化。如对投资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对其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要求投资者及/或其受托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登记、注册、报告等义务,投资者及/或其受托人已根据该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注册及/或报告,并承诺在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内不会违反该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且,如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任何时点相关法律法规或主管部门要求投资者及/或其受托人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登记、注册、报告等义务,投资者及/或其受托人将履行该等义务以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普通合伙人要求,投资者将促使各受益人签署并向普通合伙人提供与本认购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实质相同的确认书,并促使各受益人确保该等确认书在投资者签署本认购协议之日、普通合伙人签署本认购协议之日、每次到账日、合伙企业每次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之时均真实、完整和有效;若第二部分《投资者问卷调查表》之“受益人信息表”(第A2(b)(iii)项,包括投资者在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有任何变化,投资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普通合伙人。
3.10 资料的正确性 投资者提供给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所有资料(包括在投资者提供给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的本认购协议中的所有资料)截至本认购协议签署之日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而且,投资者同意:(a) 本认购协议所载的投资者的陈述和保证应被视为于每次缴付出资时重新作出和再次确认,及(b) 在本认购协议所载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任何时间变为不准确时尽快通知普通合伙人。投资者同意提供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不时合理要求的资料并签署和交付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不时合理要求的文件,以便合伙企业或普通合伙人(i) 核实投资者在本认购协议中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ii) 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及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者对有限合伙权益的投资的人士的身份,以及(iii) 遵守约束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被投资企业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的任何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适用的反洗钱法律)。投资者承诺承担因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承诺文件而产生的相应责任。
4 代理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限合伙文件并符合第1条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特此不可撤销地任命和委任普通合伙人及其代表或该等人士的继任人为投资者真正合法的授权代表,拥有以投资者的名义、身份和地位签署、确认、核实、核证、交付、记录及报备有限合伙文件的权利(包括有限合伙文件所授予的修订权利)。
5 修订和弃权
对本认购协议的修改和对本认购协议任何规定的豁免(无论是全面豁免或在特定情形下豁免,亦无论该等豁免有无追溯效力)只有经投资者和(代表合伙企业行事的)普通合伙人(视情况而定)书面同意方可作出。
6 陈述和保证的继续有效;赔偿
本认购协议所载的,或投资者、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的代表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与本认购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所有陈述、保证及承诺应在本认购协议签署及交付时,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投资者或其代表于任何时候作出任何调查时,以及有限合伙权益发行和出售之后继续有效。就与违反投资者在本认购协议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有关的或因任何该等违反产生的任何损失、开支、责任及其他权利主张及损失,投资者应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各自关联方以及前述人士的各个现任和前任股东、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成员、经理及代理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普通合伙人应当采取必要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合伙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因投资者违反陈述、保证、承诺或适用法律而可能遭受的损害。
7 承继人和受让人
除非本认购协议或有限合伙文件另有规定,本认购协议各方当事人各自的承继人和获准的受让人可享受本认购协议下的利益,本认购协议对其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前提是,投资者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应满足适用法律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且承继或受让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不超过伍拾(50)人。
8 适用法律
本认购协议(以及将依据本认购协议签订的任何文件)的签订、变更与履行均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若中国法律对于本认购协议(以及将依据本认购协议签订的任何文件)中的任何规定或概念没有提供解释,则该等规定或概念应根据国际上接受的法律原则进行解释。
9 仲裁
因本认购协议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有关本认购协议的存在、有效性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适用有限合伙协议中关于争议解决的相关约定。
10 通知及电子邮件通讯
10.1本认购协议项下所有向投资者发送的通知或其他文件,应按本认购协议后附之《投资者资料列表》中列明的投资者的信息发送予投资者。投资者可通过提前拾(10)个自然日向普通合伙人发出通知,变更其指定的地址或接受途径。
10.2通过本认购协议《投资者资料列表》中提供投资者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投资者联络资料的一部分),投资者同意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或其各自代理人代表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人)以电子数据形式(如电子邮件)向投资者提供与合伙企业和/或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有关的报表、报告及其他通讯资料,以替代通过传真或信函发送纸质文本的通讯资料,或作为对其的补充,但已在本认购协议第二部分所载《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C项选择不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该等通讯资料的投资者除外。电子邮件传输的信息不能确保安全,可能存在电脑病毒或其他缺陷,可能无法将信息准确传输到其他系统中,或者可能会在发件人或指定收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截取、删除或受到干扰。合伙企业和/或普通合伙人对该等事项不作任何保证。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其各自代理人保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截取、监控及留存其系统所发出或收到的电子邮件信息的权利。
11 标题等
本认购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视为改变或影响本认购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释义。
12 全部协议
本认购协议、有限合伙文件及向投资者发送的与其获准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相关的任何补充函件(如有)构成各方就本认购协议、有限合伙文件及该等补充函件的主题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除本认购协议、有限合伙文件及该等附属函件所载的陈述、承诺或其他约定外,不存在任何其他的陈述、承诺或其他约定。
13 副本
本认购协议以一式多份复本的形式签署,每一份复本均为正本,且所有复本共同构成同一份文件。
《认购协议》正文结束
请继续完成《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投资者问卷调查表
A. 反洗钱
为使合伙企业遵守适用的反洗钱规则和规定,请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
1. 汇款银行账户信息:
(a) 银行名称:
(b) 账号:
(c) 上述账户之实益拥有人:
(d) 投资者拟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款项是否来自中国境外的银行账户?
