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货币市场基金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1: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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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2:xx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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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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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应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满足客户理财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之上,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合作推出甲方“xx业务”、并绑定乙方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等事宜达成合作共识,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便共同合作推出更多的创新金融服务。为此,双方特签署此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释义
为行文便利的目的,本协议的甲方1和甲方2统称“甲方”,但甲方1和甲方2各自独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归属于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任何情况下,甲方1和甲方2不承担连带责任。
本协议所称“xx”、“xx业务”是指为了提高客户保证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投资人与甲方签署相关服务协议后,甲方可对投资人允许的保证金金额发起对指定货币基金的申购业务,并在投资人触发指定业务时发起赎回业务,以及提供该货币基金其他服务。其中甲方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基于证券保证金、基金代销等相应技术服务进行整合,满足证券投资人余额理财需求。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注册登记、投资管理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 合作业务范围
2.1甲乙双方同意,除有其他协议或补充协议申明外,甲、乙双方仅以x现金增利基金E类份额(基金代码:xx)开展保xx业务,且该货币市场基金仅面向甲方客户进行销售。
2.2甲乙双方将通过技术手段,将甲方客户保证金系统和乙方基金系统实现对接,并面向甲方客户推出“xx业务”,该业务绑定上述“x现金增利基金E类份额”,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保证金账户余额理财服务。
2.3甲乙双方为实现上述业务合作将各自成立专门的工作项目组进行业务对接(项目组成员由各方自行确定),以确保上述合作顺利、按期完成。
2.4在双方上述合作业务中,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基金业务相关行业信息、业务流程指导,并全力配合甲方进行各种技术系统与业务流程的测试工作。
2.5甲乙双方应建立可以查询的交易结果数据库,并按照基金行业规则,进行对账和差错处理,保证在系统正常运行状态下双方交易成功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2.6甲乙双方承诺,为达成上述业务合作以及维持上述合作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各自承担己方业务系统因此而需要进行的各种软件、硬件的日常维护、升级、改造和开发工作,并各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己方成本。
2.7在监管政策发生调整或变更时,任一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监管政策相抵触的业务功能,但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有义务尽快配合完成对产品功能的调整优化。
2.8一方调整与本协议合作事项相关的业务规则、与客户签署的业务协议、业务规则或系统接口时,如果相关调整对合作事项有影响的,应事先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2.9甲乙双方同意,在“xx业务”业务上线后,甲乙双方将投入各自的市场营销资源进行大力推广。
第三条 法律关系界定
3.1本协议为双方就xx业务合作的整体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并不代表双方就乙方实际发行的一支或多支货币基金产品对接甲方xx业务达成了协议。针对具体货币基金产品的合作,双方应通过另行签署基金销售合同等方式书面确认。
3.2对于乙方发行的、经双方确认列入xx业务合作范围内的具体货币基金产品(“合作基金产品”),双方权利义务由本协议和具体产品的基金销售合同等书面文件共同规定,本协议与基金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3对于合作基金产品,乙方应保证该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内容不和本协议相关规定相冲突。否则,由此给相关基金、投资者和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3.4对于合作基金产品,甲方作为基金销售机构、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应各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与投资者、合作机构(包括:注册登记机构、托管人等)签署的协议独立履行各自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业务流程
4.1“xx业务”签约
客户与甲方签订“xx业务服务协议”,甲方接受客户委托并于当日(指T日交易时间,下同)向乙方发起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乙方保证T日进行基金账户开户确认。如基金账户开户成功,则客户签约“xx业务”成功。
4.2“xx业务”申购
1)甲方自动扫描签约客户当日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将超过客户设置的留存金额(初始值为0元)部分资金自动向乙方批量发起基金申购,该申购基金份额T+1日可用并开始计算收益。
2)客户也可手工进行申购。T日发起手工申购申请,T日乙方确认,该申购基金份额T+1变为可用份额并开始计算收益。
4.3“xx业务”赎回
1)甲方扫描签约客户可用基金份额的交易情况(证券交易、基金交易、赎回等业务)及资金账户情况,自动为客户向乙方发起普通赎回申请,T+1日赎回资金用于证券交易、基金交易等业务的资金交收。客户也可手工进行普通赎回。T日发起普通赎回申请,T日乙方确认,T+1日客户资金可取可用。
2)签约客户在证券交易日9点到15点之间可从甲方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甲方实时增加客户资金账户可取资金,同时对相应份额发起快速过户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基金账户。乙方当日对甲方的过户申请进行确认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户名:基金账号:
