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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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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银行湖南省分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三章 基本规定第四章 建模管理第五章 验印管理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七章 应急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防范支付结算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根据xx银行电子验印业务管理办法(xx发201091号)及相关内控管理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涉及专用术语(一)电子验印系统是指采用电子信息技术,使用图像采集设备提取、保存客户预留银行印鉴图像,并可将其与票据等凭证所载印鉴比对并鉴别真伪的系统。电子验印系统一般由图像采集设备、电子印鉴存储设备、验印PC及相关网络组成。(二)电子印鉴

2、库是指通过电子验印系统集中存放客户预留印鉴对应电子印模的数据库,统一存放于一级分行后台。(三)建模是指使用电子验印系统专用图像采集设备扫描客户提交的预留印鉴卡片,将客户预留印鉴影像及相关重要信息保存在电子印鉴库中,并作为印鉴核验依据的操作。(四)电子验印业务是指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将票据等凭证所载印鉴与电子印鉴库中相应电子印模比对,以辨别真伪的操作。(五)印鉴管理集中点是指集中进行电子印鉴影像建模新增、变更等操作处理的机构。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子验印业务主要包括建模操作、电子验印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电子验印业务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行负责电子验印业务管理以及全行电子验印系统发

3、展推广规划;各二级分支行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在前台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的部署实施。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行各级分支机构。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资金结算部门为电子验印业务牵头管理部门。省行资金结算业务部负责根据总行电子验印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分行具体实施细则;牵头组织电子验印系统在营业机构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行电子验印系统参数审定及建设需求的收集和管理;负责电子验印业务的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分支行会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内电子验印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辖内电子验印业务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辖内电子验印业务操作规范检查。第七条 营运管理部门为电子验印系统的应用部门

4、。省行营运管理部设立长沙地区印鉴管理集中点,负责电子验印系统在后台的各项验印处理;负责长沙地区辖属营业机构电子印鉴影像建模新增、变更处理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柜员、机构、参数的维护;负责电子验印系统日常业务运行工作。二级分行(地市行)营运管理部门设立印鉴管理集中点,负责辖属营业机构电子印鉴影像建模新增、变更处理以及电子验印系统柜员的维护;负责辖内电子验印系统日常业务运行工作。第八条 信息技术管理部门为电子验印系统技术支持保障部门。省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辖内电子验印系统的部署实施及日常技术管理;负责电子验印系统的技术培训。 二级分支行承担信息技术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印鉴集中管理点及营业机构的网络支持

5、和系统维护等。第九条 营业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做好电子验印业务的各项操作;负责审核客户预留印鉴卡片,采集印模及对印鉴管理集中点录入的建模信息进行复核;负责实物印鉴卡片的保管和定期稽查;负责本机构电子验印系统各项硬件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对采集的印鉴卡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第三章 基本规定第十条 电子印鉴库数据在省行集中,确保辖内各类验印业务处理的共享调用。第十一条 电子验印系统的建模管理采用“前台采集、后台建模、前台复核”模式处理。“前台采集、后台建模、前台复核”模式是指客户申请办理开户、变更等业务,营业机构在电子验印系统中采集客户的预留印鉴卡印模,授权上传后由印鉴管理集中点

6、根据前台采集的印鉴卡影像进行建模处理,处理完毕后下传营业机构进行复核完成系统中建模的业务处理模式。第十二条 建模印章主要包括客户公章、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或签字等。第十三条 本外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收付款,客户对账单回单核验,以及其他需要审核预留印鉴的对公业务可使用电子验印系统代替传统的手工折角验印进行印鉴核验。第十四条 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印鉴应遵循“系统自动判断验印为主,人工判断验印为辅”的操作原则,即对于常规印鉴核验业务以电子验印系统自动判断结果为准,但对于大额付款业务、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不通过的票据还需基于系统进行人工判断验印,不再采取手工折角验印方式。第十五

7、条 电子验印根据验印处理所在区域不同可分为前台营业机构验印或后台集中点验印;根据验印方式不同可分为逐笔验印或批量验印。使用电子验印系统核验印鉴应执行同一验印标准及要求。第十六条 银行使用电子验印系统应要求供应商按照一定保付额度购买相应保险,用于向银行赔偿由于系统核验印鉴错误(假章系统自动判断通过)造成的损失。第十七条 电子验印系统操作员岗位电子验印系统操作员包括系统管理员岗、业务主管岗、印鉴维护采集岗、印鉴维护录入岗、印鉴维护复核岗、后台印鉴核验岗、后台查询岗。(一)系统管理员岗:该岗位主要从事系统管理,由省行印鉴管理集中点指定专人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系统管理类权限。(二)业务主管岗:该岗位主

