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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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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增强各级各类教学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教学岗位考核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教学、科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的考核,包括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 二、教学工作考核成绩采用相对评价制,优等比例不超过15%。 三、在教学年度内,有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本项考核为不合格,有三级、四级教学事故的,本项考核不得为优。 四、每栏小分总计不得超过考核项目的总分。 五、教师如对考核结果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六、本《考核方法》的解释权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教学工作量(40分) 教学工作量 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安排,为40分。 未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安排,每缺10%扣4分。 不到本教研室专业教师平均课时数80%的,总评不能为“优”。 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40分) 一、教学规范(20分): 1、教学大纲 2、教学进度表 3、教师记分册的使用 4、试卷质量 5、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 二、教学质量评价(20分): 学生评价(10分) 专业负责人或学科点负责人评价(5分) 主管副院长评价(5分) 教学规范 教学内容不符合大纲要求0分;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4分。 未填写教学进度表0分;填写教学进度表4分。 未填写教师记分册0分,填写完成4分。 试卷和标准答案不符合规范0分;试卷和标准答案符合规范4分。 未填写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0分;填写完成,符合要求4分。 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15-20分为优秀; 教学质量9-14分为良好; 教学质量6-13分为一般; 教学质量0-5分为差。 教学研究与创新(20分) 一、教学研究 教学科研与教改工作 教材编写 获教学成果奖 二、指导学生 指导的学生获得研究课题。 指导的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指导的学生获奖 三、教学创新等工作 进行双语教学 其他教学研究与创新的工作 一、教学研究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每项每年15分,参加者每项每年5分;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每项每年10分,参加者每项每年5分。 主编部颁教材每项15分,主编其他教材每项10分;参与部颁教材编写10分,其他教材编写5分。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20分,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每项10分,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5分。 二、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课题15分,省部级课题10分;其它课题5分。 指导的学生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5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5分。 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奖项,每项15分;获省市级奖项10分;获行业级奖项5分。 指导学生入选(指定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美展、设计展15分,市(指定学术机构主办的)美展、设计展10分,其它(指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5分。 三、教学创新等工作 课堂教学运用双语5分,全英语教学10分。 其他教学与研究创新的工作,5-10分。 注1:学生评价的计算方法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低于3分:0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3分~3.5分:2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3.5~4分:4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4~4.5分:6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4.5~4.8分:8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4.8~5分:10分 注2:合格分60分 注3:教师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因工作量不足造成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以“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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