4.4“xx业务”解约
客户解约后当日甲方自动赎回客户全部份额,以后系统不再自动申购赎回,但如客户有结转收益份额到账时,甲方系统可为客户自动赎回。
4.5“xx业务”数据交互
因甲方保证金系统和乙方基金系统实现对接,通过相关数据交互保证业务和清算正常进行。双方关于数据交互约定如下:
日期
时间
机构
申请数据
确认数据
T日
16:30
xx证券
01基金开户申请文件(T日当天所有基金账户开户数据)
N/A
03基金交易申请文件(除xx外其他基金T日的申赎等交易数据)
03-1基金交易申请文件(xxT日的申赎、快速过户等交易数据)
18:30
基金公司
N/A
02基金开户确认文件(T日当天所有基金账户开户确认数据)
04-1基金交易预确认文件(T日xx申赎、快速过户的确认数据)
05-1基金余额预对账文件(xxT日对账文件)
24:00
基金公司
N/A
04基金交易确认文件(正式确认文件,包含04文件所有业务内容)
05基金余额对账文件(正式确认文件)
06基金分红文件(基金公司所有产品T日的分红文件)
差异文件(恒生ta系统格式) 包含所有认购申购赎回失败的记录、部分确认的记录、冻结解冻记录、强赎、强增、强减记录
备注:03-1、04-1、05-1文件和对应的03、04、05文件接口规范均采用中登标准数据接口。
T日的04-1、05-1要求文件名是T日,且文件内的确认日期也是T日
上述文件规范详见附件一:xx业务分TA系统与代销系统接口规范,全部文件均采用深证通进行传输,采用电子邮箱作为紧急情况传输手段。
甲方邮箱:x
乙方邮箱:xx
4.6“xx业务”资金交收
T+1日15:00点前,甲方将乙方确认的T日申购款自甲方基金销售结算账户划付给乙方基金销售结算账户。
T+1日15:00点前,乙方将其确认的T日赎回款(含强制赎回款)自乙方基金销售结算账户划付至给甲方基金销售结算账户。
如果甲乙双方因系统异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按上述时间划拨款项,则需提前联系对方相关人员,协商解决方案。
4.7“xx业务”司法冻结处理流程
乙方收到司法处理申请时,应第一时间联系甲方。甲方查询后告知乙方可冻结基金份额数,双方达成一致后双边进行份额冻结操作。甲乙双方互留紧急联系电话,如由于一方无法联系上对方而造成的后果由对方承担。
甲方联系方式:李红,010-60836095/6068,13581873308,x
乙方联系方式:xx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履行基金销售人相关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履行基金管理人相关权利和义务,除此外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清算要求,按时发送xx交易申请数据。如遇紧急情况,无法按时发送申请数据,应提前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给乙方划付申购款,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给乙方划付申购款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调整xx业务规则。如果调整xx业务规则对乙方有影响的,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邮件通知,以避免乙方处理不及时而引发其他责任。
4)在开展基金销售业务工作中,甲方应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保存等反洗钱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报告。
5.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清算要求,T日按时返回xx业务T日基金开户申请和交易申请的确认数据、T日基金对账文件、T-1日基金分红文件。遇紧急情况,无法按时返回确认文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将申请按照确认数额等于申请数额(确保客户份额足够)的方式进行确认处理。如由于甲方的确认结果和乙方的确认结果不一致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当双方合作销售的x现金增利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告知应对处理方式,同时乙方先行垫付因延期赎回造成的甲方及甲方客户赎回的赎回款差额。相关延期赎回的申请确认后,乙方将延期赎回款的对应款项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延期赎回款后将乙方先行垫付部分的款项归还乙方。如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足且xx证券垫付了赎回款项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应自xx证券垫付之日起,以垫付资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xx证券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通过风控手段预防触发《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述的需向客户收取x现金增利基金E类份额强制赎回费的情形,如发生客户强制赎回费,由乙方代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4)由于乙方过错或乙方系统异常而导致客户赎回申请失败导致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不足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给甲方划付赎回款,如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系统异常导致无法按时给甲方划付赎回款和快速赎回垫资款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信息安全保障
6.1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合作业务的系统对接工作,并共同承担运营过程中各方应承担的各类必要服务,包括系统故障排除、系统调优及运营支持等工作,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业务系统。
6.2双方应制定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专岗确保各自系统的正常平稳运行。当一方系统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对各自业务系统的安全性负责,因一方过错导致系统故障给对方及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过错方应赔偿损失。
第七条 客户信息保密
7.1未经投资者授权,双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客户的身份信息和交易数据,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持有份额、未分配收益信息等,泄露给其他机构或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7.2因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客户信息或数据外泄,给对方以及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 合规经营义务
