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协议
甲方:XX公安消防大队
乙方:成都市XX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规定》(公通字[2003]第66号)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委托你司对我大队办公区改造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资源、公平和诚心实用的原则,乙方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就有关事项签定协议如下:
一、 委托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XX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区改造工程
2、 工程地址:XX消防大队内
3、送审造价合计:467,199.00元
二、 工程造价咨询范围:咨询业务为招标控制价审核。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完整地提供咨询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2、 支持乙方咨询人员的工作,为乙方独立、公正地开展咨询工作提供条件。
3、 指派与本工程审计相关的代表,配合项目咨询。
4、 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咨询人员。
5、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咨询任务相关咨询意见和文件资料。
6、 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 咨询中若发现乙方有违反审计程序的行为,或不按咨询协议履行起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 有权对乙方审计结论的公正、合理和合法性咨询另一家事物所进行鉴定。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和保证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公司或人员不得与本工程的第三方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或咨询中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 定期向甲方提供工程咨询工作进展信息,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法,协助落实。
4、 对甲方提供的计算资料发表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 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6、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独立行使智能,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
7、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本工程审计有关且所需的资料数据,并严格保守由此获得的机密。
8、 咨询中对施工方的建设工艺、甲方签证等与市场、事实不符的,有权向甲方书面提出并阐述理由。
9、 乙方开展审计业务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差旅费等)自理。
五、 咨询期限
自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工程资料并出具收条之日起15天内。
六、 收费标准、条件及支付方式
1、 取费参照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见附件),具体依照如下条款:
(1) 乙方审计结论取得施工方和甲方(建设方)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差额定率进行计取基本审计费,按综合审减额计取效益审计费;
(2) 若甲方有异议,将乙方审计结论向另一家事物所进行鉴定,显示结论误差在±3%以下,甲方仍认可乙方审计结论;若结论误差在±3%(含)以上,则乙方不得任何审计费用,不出审计结果报告。
2、 支付方式:按照已签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
七、 争议的解决途径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协议的说明与签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签定地点:XX公安消防大队。
3、 本协议经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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