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方: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xx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拟对甲方的xx植物观园休闲观光项目(以下简称“观光项目”)进行投资,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观光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1、投资项目名称:xx植物观园休闲观光项目
2、观光项目地址:
3、观光项目预计投资款以该年观光项目的投资预算为准,各投资人按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投资款包括观光项目经营权承包费用等项目开发需要的其他费用,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在观光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以现金出资,占总投资的60%;乙方以现金出资,占总投资的40%。各投资人根据每年的项目投资预算,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按时足额出资到位。若有投资人出资不到位,则该投资人不享受该年项目的利润。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各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2、各投资人的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前集资完毕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保证观光项目的正常运作与经营。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第三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8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合作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各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包括违约责任、民事责任等)。
2、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再以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承担。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乙方派遣 有限公司的员工 (身份证号码: )到甲方负责观光项目有关的财务事宜,甲方只需每月向该员工支付 元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各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如果其他投资人不愿受让投资额也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投资人,可按退伙处理,该投资人应赔偿其他投资人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一旦签订,不得随意解除。(除双方同意解除本协议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手印):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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