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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新宏基电子有限公司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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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万安县新宏基电子章程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企业名称:万安县新宏基电子; 第二条 企业住所:万安县工业园二期 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加工、制造、销售电子电器产品、金属制品、塑胶制品、LED光电照明、仪器仪表、电子通讯产品、覆钢板、线路板、机械板、软件技术开发。 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200万元。 第五条 股东应该一次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要求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应该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四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肖力 14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城市花园宝华阁2号二楼401房 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于9月19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姓名 出资方法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金额 肖力 货币 200万元 9月19日 200万元 第八条 企业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并由企业盖章;有限责任企业成立后,发觉作为设置企业出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应该由股东补足其差额;一人有限责任企业股东不能证实企业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应该对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以下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3)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4)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5)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7)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 (9)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企业章程; (11)对企业向其它企业投资或为她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12)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 (13)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十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对企业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实施董事任期3年。实施董事在任期届满股东未立即委派,在新委派出实施董事就任前,原实施董事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推行实施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实施股东决定; (二)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 (六)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 (七)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八)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九)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十)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企业设经理1名,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五)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七)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决定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企业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 第十四条 企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验企业财务;  (二)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三)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四)依据《企业法》相关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觉企业经营情况异常,能够进行调查;必需时,能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等帮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费用,由企业负担。 第十六条 监事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统计,出席会议监事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 第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股东未立即委派,在新委派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要求,推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谢建华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企业章程应送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该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企业章程条款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企业留存两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 股东盖章或署名: 9月19日 承诺书 本人于9月19日一人出资设置万安县新宏基电子,依据《企业法》要求,本人承诺不再出资设置一人,和万安县新宏基电子不再出资设置一人。 承诺人: 9月19日 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09 月 19 日 地点:万安县新宏基电子办公室 召集人:肖力 参与人:肖力、 于德春 经全体股东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过万安县新宏基电子章程; 二、委派肖力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担任实施董事; 三、聘用肖力为企业总经理; 三、委派于德春为企业监事。 全体股东签字: 9月19 日 任职文件 依据《企业法》及相关章程要求,万安县新宏基电子经股东会决议选举肖力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负责推行企业章程要求法定代表人职权;聘用肖力为企业总经理并担任实施董事。 跟据《企业法》及相关章程要求,经万安县新宏基电子经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委派于德春为本企业监事。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9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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