是 否
2. 其他问题:
(a) 若投资者为自然人投资者,请填写本部分:
(i) 投资者的国籍:
(ii) 投资者的居所:
(iii) 投资者的出生日期:
(iv) 投资者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v) 投资者的当前职业和所属行业:
(b) 若投资者为非自然人投资者,请填写本部分:
(i) 投资者成立或设立时所属的国家或其他司法辖区:
(ii) 投资者类型:
a. 有限责任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d. 有限合伙企业
e. 普通合伙企业
f. 养老基金(包括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包括慈善基金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成立实体)/其他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g. 其他:________________
(iii) 受益人信息表:
若投资者为本认购协议第3.10条项下的“无法人资格投资者”(指在上述第(ii)条中选择第d、e或f项的投资者及任何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资者),请填写以下“受益人信息表”并提供普通合伙人要求的其他补充信息(如适用)。
受益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或
经营场所
证件名称及号码及私募基金编码(如有)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如受益人人数较多,请另附本表)
(iv) 投资者成立或设立日期:
(v) 投资者的注册登记号及/或私募基金编码(注:指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获得的唯一标识编号)(如有):
(vi) 投资者(或如为上述第(ii)条中勾选f项的投资者,其受托人)的业务类型:
(vii) 投资者(或如为上述第(ii)条中勾选f项的投资者,其受托人)的办公地址:
(viii) 投资者的资本来源(或如为上述第(ii)条中勾选f项的投资者,其实际受益人的资本来源):
国有资本:
a. 政府财政出资
b. 国有实业企业
c. 国有保险公司
d. 国有银行
e. 国有证券公司
f. 其他国有金融机构
g. 社会保障基金
h. 其他国有资本
非国有资本:
a. 非国有实业企业
b. 非国有保险公司
c. 非国有银行
d. 非国有证券公司
e. 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
f. 外资
g. 其他非国有资本
(注:1、“国有”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含国有相对控股)两大类,其他计入“非国有”。2、“实业企业”包括生产型、服务贸易型等各类非金融企业。3、“外资”包括来自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和境内外资机构等。)
若投资者为本认购协议第3.10条项下的“无法人资格投资者”(包括在上述第(ii)条中选择第d、e或f项的投资者及任何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资者),请就每一受益人的资本来源情况填写并提供一份上表。
(c) 任何其他人士(投资者、受益人(如适用)除外)是否会在拟根据本认购协议认购的有限合伙权益中拥有受益权益(但不包括作为投资者股东、合伙人、投保人或其他投资者股权的受益权益拥有人)?
