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展场地合同书甲方名称: 陕西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名称:西安xx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在商超做现场展示活动一事达成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以利共同遵守。一、 活动地点:胡家庙卜蜂莲花、太华路华润万家、丰禾路华润万家二、活动时间:: 2014年 5 月 20 日至2014年 6月 19 日,共计天30天。 本次合同约定的活动时间均为1个自然月,费用按照月度为单位核算,在意向租赁期间之内,甲方具有租赁使用的唯一性,以及续租使用的优先性。甲方将在本次约定期限到期之前的十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继续使用和租赁场地。三、活
2、动费用:1、活动场次共 30天,活动场地包括(超市)。2、活动费用总计人民币RMB 85500(人民币),大写 捌万伍仟伍佰元整 。费用包括:活动场地30天费用、税金、以及简单物料(背景快展一套、画架2套、形象桌椅1套)布展撤展的人工及运输。四、付款方式:1、活动总费用为RMB 85500元。活动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全部款项50%款项RMB 42750元,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剩余50%款项RMB 42750元。五、甲方权利及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之约定提供活动使用场地。2、 甲方所进行的工作及内容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3、 甲方活动执行时应服从
3、场地管理处合理管理。4、 活动时间按照商超的规定 9:00-19:00 进行宣传。5、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后,应保证根据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六、乙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实际活动占地超过规定占地,乙方有权要求其调整。2、甲乙双方负责此次活动的现场督导、现场评估及控制。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场地提供部分简装物料。七、违约责任: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经双方协商共同解决。八、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若本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详,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之精神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2、对本合同规定之补充、修改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一份。九、公司账号x甲方:陕西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xx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 代表: 电 话: 电话:日 期:2014年 月 日 日期: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