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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A贷款合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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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RA贷款合同NRA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非额度内额度内 额度合同名称:额度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人):平安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 话: 乙方(借款人): 住所(地址): 有权签字人: 电 话: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额度1.1贷款额度金额:依照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贷款额度为(币种) (小写)_ (大写) 。1.2贷款用途为以下第 项:(1)具体为 。(2)借新还旧(转贷)/重组,具体为:归还 (合同编号和名称)项下授信。1.3贷款额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贷

2、款额度期限内可分期提款,每一期提取贷款的终止日期可以超出贷款额度期限,每一期的实际提款金额和起止日期以出账申请书及相关的借款借据为准。出现规定的违约事件且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提前还贷时,贷款自该事件发生时到期。1.4 提款 1.4.1 在满足第1.4.2款(提款条件)和本合同其他条件和条款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贷款额度期限内的任何营业日提款。提款日不得晚于贷款额度期限的到期日。 1.4.2 提款条件 (1)己经满足该笔提款的所有授信前提条件; (2)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一份经正式签署的出账申请书及甲乙双方妥为签署的借款借据原件; (3)出账申请书通知要求的提款金额与己提本金总额之和不得超过贷

3、款额度金额,并且不得少于_。 (4)乙方须保证出账申请书中的提款日、提款金额是真实、准确的,完整的。 1.4.3 出账申请书不可撤销。出账申请书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该依照出账申请书提取贷款。若基于任何原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义务除外),乙方没有依据出账申请书提款,乙方应全面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1.4.4 本贷款额度为非循环性,所有已提用之额度不可重借或再借。1.4.5 在贷款额度期限届满后,贷款额度未被提取的部分自动取消。1.5贷款利率1.5.1 本合同的贷款利率以出账申请书的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英镑和港币日利率=年利率/365,其他币种日利率=年利率/360

4、。1.5.2本合同贷款利率的调整方式为(选择项内打“”): 按 (月/季/半年/年)浮动。贷款期内本合同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浮动的,从利率调整之日起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计收利息,但是,以分期偿还方式(包括按期等额还款、按期递减还款)偿还贷款的,利率调整日当期仍按照调整前的利率计收利息,从下一期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计收利息。1.6 每月20日为结息日。乙方按月季年其他 付息。贷款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1)按月付息,结息日为每月的二十日。(2)按季付息,第一次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的首个二十日,从首个结息日后每隔三个月结息。(3)按年付息,第一次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的首个二十日,从首个

5、结息日后每隔十二个月结息。(4)按其他方式付息, 。第二条 贷款的发放2.1 甲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1)乙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交付等法定手续(如有);(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如有);(3)乙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如有);(4)乙方是否满足了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5)乙方及担保人(如有)经营和财务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6)乙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如有)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7)乙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2.2 贷款支付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

6、盈利能力不强,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有权变更贷款支付方式或者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2.3 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甲方监管部门对甲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2.4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贷款资金采取下列方式支付:全额受托支付,即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乙方账户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手。部分受托支付,即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在折合人民币 万元(含)以上的,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乙方账户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

7、交易对手;其余贷款资金由乙方自主支付,即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乙方账户,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手。全额自主支付,即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乙方账户,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手。2.5支付管理甲乙双方同意贷款资金支付做如下管理:采取受托支付的,在满足下列支付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资金:(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支付申请书及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且支付申请书所列交易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与证明材料相符;(2)支付申请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3)乙方授权甲方向特定交易对象支付贷款资金;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支付申请

8、书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并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的支付申请。采取自主支付的,贷款发放后,乙方应按月书面向甲方汇总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交易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及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乙方应予以配合。2.6支付方式变更及触发变更条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对受托支付金额标准进行调整,或将支付方式变更为全额受托支付:(1)采用自主支付的,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定期汇总告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或拒绝配合甲方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

9、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甲方受托支付;(3)乙方信用状况下降或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4)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5)监管部门调整受托支付标准。第三条 还款 3.1 乙方按以下第 项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金:(1)分期还本方式:按月季年还本,每期应归还本金为 。按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还款日期和金额分次还本。其他 。(2)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3.2 乙方按月还本的,本金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当月起每月的结息日;按季还本的,本金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每隔三个月的结息日;按年还本的,本金还款日为贷款发放后每隔十二个月的结息日。3.3 乙方在甲方处开立账户,在约定的还

10、款日之前,将应还款项存入该账户内。3.4 乙方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分期还款任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全部已到期或未到期之贷款,并对未归还的全部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贷款计收罚息。3.5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从乙方在平安xxx银行所有营业机构开立的任一账户中扣收到期贷款本息及费用。3.6 乙方如需提前还款,应当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提前还款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即为不可撤销。乙方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该补偿金应由乙方随提前还款本金和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甲方。补偿金按提前还款金额提前还款天数本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提前还

