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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程序,尽量避免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带来的风险事件对公司运作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根据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1.2 定义
本制度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
1.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组合投资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第二章 职责分工
固定收益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事前研究和分析,负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库的创建、维护和调整,制定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依据本制度中的投资限制进行投资,并对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各个环节进行持续跟踪。
交易部:负责具体投标和交易的执行工作,完成指令单流转及跟踪交易进程,并对相关交易记录进行存档保管。
风险管理部:对法律法规、产品合同和内部制度中涉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合规要求设置严格的日常事前、事中和事后投资风险控制流程和指标,并建立持续跟踪、预警、提示和监督调整机制;此外,负责对组合的风险和业绩表现进行数量分析和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专业委员会以及投资相关人员,作为组合优化的依据;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相关投资运作和风险管理过程开展稽核检查。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基金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中及时、充分地披露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及风险管理流程
3.1 投资限制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必须控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组合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未经投决会批准,不得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库以外的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必须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除了遵守基金合同中已有的投资比例限制外,还将遵守下述有关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不符上述第2、4项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二)投资期限限制
1、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2、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3、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三)信用等级的限制
1、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2、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根据基金合同制订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若基金合同未订明相应的证券信用级别限制,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3、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3.2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
1、信用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组合财产损失。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组合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而使组合所面临的不能将相应资产及时变现或资产变现成本过高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
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组合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5、操作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过程中由于未能按照既有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或操作失误未能达到预期投资目标而形成的风险。
6、法律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由于违反投资限制、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产品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
3.3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管理流程
1. 事前风险评估和控制:
固定收益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事前的研究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质量/交易结构/信用增级措施/交易参与机构能力/法律完备性等),建立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信用评级分析和跟踪机制;对拟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按照下述“第四章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库的创建、维护和调整” 的规范进行入库申请;
风险管理部按照法律法规、产品合同以及内部制度中涉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等制定相配套的风险管理流程,包括在交易系统的风险控制模块中进行风险控制指标的相应设置,使部分风险控制指标在交易之前满足风险控制要求,违反这些风险控制指标的所有交易指令都将无法下达。
2. 事中风险监控和应对:
固定收益部、投资管理总部和交易总部负责交易指令的下达、执行和第一线风险控制:投资经理下达投资交易指令时需履行一线控制职责确保指令合规;交易总部在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交易之前,也需对投资指令进行审查,对无法通过投资系统风控的的指令应不予执行,若发现违规和异常交易需及时向风险管理总部和投资经理所在部门总监报告(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向固定收益总部总监报告,投资管理总部投资经理向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报告)。
3. 事后监控和处置:
风险管理总部通过定期报表的形式进行投资及交易的合规性检查、投资风险评估和衡量以及投资组合业绩评估及归因分析;监察稽核总部通过不定期的内部审计,对各组合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情况做检查。
固定收益部需持续跟踪投资组合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评级变化风险、利率风险以及提前偿付风险等,据此进行投资组合的不断调整。
第四章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库的创建、维护和调整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库的创建、维护、调整以及与其相关的各项工作遵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库管理规程》执行。
第五章 附则
5.1 修订与解释
本制度由固定收益总部和风险管理总部负责修订与解释。
5.2 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有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有关工作规定均以本制度相关条列为准。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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