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山东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东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上海昇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确保基金销售的适用性, 提示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基金销售适用性制度总则(一) 确保基金销售行为合规、合法,同时确保基金销售的适用性,投资风险 的提示, 加强对投资者教育,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稳定、健全的发 展。(二) 建立健全、有效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完善基金销售的管理工 作、加强销售人
2、员的业务培训, 尽力避免因销售工作不善而导致的各 类风险。(三) 在销售基金的工作中, 注重合理分析基金投资人的各项要素、根据基 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需求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 把 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基金投资人。(四) 使用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支持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 中的运用。二.基金销售适用性制度的实施原则(一) 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当公司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基金投资人的 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利益。(二) 全面性原则。公司将基金销售适用性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基金销售适用性贯穿于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产品
3、和基金投资人都要了解并做出全面的评价。(三) 客观性原则。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 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 保证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 的调查和评价, 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 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基金 投资人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四)及时性原则。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及时更新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三.基金销售适用性制度的实施细则(一)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1对基金投资人身份进行有效的认证程序,核查投资人的投资资格,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2研究部建立制定科学的基金投资人调查方法和清晰有效的作业流程,对基金投资人
4、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3以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来具体反映,由低到高排序归类为 三个类型:保守、稳健、积极。4公司设计的风险偏好调查问卷表, 通过投资人年收入、目前持有投资产品类型、风险品资产在金融资产的占比、愿意承受的投资波动度、每月家庭收入中用作投资或储蓄的占比、愿意接受的投资年期、投资目的、预期年化收益等问题,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5在基金投资人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时或首次购买基金产品前,公司 都应当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对于已经购买 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 公司也应当追溯调查、评价该基金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6公司采用问卷、网络
5、或对已有的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等方式对基金投资 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结果,公司以书面方式及时反馈给基金投资人。7对基金投资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时,主要了解基金投资人的以下 情况:(1)投资目的;(2)预期投资期间;(3)期望回报;(4)投资经验;(5)财务状况;(6)风险承受水平。8公司采用问卷等进行调查时,应当使用统一的问卷格式,同时在问卷 的显著位置提示基金投资人在基金购买过程中注意核对自己的风险 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的匹配情况。9公司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资人(包括已经 购买了基金产品的基金投资人)更新完成其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和评
6、价, 并将此作为基金投资人继续进行投资的必要前提;公司也可以通过对已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的方式更新对基金投资人的评价。公司应当将过往的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10 制定简明、实用的基金投资人风险承担能力和评价办法。本公司采用的调查方法由本公司研究部确定及不时调整,并将所实用的风险承受能力的方法及其说明通过公司网站对基金投资人公开发布。(二)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估1基金产品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 重要依据之一。2法律合规部指定相应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估的方法,同时把控对销售的基金 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3基金产品风险评估主要依据产品风险评级表,应当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来具
7、体反映,包括低风险、 较低风险、中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等五个等级。4公司应当定期对基金产品风险评估的结果进行更新,并将过往的评估 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5公司制定科学实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估方法,并将所使用的基金产品风险评估方法及其说明告知基金投资人。四.基金销售适用性制度的实施管理(一) 公司应当通过内部合规管控保障基金销售适用性在基金销售各个业 务环节的实施。(二) 公司应当制定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管理流程制度, 在销售业务信息 管理平台中建设并维护和基金销售适用性相关的功能模块,衔接好每 一个基金销售的业务环节。(三)加强基金销售人员对于基金销售适用性理论和实践的认知,定期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四) 禁止公司和个人违背基金投资人意愿向基金投资人强行销售与基金 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五) 公司应当具有足够的熟悉基金销售业务的专业人员, 从事基金销售业 务的管理人员全部取得了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基金销售系统应当达到 销售基金的条件,适合全面推行销售业务。五.本制度由公司研究部负责解释和修改。公司研究部将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更新的实际情况,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