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管理办法
为加强银行汇票结算管理,规范我行营业机构银行汇票业务的准入和退出,防范银行汇票支付风险,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一)银行汇票机构是指经过总行批准,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全国范围银行汇票结算服务的营业机构。
(二)银行汇票机构的管理坚持“集中审批、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三)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全行银行汇票机构资格的审批、汇票专用章的刻制和空白银行汇票的订购工作。总行会计结算部对新增、变更、退出银行汇票机构的申请审批通过后,及时报送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
(四)各分行和xx地区管理行(以下统称“管辖行”)辖属机构发生新增、变更、退出银行汇票机构业务时,应由管辖行负责会计结算业务的管理部门以正式文件向总行提交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管辖行在接到总行的批准文件后,应按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及时报备,xx地区由总行向人民银行行xx分行报备。管辖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还应对新增银行汇票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操作培训,并对其业务开办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
(五)银行汇票机构应严格按照银行汇票业务的操作规程开展业务,并接受总行及管辖行的监督与指导。
二、银行汇票机构的准入
(一)申请开办银行汇票业务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已取得支付系统行号,并已在大额支付系统生效。
3、具有安全保管空白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及印模,下同)和银行汇票系统密押机具的设施;
4、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已配备责任心强且熟悉银行汇票业务的人员,分别保管空白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和银行汇票系统密押机具,并分别指定备岗人员;
5、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人员应参加总行或分行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银行汇票机构的申报程序
1、申请开办银行汇票业务的营业机构,应填制《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情况变动表》(附件1,以下简称《机构情况变动表》)、《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章证分管人员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人员情况表》)和《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密押人员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密押员登记表》),由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一并上报管辖行。
2、管辖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负责对申报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同时对申报机构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及考试,符合准入条件的,管辖行核查人员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资料上签署意见。管辖行以行发文形式向总行申报新增银行汇票机构,申请机构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复印件、《机构情况变动表》、《人员情况表》和《密押员登记表》的扫描件作为申请文件的附件一同上报总行,申请资料原件由管辖行自行保管。
3、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核、审批后,及时向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发文申请制作汇票专用章、汇票专用章印模和加入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系统。总行收到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寄送的汇票专用章后,及时通知管辖行领取汇票专用章及其印模、密押机具等设备。管辖行收到后应做好登记和领用工作,汇票专用章应在总行发文的指定日期后方可开始启用。
银行汇票机构在用的汇票专用章因磨损需要重新刻制的,管辖行均应以行发文的形式向总行提出申请,注明申请的事由、行名、支付系统行号。总行凭以向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对于更换印章的,管辖行在启用新的汇票专用章的同时,应将旧章封存及时上交总行会计结算部,由总行统一销毁。
三、银行汇票机构的退出
(一)银行汇票机构的退出情况
1、银行汇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银行汇票机构资格:
(1)违反银行汇票章、证、押的管理规定,且未按总行或管辖行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故意压票、退票,造成重大影响的;
(3)一年内发生三次以上重大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或严重影响我行声誉的;
(4)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套取资金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
(5)发生空白银行汇票凭证、汇票专用章丢失或被盗、密押泄密等重大结算事故的;
(6)因经营状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准入条件的;
(7)其他总、分行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2、营业机构撤并,被撤销的原银行汇票机构,自动丧失其银行汇票机构资格。
(二)银行汇票机构的退出程序
1、银行汇票机构有发生上述取消银行汇票机构资格情形的,如该机构未主动申请退出,总行或管辖行可强制其退出。总行或管辖行下发强制退出通知后,管辖行应立即收回其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和相关密押机具,同时比照准入申报程序填制《机构情况变动表》上报总行。
2、辖属营业机构发生自动丧失银行汇票机构资格情形的,由管辖行比照准入申报程序填制《机构情况变动表》,以行发文形式上报总行,同时收回其汇票专用章、空白银行汇票凭证和相关密押机具。
3、管辖行对回收已退出的银行汇票机构的汇票专用章和相关密押机具,应及时上交总行会计结算部。
四、银行汇票机构相关信息的变更
银行汇票机构申请变更行名、地址、联系人等信息的,应填制《机构情况变动表》上报管辖行,管辖行审核无误后,以《机构情况变动表》作附件,比照准入申报程序正式行文向总行上报信息变更申请。对于机构行名、行址变更的,还应附当地监管部门同意更名、迁址批复文件以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金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本办法由xx银行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情况变动表
2、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章证押分管人员情况表
3、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密押人员登记表
8
附件1:
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情况变动表
机构名称(业务公章):
一、新增部分
所号
支付行号
行名
邮编
行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变更部分
变更前:
所号
支付行号
行名
邮编
行址
电话
传真
变更后:
所号
支付行号
行名
邮编
行址
电话
传真
三、撤销部分
所号
支付行号
行名
撤销原因
申请机构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管辖行会计结算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会计结算部门公章:
附件2:
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章证分管人员情况表
机构名称(业务公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业务岗位
工作简历
申请机构负责人意见:
管辖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人意见:
附件3:
xx银行银行汇票机构密押人员登记表
机构名称(业务公章):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现职
业务岗位
工作简历
家庭人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
申请机构负责人意见:
管辖行人力资源部门政审意见:
管辖行会计结算部门负责人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