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xx集团地铁车站平面广告广告牌租用合同
甲方
(委托方):
陕西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受托方):
西安xx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住所地:
西安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法定代表人:
xx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
甲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的公司,具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的能力。乙方具有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建设和安装的经营资格和施工能力,并具有发布户外广告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重合同、守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租用乙方拥有所有权的地铁车站、钟楼地下环形通道平面广告广告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租用乙方拥有经营权的地铁车站、钟楼地下环形通道平面广告广告牌。该广告牌具体内容如下:
1、 12封灯箱 广告牌(12封灯箱/梯眉灯箱/梯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长 3190mmX高 1640mm 。
2、 广告发布数量及位置: 12封灯箱 广告牌(12封灯箱/梯眉灯箱/梯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42块,钟楼盘道灯箱6块(具体点位待定)。以上点位为赠送点位,根据乙方的需求随时做出调整。
3、 广告内容: 客户指定内容。
4、 照明时间:运营期间亮灯。(梯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除外,如遇地铁运营公司对亮灯时间的要求做相应调整,服从地铁运营公司的安排。)
二、 租用及广告发布时间:
发布期为4 周,从 2015 年2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2月28日止。
(具体发布起始时间以实际上刊照片上的日期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超过合同约定的发布期3天仍无法上画的,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发布期起始日为上刊日。)
品牌站厅(玻璃贴+吊旗)安装制作期间为2个晚上/站。发布起始日期按照累计的安装制作期的中间值计算。
三、 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
1、 合同费用
合同总金额为:¥ 4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此合同金额媒体为赠送,以上费用仅为上刊制作费。
2、 付款方式
甲方在广告发布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48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甲方须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及履约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任何款项。如甲方采取转账之外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则乙方视为未成支付。付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西安xx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账号:x
开户行:x
四、 乙方工作与责任:
a) 负责该广告位甲方广告发布期限内的广告牌报建、年审等一切工商行政审批手续。
b) 乙方的广告审查员有权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画面设计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正;甲方如拒绝更正或经更正后仍不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c) 负责本合同约定发布期限内,对广告牌实施正常维护和维修。
d) 负责广告牌的安全与牢固,如因安全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 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将广告位再出租给其它任何第三方。
f)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按约定时间计算,如甲方逾期不付款,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
五、 甲方工作与责任:
1、 甲方须于广告发布前15日内提供该广告牌报批所需之资料。如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造成报批延误的;或提供的报批资料不全导致乙方无法报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按原约广告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照计。
2、 甲方必须于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期发布前10天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内容与发布报批资料完全相同广告画面设计稿件供乙方制作安装调试。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提供造成广告发布延误的,按原约广告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照计;如甲方能按时提供,则按我公司提供的上刊照片上日期开始,计算发布期。
3、 甲方负责发布广告的一切版权纠纷,甲方应当确保对于其所提供的样稿中所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享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并承担在使用上述权利中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4、 若甲方需另行更换画面,乙方需按1000 元/张 12封灯箱(12封灯箱/梯眉灯箱/梯旁看板/屏蔽门贴/墙贴)画面的标准收取其制作安装费。
5、 合同期满,如甲方续约需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六、 验收:
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发送验收通知,甲方指定的验收人签字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指定的验收人收到验收通知3日内未予回复的,也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标准为:广告画面安装平整、牢固、安全。甲方指定验收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子邮箱为: 。
七、 违约责任与相关规定:
1、 甲方超过验收期限(收到验收通知后)3日仍然没有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如无故拒绝验收或验收后不付清相应款项,乙方有权将其广告画面拆除,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2、 因不可抗力造成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可以免除违约一方的责任,但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妥善处理,避免损失扩大。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疫情),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发布期限未满,而当地政府行为或地铁运营公司要求必须永久拆除,则应由乙方出示有关证明后,由乙方负责拆除,同时,乙方向甲方退回未租满部分时间合同费用,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 如该广告牌因政府或地铁运营公司临时整治需要,必须暂停发布的,则乙方必须顺延相应的发布时间。
4、 甲方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款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其广告发布,并收取其所拖欠款项金额每天2%的滞纳金,追究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而发生诉讼,则由甲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5、 合同期间双方不得终止合同,若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按广告实际发布日期付广告费给乙方,同时按合同总额的30%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把实际未租用月数的广告发布费全额退给甲方,并按合同总额的30%赔偿给甲方。
6、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电子邮件、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上述传递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八、 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若因甲方原因发生诉讼,则乙方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x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 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租用方): 陕西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西安xx地铁广告文化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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