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XXX)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XX有限公司三网营销平台项目前端开发外包与技术服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时间:20XX年5月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优势互补、友好合作的宗旨,经协商一致,签定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第一条 合作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自主掌握并提供移动互联网核心技术的新兴技术型公司。手趣科技结合世界先进的无线数据应用技术、智能搜索引擎技术、以及中国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现状,为中国众多中小企业提供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高价值技术性服务产品,是中国优秀的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2、提供商。XX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专业公司。创建于享有中国硅谷美誉的北京中关村。公司汇聚了拥有理想与智慧的IT行业精英人才,专门从事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云计算应用开发、移动应用开发的高科技企业。基于上述背景情况,甲方将依照合同完成电子商务平台项目的制作、测试工作。因此,双方愿意通过优势互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方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拓指定地区的教育领域业务合作。第二条 合作目标甲方通过和乙方合作,能够获得全面、完善和优质的教育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运维的优势互补,从而提高甲方的运作效率,提升甲方管理层的项目决策能力,同时甲方也能够在技术方面占据产业优势
3、。乙方通过和甲方合作,能够拥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区域客户群体,并能够充分地提升自身综合的IT技术及服务能力。第三条 合作形式甲方应制定清晰的区域战略目的及业务进展规划;并提出对乙方合理的业务支持需求、列定清楚的支持资源与项目目的之间的关系,降低乙方的资源投入的无谓损耗。乙方应围绕甲方的战略和业务需求,提供业务流程分析与优化咨询、IT应用战略咨询、信息系统规划与设计咨询、应用开发应用的管理咨询、开发监理、系统测试等服务。第四条 合作产品乙方向甲方提供基于*产品线上所有产品,完整的管理咨询及技术实施综合解决方案。第五条 合作区域及合作定位经双方协商,甲方目前作为乙方在中国境内的山西省
4、、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等主要地区的核心合作伙伴,在该区域内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甲方的业务如果涉及到中国境内其他地区,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双方进行合作协商,商议合作办法与合作方式。第六条 合作推进及保障机制1. 双方分别组建工作小组,并指定一名联系人,具体推进日常工作。双方工作小组成员保持相对稳定。2. 双方工作小组每月召开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季度工作总结。例会及总结目的在于保持双方信息畅通,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调配相关资源;遇到重要事件或紧急需求时,任何一方可随时发起会议,另一方应积极配合。3. 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本着互相信任、坦诚相待的原则,共享合作项目的信息,共同面对客户提供服务。第
5、七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到期后,可视市场环境和公司状况等因素,通过友好协商方式,修改完善后续签协议。第八条 承诺与保密 1、在合作期限内,双方承诺以对方为战略性合作伙伴。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书合作主要方向范围内的项目,将默认以乙方作为主要合作方。甲方将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承揽中国教育行业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并与乙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3、在本协议书合作主要方向范围内,乙方将以最优惠的条件提供最优质的技术服务。 4、双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到对方的任何资料、数据、信息(口头、书面、电子版本等)均属于双方商业秘密,任何一方都有保密和妥善保管的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机
6、构及个人泄露。否则,泄露秘密一方应承担对方由此而受到的损失。5、双方合作的科研攻关项目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双方将根据各自对该项目的出资比例享有。其中出资方式包括资金、核心技术、设备以及人员投入等;对于核心技术、人员投入等非货币出资的作价依据和标准,由双方在具体攻关项目的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如果经甲方确认,该知识产权可以市场化(市场化是指将该知识产权推广至第三方),那么双方均对该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具有推广义务。该知识产权市场化后取得的收益,双方将根据各自享有该知识产权的比例进行分配。6、双方合作的科研攻关项目产生的所有科研成果,如需申报政府或者第三方奖项,原则上为双方共同申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独立作为申报主体。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诉讼解决。第十条 其它 1、有关特定项目合作,双方将在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另行签订具体补充合作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地址:印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甲方:X地址:X印章/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