8、要从事本机构其他岗位人员管理、授权管理和查询统计、印鉴卡稽查等工作。由营业机构委派营业主管、业务主管或印鉴管理集中点主管人员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查询统计类权限、授权权限、平台设置、印鉴卡稽查类权限。(三)印鉴维护采集岗:该岗位主要从事电子印鉴库印鉴采集、印鉴核验、查询统计等工作,由营业机构柜员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印鉴卡影像采集权限、审核验印类权限和查询统计类权限。(四)印鉴维护录入岗:该岗位主要从事电子印鉴库建模操作及相关信息的录入维护,由印鉴管理集中点人员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印鉴管理录入权限、批量管理类权限、查询统计类权限。(五)印鉴维护复核岗: 该岗位主要从事电子印鉴库建模复核、印鉴核验、

9、查询统计等工作,由营业机构柜员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印鉴管理复核权限、查询统计类权限、审核验印类权限。(六)后台印鉴核验岗: 该岗位主要从事印鉴核验、查询统计等工作,由省行营运管理部后台业务处理中心验印人员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审核验印类权限和查询统计类权限。(七)后台查询岗:该岗位主要从事查询统计工作,由后台相关人员担任。系统权限可包括查询统计类权限。第十八条 印鉴维护采集岗、印鉴维护复核岗为不相容岗位,相关操作人员不得兼任。业务主管岗不得办理印鉴采集、印鉴维护录入、复核、印鉴核验等具体业务。第四章 建模管理第十九条 电子印鉴库建模对实物印鉴卡的盖章标准要求(一)印章字迹笔画及边框清晰、完整、均

10、匀,无断笔(作暗记的除外);印章笔画连续自然,不能有涂抹、化水、空洞等失真现象。(二)印章轮廓内不能有与印鉴内容无关的干扰或杂质。(三)印章不能盖在印鉴卡的边框上,不能盖在其它字迹上,印章间应留有一定空隙。(四)印油适中,颜色基本一致。(五)手签字应签在空白处,不能与其他印章或边框相连接,手签字之间应留有一定空隙。第二十条 电子印鉴卡建模的账户范围所有单位客户本外币存款账户(含各类活期、定期)、贷款账户。第二十一条 新开账户建模处理流程(一)营业机构印鉴维护采集岗受理客户提交的预留印鉴卡片,审查正副卡是否一致、账户名称与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盖章是否清晰、印鉴卡背面是否加盖单位公章和营业机构业

11、务公章、要素填写是否完整、修改处是否签章确认、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二)审核无误后,印鉴维护采集岗选择最符合盖章标准的印鉴卡在电子验印系统中采集印鉴卡影像并标注“建模印鉴卡”字样,采集的印鉴卡影像应保持平整和完整。业务主管岗授权后上传印鉴管理集中点。(三)印鉴维护录入岗根据上传的影像实时进行建模处理,建模成功后通过系统将信息及时下传至营业机构,建模不成功的应注明原因退回营业机构,查明原因后重新进行建模处理。(四)营业机构根据印鉴管理集中点下传的建模成功信息,由印鉴维护复核岗使用预留印鉴卡套内另外联次进行建模复核,重点核对账户信息、印鉴影像、印章属性等,建模成功后在复核印鉴卡上标注“建模复核

12、印鉴卡”字样。系统无法自动通过或配准通过的,必须由授权人员借助辅助验印进行判别。建模成功的实物印鉴卡、印鉴共用申请书等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处理;建模不成功的,应查明原因后重新审核采集。(五)营业机构应于当日下午4点半之前完成印鉴采集上传;对建模成功的必须当日完成复核处理,否则系统将自动消除采集记录,营业机构需重新采集客户的预留印鉴。(六)营业终了,营业机构业务主管岗应通过验印系统的账户变动日志查询功能核对当天的建模明细,并进行勾对,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原因。第二十二条 印鉴变更处理流程(一)客户申请进行公章或印鉴变更的,应提供原预留公章或印鉴,营业机构核验通过后方可受理,处理流程比照新开账户

13、建模流程办理。核验不通过的,应拒绝受理。(二)组合印鉴客户如仅需对预留印鉴中的某一个人名章进行替换性变更(含),必须重新采集整套预留印鉴。(三)客户因挂失、销毁等原因申请变更又无法提供原印章或印鉴变形、不连续等原因无法核验通过的,应提供证明资料,营业机构核实无误后方可受理,同时向印鉴管理集中点提交相应的证明资料和情况说明。第二十三条 印鉴注销处理流程营业机构收到客户销户申请,按照账户销户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同时将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电子印鉴系统销户申请表(通过CCBS系统8950交易生成)传递至印鉴管理集中点。印鉴管理集中点据此在电子验印系统中进行印鉴注销处理。第二十四条 不涉及账