8.1甲乙双方应按照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如实向投资客户展示基金销售服务主体、投资风险以及货币基金名称。
8.2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宣传推介材料,不得混同、比较货币市场基金与银行存款机其他产品的投资收益。推介材料应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收益,不得使用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相匹配的表述,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并向甲方提供。
8.3甲方应严格规范宣传推介行为,按照乙方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收益,不得使用与货币市场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不相匹配的表述,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收益或者过往业绩。
第九条 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开展“xx”销售业务,不得参与违法证券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擅自从事基金宣传推介、份额发售与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
2)侵占或者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
3)欺诈误导投资人;
4)未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5)泄漏投资人客户资料、交易信息等非公开信息;
6)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7)借助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行为;
8)允许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投资人权益保护
10.1双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划分、合作协议及法规要求共同制定业务方案,为投资客户提供优质、完善的客户服务,保护投资人权益。
10.2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向投资人提供“xx基金”快速赎回等增值服务,应当充分揭示增值服务的业务规则,并采取有效方式披露增值服务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费用及限制条件等信息,不得片面强调增值服务便利性,不得使用夸大或者虚假用语宣传增值服务。
10.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进行持续性的客户服务。在“xx业务”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出现任何纰漏或客户投诉,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完成相应的应对措施,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承担及争议处理
11.1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地履行本协议第4.6条规定的资金交收义务,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2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附件的任意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投资者或另一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违约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相关义务。
11.3如一方在合作期间内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给守约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守约方有权随时通知违约方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于守约方《合作终止通知》发出时终止。双方均有义务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合作终止后的事宜。
11.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使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或无必要继续履行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进行积极应对,防止损失的扩大。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政策法规变更以及其它意外事件等。
11.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之相关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具有终局性,且对双方均有约束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双方合作终止,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在不新增投资者和新增申购交易的前提下,双方需继续维持合作业务至少3个月的运营时间,在此期间双方应继续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并通过共同协商,确定合作终止后的客户服务方案。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之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12.3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一方不同意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各方均可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4)因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5)因一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6)因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经守约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守约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一方依据上述第3)至6)项解除本协议的,书面解除通知自发出之日起满【5】日视为至达另一方,本协议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
12.4本协议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签署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协商书面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12.5本协议有效期为五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并以此类推。
