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为严格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增强各级各类教学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教学岗位考核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职教学、科研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的考核,包括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
二、教学工作考核成绩采用相对评价制,优等比例不超过15%。
三、在教学年度内,有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本项考核为不合格,有三级、四级教学事故的,本项考核不得为优。
四、每栏小分总计不得超过考核项目的总分。
五、教师如对考核结果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六、本《考核方法》的解释
2、权属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教学工作量(40分)
教学工作量
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安排,为40分。
未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安排,每缺10%扣4分。
不到本教研室专业教师平均课时数80%的,总评不能为“优”。
教学规范和教学质量(40分)
一、教学规范(20分):
1、教学大纲
2、教学进度表
3、教师记分册的使用
4、试卷质量
5、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
二、教学质量评价(20分):
学生评价(10分)
专业负责人或学科点负责人评价(5分)
主管副院长评价(5分)
教学规范
教学内容不符合大纲要
3、求0分;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4分。
未填写教学进度表0分;填写教学进度表4分。
未填写教师记分册0分,填写完成4分。
试卷和标准答案不符合规范0分;试卷和标准答案符合规范4分。
未填写考试课程质量分析表0分;填写完成,符合要求4分。
教学质量
教学质量15-20分为优秀;
教学质量9-14分为良好;
教学质量6-13分为一般;
教学质量0-5分为差。
教学研究与创新(20分)
一、教学研究
教学科研与教改工作
教材编写
获教学成果奖
二、指导学生
指导的学生获得研究课题。
指导的学生发表学术论文
指导的学生获奖
三、教学创新等工作
进行双语教学
其他教
4、学研究与创新的工作
一、教学研究
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每项每年15分,参加者每项每年5分;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每项每年10分,参加者每项每年5分。
主编部颁教材每项15分,主编其他教材每项10分;参与部颁教材编写10分,其他教材编写5分。
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20分,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每项10分,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5分。
二、指导学生
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课题15分,省部级课题10分;其它课题5分。
指导的学生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15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0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5分。
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奖项,每项15分;获省市级奖项10分;获行业级奖
5、项5分。
指导学生入选(指定学术机构主办的)全国美展、设计展15分,市(指定学术机构主办的)美展、设计展10分,其它(指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5分。
三、教学创新等工作
课堂教学运用双语5分,全英语教学10分。
其他教学与研究创新的工作,5-10分。
注1:学生评价的计算方法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低于3分:0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3分~3.5分:2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3.5~4分:4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4~4.5分:6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4.5~4.8分:8分
年度学生评课平均分4.8~5分:10分
注2:合格分60分
注3:教师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后,因工作量不足造成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以“不合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