14、户印模变更的账户信息变更事项,如销户恢复,挂失/解挂,户名、所属机构、账户类别、睡眠户状态、冻结状态、关注状态、印鉴卡号修改等其他事项,营业机构应将修改资料上传,由印鉴管理集中点进行维护处理。第五章 验印管理第二十五条 电子验印操作环节具体包括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人工判断验印。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是指电子验印系统自动对票据影像所载印鉴进行核验,并给出核验结果的行为。该环节无需人工干预。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是指具有印鉴核验权限的操作员对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失败的票据,在电子验印系统上用鼠标拖拽电子印模定位到票据影像印鉴上,由验印系统自动核验印章。人工判断验印是指具有印

15、鉴核验权限的操作员在电子验印系统上采用折角验印、色差验印、镂空验印等功能核验票据所载印鉴,并由操作员人工判定通过。第二十六条 付款凭证所载印鉴电子验印原则(一)电子验印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应采用人工辅助定位后再由系统自动识别验印,系统仍然识别不通过的应使用电子验印系统进行人工判断验印。(二)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或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通过的大额付款业务需单人再次进行人工判断验印。(三)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未通过的小额付款业务所载印鉴需单人再进行人工判断验印。(四)对于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未通过的大额付款业务所载印鉴由双人做人工

16、判断验印。(五)人工判断验印涉及的金额标准可分取现及转账由省行另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对账单所载印鉴电子验印原则(一)对账单电子验印印鉴为客户对账协议中约定使用的印鉴,可以为预留印鉴、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二)对账单先通过系统自动识别验印,电子验印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应采用人工辅助定位后再由系统自动识别验印;(三)对经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和人工辅助定位系统自动识别验印均不通过的需单人再行进行人工判断验印。第二十八条 对于开立后可当日启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如客户确实有当日支付的需求,在该账户印鉴未完成建模前,营业机构可以使用该账户纸式印鉴卡进行验印。第二十九条 营业机构日常进行印章核验时,应保存核

17、验记录。营业终了,打印“验印凭证日志”随稽核凭证上交。第三十条 营业机构不得随意以“验印不符”为由退票或拒绝支付,系统自动识别不通过的,必须使用“仿人工折角、框图对比”等功能进行人工判断验印。 第六章 风险控制第三十一条 营业机构应加强印鉴卡实物保管的风险防范。由营业机构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柜员及系统授权业务主管各保管一联实物印鉴卡,印鉴卡多余联次可以封存保管。第三十二条 营业机构业务主管岗人员按季将实物印鉴卡(未封存或塑封部分)与电子印鉴库中的印鉴进行稽查核对,确保信息保持一致。有关检查核对应保留书面记录。对塑封保管的印鉴卡,日常检查核对仅需查验封包是否完整。第三十三条 电子验印系统操作员必须

18、严格保管自己的操作号和操作密码,严禁将操作号和操作密码交与他人使用,操作人员密码须定期进行修改,每月至少修改一次。第三十四条 营业机构部署使用电子验印系统的,必须通过生产网部署,严防生产数据泄漏。第三十五条 电子验印系统存储的客户账户资料、印模图像等信息应加强管理,不得无故调取、查阅;不得通过办公网络、internet网络传输相关电子信息。第三十六条 印鉴建模维护、印鉴审核及印鉴核对等手续必须在电视监控下进行。第三十七条 电子验印系统各操作岗位管理要严格遵循“不相容岗位人员不得兼任”的原则,严禁将不相容岗位赋予同一人。第三十八条 建模采集的客户预留印鉴原始图像(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标准JPG图像)

19、应单独加密存储,并将其作为电子印鉴库损坏或异常时应急恢复数据库的依据。第三十九条 由于营业机构或印鉴管理集中点相关操作人员原因,造成客户预留印鉴生效延迟或印鉴影像错误,由此影响客户资金使用或导致支付风险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十条 验印平台、USBKEY、验印PC机安装完成后应粘贴统一的序列号。电子验印系统密码KEY由营业机构及印鉴管理集中点本着“谁使用、谁保管”原则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由业务主管岗人员按季进行检查。第四十一条 电子验印系统包含的图像采集设备应做好日常保养维护,不得扫描采集与验印业务无关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应急处理第四十二条 因电子验印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造成营业机构无法使用电子验印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行。(一)对于高级版网银客户,营业机构应引导客户使用企业网上银行办理业务;(二)对于使用支付密码的客户,营业机构在支付密码核验正确的基础上,仅对印鉴做要式审核后付款。第四十三条 营业机构报经上级管辖行后在应急期间可使用实物印鉴卡片进行人工折角验印。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客户预留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补办和注销等操作,除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仍执行xx银行人民币单位客户预留印鉴管理办法(xx发201091号)。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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