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xx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相关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学权部部长等同志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其职责是: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有关奖学金评定的办法,负责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上报等工作。第二章 奖学金的设定和享受对象第三条 我院设立的奖学金为:校
2、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级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第四条 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学金,其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同时我院欢迎国内外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在学院内设立各类奖学金,其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学院和设立方协商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另行发文。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第六条 我院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第七条 我院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3、模范遵守高等学
3、校学生行为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含)以上。第八条 凡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3、学年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后30%(含)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可例外)。第九条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金额度为: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3%,奖
4、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要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10%(含),并且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中至少有一项在本专业前3%(含);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10%,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要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20%(含),并且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中至少有一项在本专业前13%(含);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20%,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元,原则上要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50%(含)(此项以下简称为条件一),并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其中一项以上表现突出,进步奖学金获得者
5、也可择优评选为三等奖学金。如果在某一类别中,同等条件下两位以上(含)同学争取一个奖学金名额,那么综合测评优先。具体“20%”的获奖名额分配如下:A、三等奖学习成绩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11%,要求符合条件一的情况下按照智育成绩优先的条件按顺序取;B、三等奖社会工作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2%,要求符合条件一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表现突出;C、三等奖文体活动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2%,要求符合条件一的情况下文体活动表现突出;D、三等奖社会实践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2%,要求符合条件一的情况下社会实践表现突出;E、三等奖学术竞赛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3%,要求符合条件一的情况下社会实践
6、表现突出;以上五项,在奖学金申报过程中,每个学生限申报两项。在三等奖评比中,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类中某一类别没有突出表现的同学,那么该年级专业的该类别三等奖名额可以自动转入到学习成绩类中去。第十条 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设学习优胜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竞赛奖等五项。单项奖学金比例小于或等于1%,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具体评定条件为:1、 学习优胜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要求主要课程成绩绩点均在3.5以上,且本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2、 社会工作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活动积极分子。3、 文体
7、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取德优异成绩或在组织校级以上(含)文体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4、 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中取的优秀成绩者。5、 学术竞赛奖:用于奖励在校级以上(含)学生课内外科技竞赛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以上五项,在奖学金申报过程中,每个学生限申报两项。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各类条件均符合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排名,优秀学生奖学金凡单科成绩不及格者按每一门次不及格奖项下降一个等级计。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英语四级没有通过者奖学金等级降一等。第十二条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获奖人数共10人。1、评定条件
8、学习进步奖A类:学习成绩绩点上升1.0以上(含)者,可择优评定为院级学习进步奖,奖励金额每人100元;学习进步奖B类:学习成绩绩点上升1.5以上(含)者,可择优评定为校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不占用原三等奖学金的名额,奖励金额每人300元;2、成绩进步的对比方式:大一是第二学期与第一学期成绩对比,其他年级是本学年与上学年成绩的对比。第十三条 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港澳台学生中成绩优良者,经个人申报,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商定具体奖项。第四章 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凡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学院、奖学金设立单位、个人发给奖学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学院召开颁奖大会,予以
9、表彰。第十五条 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学金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学金按最高一项发放。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消其称号,追缴已发的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十七条 国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按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评比。第五章 申报程序及评定办法第十八条 xx工业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采用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制度。第十九条 学生申请各种奖学金,必须填写xx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一学年的德智体综合表现情况和申请理由,同一学年可申请多项奖学金。第二十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九月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基础上结合学年小结进行。第二十一条 经初评和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在上报学校以前,应事先在学院公示,征求广大师生意见。第二十二条 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各类奖学金进行统一评审,报学校学工部(处)备案。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上级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应以上级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由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另行协商决定。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理学院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