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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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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根据杭师大研20147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杭师大办字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杭师大研20149 号文件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及要求,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评审类别 纳入本办法的奖学金类别,包括学校设立的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和单项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经亨颐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全校研究生共评选5人。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学院评选名额由研究

2、生处按学生人数比例下拨。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从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学生中推选,原则上从毕业年级学生中推选。(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30%,奖励标准为每生12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研究生总人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三)单项优秀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包括科研成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文艺体育奖等,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元,单项奖总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0%。一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但奖金不兼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可兼得单项奖奖金。二、参评条件(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

3、产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 2.诚实守信,品德优秀; 3.学习态度端正,专业知识扎实;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申请学业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或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者; 3.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4.考试作弊者,或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5.未通过中期考核或第二学年内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者; 6.在一个学期内,有1门课程补考者; 7.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8.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条件; 9.毕业生学位论文外审未通过者,视情

4、况酌情减发。 三、评定细则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按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分别进行评审,其中学术型硕士分为历史、中文、艺术学三个方向进行,专业型硕士分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艺术三个方向进行,在每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评选。 (一)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经亨颐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杭师大研20147 号文件相关评选细则执行。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杭师大办字20131号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经亨颐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均考量在研期间的业绩,成果统计时间自入校之日起,止于当年8月31日。国家奖学金主要考量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绩。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6级的

5、优先考虑。具体如下:1.思想品德:主要考量有无违纪情况。如有,则取消评审资格。2.学业成绩:主要考量奖学金情况。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每次分别加5分、2分,获单项奖学金的每次加2分,获马云卓越师范生奖学金的每次加5分。当年获得的奖学金情况,可纳入国家奖学金的业绩加分中。3.科研加分:参照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中的“科研成绩”进行加分。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为已经正式发表的成果,不接受录用通知。 (二)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评审细则1.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以年级为单位分开评审,各年级一二等奖学金名额根据年级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划定。所有成果的统计时间均从去年9月1日到今年8月31日止。2.

6、各年级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评审细则具体如下:一年级研究生:(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211高校生源,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2)除去直接被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后,所剩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按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的高低给予评定;(3)除去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外,其他一年级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中间年级研究生:(1)中间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审,量化公式为总分=规格化成绩*50%+科研成绩*40%+综合测评*10%;(2)总分排名居于前30%的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他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毕业年级研究生:(1)

7、毕业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用量化方式进行评审,量化公式为总分=规格化成绩*20%+中期考核成绩*10%+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成绩*20%+科研成绩*40%+综合测评*10%;(2)总分排名居于前30%的研究生评定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他研究生一般评定为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3.各类量化项目计算标准如下:(1)规格化成绩:课程规格化成绩=该门课程考试成绩+(87-该门课程平均成绩)*学分数,个人课程规格化成绩=所有课程规格化成绩之和/总学分数(一学年所修课程)。 (2)科研成绩:科研成绩包括出版学术专著、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基金项目和获得学术成果奖四个方面。A.出版学术专著:个人出版学术专著得10

8、分,多人出版专著的,本人得10/N分,N为本人排名;文献整理类著作(含点校)首校得分2/万字,二校得分1/万字。 B.发表学术论文:个人在权威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在一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16分,二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12分,三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得4分(累计不超过10分),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刊物等级参照校人文社科处制定的标准执行;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的按50%加分;同一篇文章若被其他刊物转载,按刊物级别最高分计算。同一作者在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仅认定1篇。C.获得基金项目:指个人主持的纵向基金项目(含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

9、不包括各种横向基金项目和参与的纵向基金项目;主持国家级基金项目得30分,主持教育部基金项目得20分,主持省级基金项目得15分,主持市厅级基金项目得10分,主持校级基金项目(含挑战杯、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得4分。 D.获得学术成果获:指专著、论文、文学作品、艺术设计、考古发现等成果获得的奖励;获得国家级成果一二三等和入围奖分别按40、30、20和15加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入围奖分别按30、20、10和8加分,获得市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0、8、6加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按4、2、1加分。多人合作成果获奖的,个人得分值/N分,N为个人成果署名排名。(3)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学生干部

10、工作考核+荣誉、奖励+参加集体活动情况+/-其他。各类考核项具体加减分标准如下: A.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优秀加20分,良好加15分,合格加10分。学生干部考核由学院团委负责完成,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良好比例不超过40%。 B.研究生在本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加50分,获省部级荣誉加30分,获市厅级荣誉加20分,获校级荣誉加10分,获院级荣誉加5分。 C.研究生在本年度内参与校院规定的讲座、报告等集体活动,每次加2分,加满20分为止。参加讲座、报告的情况以提交给学院研究生教学科的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术活动卡记录情况为准。 D.受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20分;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奖学金评

11、定资格。 E.其他未尽加分减分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视情况而定。(4)中期考核成绩、毕业论文中期检查成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提供。 (三)单项优秀奖学金1.科研成果奖: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发表各类高水平论文、作品、专利,或获得高水平的奖项等。其中人文社科类高水平论文要求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作品要求在全国性展览上发表;高水平奖项要求须在全国性比赛上获二等奖及以上。2.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研究生。具体奖励标准参照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3.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和研究生会、研究生社团等工作并作出较大贡献

12、的研究生,获得者要求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个人。4.文艺体育奖:用于奖励参加校外各类文艺、体育比赛的研究生,要求获得省级以上各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四、评审组织、程序与监督 (一)评审组织 学院团委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审核、评比、公示、复核、信息报送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终审、复议。(二)评审程序 1.全体研究生均须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下文中简称申请表)(须有导师签字认定),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材料至学院团委。 2.学院团委审核申请表内容及各项佐证材料,算出各项成绩,制作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

13、定情况汇总表,发给全体研究生,如有遗漏或错误,可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有异议的,可提交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裁定。 3.学院团委根据本评审细则进行奖学金评定,将评定结果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讨论。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后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并上报校研究生处。(三)发放与监督1.同一年内,研究生以相同成果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时,荣誉兼得,奖学金金额取就高原则。2.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者,将撤销其所得称号,除追回已发奖学金外,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3.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把奖学金主要用于学习、工作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

14、如有违反,将视其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必要的处理。本办法由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开始试行,在此之前入学的研究生不包含在内。2013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工作按照杭师大201230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流程学院团委于每年10月发布通知,启动评选工作每位研究生如实填写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下文中简称申请表)(须有导师签字认定),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材料至院团委院团委审核申请表内容及各项佐证材料,算出各项成绩,制作杭州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情况汇总表,反馈给全体研究生学院团委根据本评审细则进行奖学金评定,将评定结果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最后奖学金评定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并上报校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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