11、款时间不到三十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减半计收;超过三十天的,只按三十天计收。第四条 乙方声明与保证4.1 乙方是其所在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公司,拥有全部的公司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其从事目前所从事的业务。4.2 乙方已完成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审批,签署本合同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导致违反其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协议或承诺。乙方签署本合同时未违反任何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的法律、法规与规章,并承诺签署本合同后严格遵守该类法律、法规与规章。4.3 除本合同签署前已书面通知甲方以外,乙方不存在任何可能对本合同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执行、申诉、复议等程

12、序及其他事件或情况。 4.4 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供财务报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客观,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5 如本贷款为内保外贷,严禁乙方以借贷、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需严格符合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放贷款,但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监管部门对甲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5.2

13、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及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5.3 乙方在甲方开立账户,优先在甲方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5.4 乙方为集团客户时,应在发生净资产10以上的关联交易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以及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

14、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5.5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认为可能对本合同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1)经营体制、股权结构、产权组织形式及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经营、联营、股份制改造、合(兼)并、收购、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发生托管(接管)、企业出售、产权转让、减资等;(2)出售、赠与、出借、转移、抵(质)押及其他方式处分价值超过净资产10%的重要资产;(3)分红超过当年税后净利润的30%或者超过全部未分配利润的20

15、%;(4)额度生效后新增对外投资超过净资产的20%;(5)更改与其他银行的债务条款,提前清偿其他长期债务;(6)偿还对乙方股东债务;(7)向其他银行申请授信,或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减免第三方债务,涉及债务金额超过净资产的20%。5.6 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事项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追加担保或直接收回全部贷款:(1)乙方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2)乙方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涉及重大法律纠纷;(3)乙方、乙方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16、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案件或主要资产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或出现其他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事件;(4)乙方或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5)乙方或担保人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重大资产处置、减资、歇业、停业整顿、清算、改组、被撤销、被解散、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6)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灭失、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等; (7)其他足以影响乙方、担保人经营活动和甲方贷款安全的重大事件或违约事件。5.7 乙方若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

17、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住所、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通知、文件,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的仲裁、诉讼相关材料和文书,案件执行过程中相关材料和文书等),视为已送达。5.8乙方保证在贷款期内保持合理的财务比率。贷款期内财务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和挪用的罚息等),收取乙方应付的费用,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上述本息及费用。6.2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贷款,甲方有权自贷款发放第二年起,依据贷款发放时合同约定

18、的贷款条件对乙方和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和具体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如有抵(质)押物的,甲方有权要求每年由甲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对抵(质)押物进行重新评估。抵(质)押物价值明显下降,已不足以作为主合同债务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部分贷款或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6.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调查、审查、检查授信使用情况和乙方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乙方应给予配合,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6.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构成秘密信息的除

19、外。 第七条 违约条款7.1 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条款所称违约事件:(1)乙方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本合同第2.5条约定的受托支付;(2)本合同项下授信发生欠息、逾期、垫款或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3)乙方违反所做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5)乙方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6)乙方或担保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逃废银行债权;(7)乙方或担保人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8)乙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

20、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9)乙方或担保人违反与甲方或其他银行签订的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10)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合同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灭失、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等;(11)第5.5、5.6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一事项实际发生,甲方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任何

21、款项;(2)宣布授信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部分或全部授信本金、利息及费用,并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对已发放的全部授信本金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乙方清偿全部授信本金;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3)要求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措施;(4)根据贷款风险状况调整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变更贷款支付方式为受托支付;(5)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人账户上扣款,以清偿乙方在本合同及各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甲方要求提前清偿的债务),而无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6)有权行使担保权利,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或者

22、通过处分抵押物及/或质物实现债权。(7)贷款到期或提前到期,乙方未能按约定偿还贷款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逾期天数从逾期之日起对贷款本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50%计收罚息。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从违反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之日起,甲方有权对挪用部分的贷款金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100%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贷款逾期90天以内的(含90天),贷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费用;利息(含罚息、复利);本金。贷款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本息的偿还顺序为:费用;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8)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

23、,或请求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9)采取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措施。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附则9.1如本合同项下授信属于额度合同项下,额度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同样适用。9.2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本合同经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

24、证9.3 与本合同有关的单项授信申请书、授信合同、借款借据、授信凭证以及经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和乙方向甲方单方面出具的承诺函、声明书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9.4 乙方授权甲方向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其包括社保信息在内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同意甲方将其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9.5 凡确定的选项,均统一采用在被选项框内划的方式确

25、定。9.6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9.7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8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应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合同项下贷款未实际发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9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壹份,_。 乙方特此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及与之相关的担保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签署日: 年 月 日附件一:乙方贷款本金分期还款表次数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大写)12345678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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