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zz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监控管理制度1 总则1.1 管理目的为加强各单位的安保工作,提高业务运营管理效率,方便兑换业务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公司将统一在各网点柜台内安装监控系统。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为确保网点的合规运营,确保柜台内的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司现钞业务部全体员工。2 监控管理2.1 设备管理2.1.1 各成员公司网点必须安装监控系统,且监控设备存在独立保管区域(如带封锁的柜箱内)。2.1.2 网点监控设施务必做到无监控死角,且确保录像清晰,监控范围需包括但不限于网点保险柜、柜位抽屉等存放网点现钞的工作区域、
2、网点进出联动门、柜台对外窗口(需清晰记录客户外貌及兑换现钞详情)。2.1.3 各门店经理/领班或有门店经理授权员工必须每天下班前一个小时检查监控系统,确保监控系统能准确记录当日柜台营业情况,填写监控系统检查登记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必须系统检查监控系统是否能保存录像文件3个月,并及时填写监控系统检查表(见附件),可远程监控门店每日必须检查监控系统网络是否畅通。2.1.4 各网点员工在未得到上级领导电话或邮件形式的授权下,不得擅自触碰监控设施。2.1.5 各网点员工不得擅自涂抹或遮挡监控摄像头,不得有意破坏网点监控设备,可远程监控门店不得擅自拔除监控系统网线。2.1.6 各门店经理/领班有责任维
3、护保管监控系统、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监控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的要在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至当地负责人并在现钞业务部备案。同时联系维修人员尽快修理,并加强对故障设备原有监控区域的检查。如发现监控数据大量缺失不满足三个月存储要求,根据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需递交相关报备材料。2.1.7 各成员公司门店经理/领班负责监控系统的安全管理、核查监督工作。2.2 资料管理2.2.1 网点监控设施需保证24小时连续工作。2.2.2 网点柜台内的监控系统文件实行自动保存,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2.2.3 监控系统的时间必须与柜台兑换系统时间一致,如有误差,不得超过三分钟。2.2.4 各成员公司
4、网点员工不得擅自拷贝、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作程序和记录。2.2.5 门店经理/领班、现钞业务部及公司领导具有核查监督责任。3 安全保密制度3.1 安全保密工作监控系统密码由门店经理/领班保管,且每6个月更改一次密码,未经上级领导许可,监控系统密码不得转告他人。3.2 监控查看管理3.2.1 监控数据属于公司机密,任何网点员工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资料复制给其他公司或个人。3.2.2 未经现钞业务部领导许可,公司外任何人员不得操作使用监控系统。对于发现任何人正在或企图对监控系统进行遮挡、删改、破坏等行为,网点工作人员有义务及时进行制止,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现钞业务部员工。3.3.3 所有员工对
5、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4 处罚制度4.1 处罚管理4.1.1 因人为因素影响,对监控设施进行涂抹、遮挡、破坏等情况发生,但未对监控设施及监控资料进行损坏,给予该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4.1.2 因人为因素影响,对监控设施进行涂抹、遮挡、破坏等情况发生,造成监控设施及监控资料损坏或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者,将给予该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并由该当事人依照相关部门修复及更新价格进行赔偿。4.1.3 因人为因素影响,擅自删除、修改或拷贝监控系统运行程序及资料者,将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一个月人民币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4.1.4 非人为因素影响,导致监控系统损坏或
6、出现故障,店面负责人发现系统损坏或出现故障后24小时内向成员公司领导报告,导致无法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影响维修进度,给予门店经理/领班通报批评处分。4.1.5 发现其他人员正在或企图对监控系统进行遮挡、删改、破坏等行为而不进行制止者,将给予未制止人员通报批评处分,给予损坏设施人员通报批评处分并扣发一个月人民币绩效工资,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如造成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该损坏设施人员需按相关部门修复及更新价格进行赔偿。4.1.6 凡未经我司批准,非法复制监控资料,或将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的图像信息提供给公司外部人员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节严重性,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5 其他5.1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现钞业务部所有,并由现钞业务部补充修订。5.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zz货币兑换有限公司监控管理制度(xx201525号)废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