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保协议甲方: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促进甲、乙双方在融资工作领域互惠互利,更好地满足外部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担保条件,不断拓宽融资渠道,确保资金筹集效率,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互保主体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相互提供保证担保,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第二条 本协议互保主体中,甲方为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相应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所涉及的甲方关联单位,应共同承担甲方于本合同项
2、下的担保义务。乙方为x省xx新区xx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协议签订日之前相应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所涉及的乙方关联单位,应共同承担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额度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应对等。第四条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相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拾亿元整,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双方互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年,贷款担保期限不超过本协议期限。本协议届满后,双方如协商一致,可书面约定将协议有效期间延长。第五条 本协议签订生效之前,甲、乙双方已发生的互保金额纳入本协议互保额度。互保期限内,担保额度以担保的贷款余额进行统
3、计并以剩余互保额度为限。第六条 本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但应提前 3 日通知对方。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办理手续,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影响对方融资工作。在借款方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的前提下,担保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互保额度与期限范围内,根据银行的要求出具担保书及银行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借款人应负责将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原件及时交付担保方。第八条 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借款方提供担保前后,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4、1、了解借款方的财务与经营状况。2、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补充提供新的反担保或变更互保协议,或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3、借款方如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消失,仍在互保期限内时,担保方仍有义务为借款方提供担保。4、因互保范围内为借款方提供贷款担保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或造成损失的,借款方应于担保方承担责任或损失后30日内足额赔偿担保方因承担担保责任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费用。担保方因借款方原因面临金融机构追索而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借款方还应按担保方实际承担借款本息的
5、 3 %向担保方支付违约金。5、根据贷款人或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担保所需的资料及办理内部批准手续。6、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协议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借款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第九条 借款方要求担保方提供担保,在担保方提供担保前后,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1、 借款方有责任向担保方提供真实的反映本公司资信能力与清偿能力的财务资料。2、 借款方有义务协助担保方调查其资信能力。3、 贷款到期前如需展期,借款方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担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争议的解决及其他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以下无下文)(签署页无正文)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西安市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