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法律服务合同
编号:【 】
聘请单位:深圳xx创新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联 系 人: x
联系地址:x
电 话:x
电子邮箱:x
法律顾问: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联 系 人:x
地 址:x
电 话:x
传 真:x
电子邮箱:x
鉴于:
甲方拟聘请乙方对xx城市更新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提供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法律服务内容及期限
1.1 服务内容
(1)xx城市更新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公司尽职调查、担保人股权质押的目标公司尽职调查(“本项目”);
(2)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3)进行尽职调查汇报(如甲方要求)。
1.2 工作期限
法律顾问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项目尽职调查完成之日止。
第2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
2.1 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法律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2 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妥善保存,按项目分类归档管理,并为甲方保守秘密。
2.3 甲乙双方法律服务组联络而形成的文件,乙方应统一整理存档。
第3条 聘请单位的职责
3.1 根据委托事项,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及其说明。
3.2 对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3.3 及时对乙方向其提供或出具的咨询意见、建议函及问询函予以反馈,并由相应工作人员与乙方法律服务组进行联络和沟通。
3.4 按照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法律服务费。
第4条 费用和支付
4.1 就本合同所述的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前述价格包含乙方为本项目服务而发生的旅差费用。
4.2 法律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向甲方出具本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初稿)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
4.3 其他费用
由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括在法律服务费之内。
4.4 收款账户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法律服务费应以人民币为支付币种,直接汇付至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收款人:x
银行账号:1x3
开户银行:x
4.5 乙方在收到每笔法律服务费前,应开具收款发票。
第5条 诚信及保密义务
5.1 乙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时,应在合理范围内尽其一切努力并始终尽其诚信和谨慎义务。除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外,乙方应保守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的和/或有关本项目的任何秘密或信息,非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无权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5.2 甲方在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时,应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及其所作之事实陈述均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6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履行完毕即终止。
第7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2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7.3 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金额以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为限。
第8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两份,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以下双方关于《法律服务合同》的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深圳xx创新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签字人:
乙方(公章):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
授权签字人:
共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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