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xx联发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员工配置
第二条 风险资产经营部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职、集中清收、专项考核。基层网点实行自主清收,由风险资产经营部考核管理。
第三条 风险资产经营部设经理岗、综合岗、法律事务岗(兼)、不良贷款清收岗。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经理岗
1、负责风险资产经营部的全面工作,落实各岗位职责;
2、负责清收工作的实施,落实联社制订的清收目标任务,按月监控不良资产清收进度;
3、视各清收人员的具体情况合理划分管辖区域,将清收任务按年度、季度、月度分配到清收人员,并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考核;
4、负责诉讼事务的管理,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选用和信息反馈;
5、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管理,制定抵债资产处置计划;
6、负责拟定不良资产经营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和绩效考核办法;
7、负责不良资产经营人员业务交流和培训工作;
8、负责手续费提取的初审工作;
9、联社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综合岗
1、负责省、市、县联社的各种报表、报告及统计工作;
2、建立和登记各类清收台账、统计清收进度、确保清收数据真实准确;
3、建立诉讼管理台账,及时登记案件进展情况,并定期呈报相关领导;
4、做好风险资产经营部档案分类管理工作;
5、负责根据信贷档案审查中心提示的贷款时效预警对不良贷款管户责任人进行督导和管理;
6、负责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抵债资产的管理、呆账贷款核销等材料的组织工作;
7、对清收人员绩效工资及收贷手续费提取按月考核统计上报;
8、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法律事务岗(兼)
1、负责诉讼贷款的立案、审理、执行及协调工作;
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清收岗
1、负责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及措施
第八条 不良贷款清收的范围为表内、表外不良贷款本息、不良投资、抵债资产等。
第九条 不良贷款清收以现金清收为主,主要包括:自主清收、依法收贷、资产保全、风险代理、打折清收、公告催收、债权转让、招标清收、以资抵债、资产重组、呆账核销等。
第五章 考核对象
第十条 风险资产经营部管理人员、清收人员、公司信贷部、小额信贷中心、有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
第六章 薪酬及奖励
第十一条 固定工资按照《xx县农村信用联社员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发放标准。
第十二条 绩效工资。绩效提取范围为2015年底表内外不良贷款本息(不含收回再贷),依照《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万元含量,按月滚动考核兑现。
1、清收岗人员绩效工资: 清收人员收回本金绩效工资的40%与个人存款营销任务完成率,30%与个人清收指标及履职考核按相应挂钩权重考核计发。
2、收回利息绩效工资万元含量与清收本金万元含量一致,不参与考核,直接兑现到人。
清收岗绩效工资额=收回本金绩效工资×【40%×个人营销存款完成率+30%×(70%×不良清收完成率+30%×履职得分/100)+30%】+不良利息绩效工资+中间业务绩效工资+个人营销存款超额绩效工资
3、风险资产经营部经理及综合岗绩效工资:按清收人员应提绩效工资系数均乘以自身绩效系数提取。其中40%与个人营销存款完成率,30%与全辖压降指标完成率及本人履职考核按相应挂钩权重考核计发。
风险资产经营部经理及综合岗绩效工资额=清收人员应提绩效工资系数均×自身系数×【40%×个人营销存款完成率+30%×(70%×全辖压降指标完成率+30%×履职得分/100)+30%】+中间业务绩效工资+个人营销存款超额绩效工资
4、客户经理的不良清收绩效按清收岗人员计提方法执行。
第十三条 奖励工资
1、根据不同时期的竞赛指标进行确定。
2、依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参照自主清收标准比例提取奖励。依法收回的贷款,不符合自主清收提取标准的按收回金额的200元/万元提取奖励;
3、收回大额不良贷款,视难易程度一次性给予定额奖励。
第十四条 提取手续费与绩效进行递减,手续费提取不超过绩效部分,按绩效考核兑现;超出绩效部分的手续费不参与考核,直接兑现到人。手续费实行按月计提,按月兑现,90%兑现到清收人员,10%部分由风险资产经营部用于专项奖励。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县联社每年初制订年度不良贷款清收目标,由风险资产经营部按月分解到人,并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经联社审核批准报办公室执行。
第十六条 表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已置换贷款和已核销贷款)要视同表内资产管理,一并实行清收目标任务考核。
第十七条 风险资产经营部每月初5日内对上月个人清收情况和专项奖励兑现情况进行公示。
第八章 违规处罚
第十八条 清收人员必须合规、合法开展清收和管理工作,应坚持“应收尽收、保全时效”的原则清收不良贷款。如在清收管理工作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联社将依据《xx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xx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损失经济赔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xx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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