12.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1: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甲方2:xx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附件一:
xx业务分TA系统与代销系统接口规范
1.1 接口规范概述
1.1.1 用途
本接口规范仅描述xx业务向代销系统所提供数据的具体内容和形式。
1.1.2 数据处理规则为:
(a) 以文本文件定长记录方式提供数据;
约定:将来需要新增加的字段都增加在尾部,不用校验记录的长度,以保持兼容。
(b) 文件的第一行为数据的记录数
(c) 最后一行为’END’
(d) 文件数据体中,每行代表一条完整记录;
(e) 换行必须用回车(ODH)、换行(OAH)字符;
(f) 数据项类型,C:字符型;N:数字;A:字符型,填数字
(g) 数字如是负数,第一位用’-‘表示,占用一个整数位
(h) 数字左补零右对齐,字符右补空格左对齐;
(i) 带有小数点的数值型数据,传输时不传小数点;本接口中,没有特别说明的,都表示2位小数。
(j) 带下划线的字段为相应文件记录的主索引;
1.1.3 包括内容
本接口包含两个方面的数据:客户解约文件、份额对账文件。
1.1.4 内容更新规则为:
(k) 每日18点之前,代销系统向分TA系统提供当日的客户解约文件;
(l) 次日8点之前,分TA系统向代销系统提供保证金理财产品当前的份额对账文件。
1.2 客户解约数据
1.2.1 数据生成规则:
(m) 该文件包含当日要求解约的客户的基本信息;
1.2.2 客户解约文件的具体内容:
数据文件名:EndAgm_yyyymmdd.txt,其中yyyymmdd为申请日期
字段名称
类型
长度
位置
描述
备注
EndAgmDate
A
8
1
解约日期
IndividualOrInstitution
C
1
\9
个人/机构标志
0-机构,1-个人
CertificateType
C
1
10
客户证件类型
个人证件类型
0-身份证,1-护照
2-军官证,3-士兵证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户口本
6-外国护照,7-其它
8-文职证,9-警官证
A-台胞证
机构证件类型
0-组织机构代码证
1-营业执照,2-行政机关
3-社会团体,4-军队
5-武警
6-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
7-基金会,8-其它
CertificateNo
C
30
11
客户证件号码
TAAccountID
A
12
41
客户基金帐号
InvestorName
C
120
53
客户名称
Fundcode
C
6
173
基金代码
1.3 异常交易数据
1.3.1 数据生成规则:
(n) 该文件在分TA系统收到中登TA的待确认数据之后产生;
(o) 包含保证金理财产品中所有认购申购赎回失败的记录、部分确认的记录、冻结解冻记录、强赎、强增、强减记录;
1.3.2 异常交易数据文件的具体内容:
数据文件名:AbnorConfirm_yyyymmdd.txt,其中yyyymmdd为确认日期
字段名
类型
长度
位置
描述
备注
BusinessCode
A
3
1
业务代码
主要是包含认购(120)、申购(122)、赎回(124)、强赎(142)、强增(144)、强减(145)
TAAccountID
A
12
4
投资人基金帐号
FundCode
A
6
16
基金代码
ShareType
C
1
22
份额类型
无分类时填‘A’
‘A’:前收费
‘B’:后收费
其它,根据基金公司约定
TransactionDate
A
8
23
交易申请日期
AppSheetSerialNo
C
24
31
申请单编号
DistributorCode
C
3
55
销售人代码
BranchCode
C
9
58
托管网点号码
指份额的二级托管机构
NetNo
C
9
67
交易网点号码
指实际的营业网点
ApplicationAmount
N
16
76
申请数量
ConfirmedAmount
N
16
92
确认数量
ReturnCode
C
4
108
交易处理返回代码
FrozenCause
C
1
112
冻结原因
0-司法冻结,1-主动冻结,2-质押冻结
FreezingDeadline
C
8
113
冻结截止日期
(冻结/解冻时用)
OriginalAppSheetNo
C
24
121
原申请单编号
解冻时指定的原冻结申请单号
TransactionAccountID
C
17
145
交易账号
1.4 份额对账数据
1.4.1 数据生成规则:
(p) 该文件包含每天的增量变化数据或者包含全量的份额数据,增量或者全量由管理人和销售商之间进行约定
(q) 基金份额全部用小数点后2位小数表达;
(r) 只生成保证金理财产品的数据;
1.4.2 份额对账文件的具体内容:
数据文件名:增量:ShareIncome_yyyymmdd.txt,其中yyyymmdd由管理人和销售商之间约定,是申请日期或确认日期
全量:ShareIncome_yyyymmdd_all.txt,其中yyyymmdd由管理人和销售商之间约定,是申请日期或确认日期
字段名称
类型
长度
位置
描述
备注
TAAccountID
A
12
1
投资人基金帐号
FundCode
A
6
13
产品代码
DistributorCode
C
3
19
销售人代码
BranchCode
C
9
22
网点号码
指份额的二级托管机构
CurrentShares
N
16
31
份额余额
FrozenShares
N
16
47
冻结份额
TransactionAccountID
C
17
63
交易账号
Income
N
16
80
未付收益
2位小数
FrozenIncome
N
16
96
冻结未付收益
2位小数
ModifiedDate
A
8
112
份额最后变化日期
份额最后变化日期
1.5 客户解约回报
1.5.1 数据生成规则:
(s) 该文件包含当天发起解约申请的投资者的解约处理结果
1.5.2 客户解约回报文件的具体内容:
数据文件名:EndAgmRtn_yyyymmdd.txt,其中yyyymmdd由管理人和销售商之间约定,是申请日期或确认日期
字段名称
类型
长度
位置
描述
备注
EndAgmDate
A
8
1
解约日期
IndividualOrInstitution
C
1
9
个人/机构标志
0-机构,1-个人
CertificateType
C
1
10
客户证件类型
个人证件类型
0-身份证,1-护照,2-军官证,3-士兵证,4-回乡证,5-户口本,6-外国护照
机构证件类型
0-技术监督局代码,1-营业执照,2-行政机关,3-社会团体,4-军队,5-武警,6-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7-基金会
CertificateNo
C
30
11
客户证件号码
TAAccountID
A
12
41
客户基金帐号
InvestorName
C
120
53
客户名称
Fundcode
C
6
173
基金代码
Status
C
1
179
解约处理状态
1- 处理成功
2- 处理失败
Cause
C
4
180
解约处理结果
1.6 预确认交易申请文件:
1.6.1 数据生成规则:
(t) 包含申购、赎回业务;
(u) 使用中登TA与代销的03文件接口;
(v) 索引文件名定义规则:“OFI”+“_”+文件创建人代码+“_”+文件接收人代码+“_”+日期(YYYYMMDD);
(w) 数据文件名定义规则:“OFD”+“_”+文件创建人代码+“_”+文件接收人代码+“_”+日期(YYYYMMDD)+"_"+03
文件创建人代码:使用代销机构代码;
文件接收人代码:使用管理人代码;
1.7 预确认交易确认文件:
1.7.1 数据生成规则:
(x) 包含申购、赎回业务;
(y) 使用中登TA与代销的04文件接口;
(z) 文件名定义规则:“OFI”+“_”+文件创建人代码+“_”+文件接收人代码+“_”+日期(YYYYMMDD);
(aa) 数据文件名定义规则:“OFD”+“_”+文件创建人代码+“_”+文件接收人代码+“_”+日期(YYYYMMDD)+"_"+04
文件创建人代码:使用管理人代码;
文件接收人代码:使用代销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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