是 否
注意:若对上述问题的答案为“是”,则上述每一人士必须填写并向合伙企业提交一份“投资者基本信息问卷”。
B. 合格投资者
为评估投资者是否属于适用法律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请按以下类别作出选择:
(a) 如为个人投资者,请在以下符合的选项前打勾。
a. (i)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注: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或 (ii)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b. 投资者为合伙企业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c. 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况。
(b) 如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请在以下符合的选项前打勾。
a.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b. 投资者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c. 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况。
(c) 如为无法人资格投资者(指在上述第A(ii)条中选择第d、e或f项的投资者及任何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资者),请在以下符合的选项前打勾。
a. 该无法人资格投资者为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或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b. 该无法人资格投资者为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c. 该无法人资格投资者的受益人,如为个人,则满足:(i) 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ii)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如为机构,则满足其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d. 不属于以上任何情况。
C. 隐私权
1. 投资者如选择不通过电子邮件接收与合伙企业及/或投资者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有关的通知、报告及其他通讯资料,请在方框中打勾。
《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结束
请继续完成《投资者资料列表》(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投资者资料列表
1. 投资者:
投资者(如为《投资者问卷调查表》第A2(b)(ii)项下勾选f类别的投资者,其受托人)的主要营业地点(实体)或主要住址(个人):
(国家) (省) (市)
(邮编)
(电话) (传真)
2. 如下述联络资料与前文已提供的资料一致,请加以注明。
若发送函件,请发送至下述人士:
主要联系人:
其他联系人:
(姓名)
(姓名)
(公司)
(公司)
(省) (市)
(省) (市)
(街道地址)
(街道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邮地址)
(电邮地址)
若发送缴付出资通知,请发送至下述人士:
主要联系人:
其他联系人:
(姓名)
(姓名)
(公司)
(公司)
(省) (市)
(省) (市)
(街道地址)
(街道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邮地址)
(电邮地址)
若进行现金分配,请汇至下述账户:
汇款指令:
(银行)
(账号)
(收款人)
《投资者资料列表》结束
请继续完成《签字页》(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签字页
(签字页请一式两份填写,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本页为认购协议之签字页。
投资者签署本签字页构成签署本认购协议(包括《投资者问卷调查表》和《投资者资料列表》),表明投资者同意受本认购协议和有限合伙文件的条款约束并允许普通合伙人作为投资者的授权代表签署有限合伙文件。
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 元
_______________
日期
个人
实体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体名称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由受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名称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公章:
签字及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姓名(若为共有人)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
职务:
(请打印或以正楷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签字(若为共有人)
于 年 月 日接受并同意投资者对有限合伙权益之认购。
普通合伙人
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签字页》结束
请继续完成《风险揭示书》及确认函(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风险揭示书
(风险揭示书请一式两份填写,并签名及注明日期。)
27
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贵机构认购或申购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合伙权益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贵机构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北京xx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合伙协议”),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北京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或“基金管理人”)及投资者分别作出如下承诺、风险揭示及声明:
一、基金管理人承诺
(一) xx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投资者签署合伙协议前已(或已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已向私募基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的制度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权利。
(三) 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风险揭示
(一)特殊风险揭示
1、无托管风险
当基金不委托第三方托管机构对基金财产进行托管时,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虽然基金管理人相信其本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规定对资金财产进行营运及管理,但无法保证其本身可以永久维持符合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法律及合伙协议的要求。如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无法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聘请投资顾问风险
基金管理人聘用投资顾问为基金提供投资和管理服务,在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投资顾问为履行其对基金的各项职责、处理基金委托事项而产生的责任及义务均及于基金本身。投资顾问的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的收益,投资顾问的投资决策失误可能会给基金收益带来影响。
(二)一般风险揭示
1、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
本基金属于较高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高的合格投资者。
2、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会对基金财产投资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的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若投资此类相关资产,其收益水平存在受利率变化影响的风险。
(4)购买力风险
基金财产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财产的实际收益下降。
3、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
4、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满8年。本基金的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交割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的一日:1)自首次交割日起满三年之日;2)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的【90%】都已实际使用;3)根据合伙协议第3.9.2条约定的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将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回收期延长一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和普通同意(即认缴出资额总和达到或超过除违约合伙人以外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总和的50%的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回收期可再延长一年,此后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回收期可继续延长。在本基金存续期内,管理人根据约定以基金闲置资金从事投资业务,该等投资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及时变现,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5、募集失败风险
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若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另行约定的,以其约定为准;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且基金管理人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6、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7、税收风险
合伙型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8、管理风险
在基金财产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财产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财产的收益水平。
9、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债务人的违约风险,主要体现在信用产品中。在基金财产投资运作中,如果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研究水平不足,对信用产品的判断不准确,可能使基金财产承受信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10、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证券/期货经纪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
11、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
(1)管理人经营风险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管理人无法继续经营基金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2)证券经纪机构经营风险
如在基金存续期间证券经纪机构无法继续从事证券业务,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12、其他风险
(1)管理人将应属本机构负责的事项以服务外包、租赁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办理,因代办机构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资质要求、或不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条件和技能、或因管理不善、操作失误等,可能给基金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2)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3)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投资者利益受损。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该私募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机构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机构投资者在本页、尾页盖章,加盖骑缝章)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1、本人/机构已仔细阅读私募基金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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