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情况报告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和实施。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参加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集团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公司检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第四条 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第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由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部负责,召集
2、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第六条 节前节后、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触电、防寒防冻、防火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质量部召集相关部门和项目部负责人共同参加。第七条 各项安全检查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填写隐患排查整改通知书。第八条 各部门、项目部汇报安全生产信息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原则,按即时信息、定期信息二种形式进行汇报:(一)即时信息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包括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设备异常情况报告、设备检修即时报告、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 (二)定期信息汇报是指按每日、每周、每月等定期向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信息。(三)对于人身、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可直接反映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视事故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逐一上报;设备运行异常情况报告是指当设备发生非计划运行、停运,存在重大缺陷、隐患,存在其它异常情况时的报告。 第九条 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汇报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汇报工作负责人。第十条 各种安全生产报表、报告在填写过程中要认真、仔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