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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团队的项目投资水平,规范公司投资业务流程,明确投资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根据《投资流程指引》,特制定本工细作则。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权责
第二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投资总监以上人员担任。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 负责组织项目组,制定项目组内人员分工。
(二) 负责制定项目投资方案,控制好投资流程,督促项目推进。
(三) 负责联络协调标的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关系。
(四) 负责参与项目谈判,汇报项目进展及推进情况,督促有关人员落实项目。
(五) 负责组织制作立项报告、行业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业务、财
务和法务)、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等投资报告和文件。
(六) 按照投资业务流程筹备各项会议,及时提交投委会报告和文件,接
受投委会及各方质询。
(七) 负责项目投资后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 负责项目退出建议书的起草、内部流程的协调工作。
(九) 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 运用公司资源,了解项目及其行业情况。
(二) 参照《项目跟投制度》,根据项目组成员对项目贡献大小及跟投意愿
制定跟投分配方案并报投委会审核备案。
(三) 有权代表基金对外交流、谈判。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项目通过初审后,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踪项目,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初步接洽,同时收集关键财务信息等基本信息,并安排项目组成员进行行业研究。
第六条 项目符合立项标准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完成立项报告和行业研究报告。
第七条 项目立项审议。对申请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立项报告以及行业研究报告等相关背景资料提前三天发给投委会秘书处,由投委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核后转发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会,投资全体人员都可以参加立项会,并就项目展开充分讨论。小组董事总经理考虑会议意见后决定是否立项,并填写立项评审表向投委会报告。立项通过后,项目小组要与项目企业签订框架协议。
第八条 经批准立项并决定进行尽职调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制定项目尽职调查方案。
第九条 项目小组应按照项目尽职调查方案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撰写好业务、财务和法务尽职调查报告。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统筹把关尽职调查进度及报告质量,并在尽调完成后形成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交投委会秘书处,在风险控制小组出具风险提示报告后,项目负责人申请召开投委会投资决策会议,负责向投委会成员汇报项目及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经投委会批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资方案积极准备投资谈判,并在律师或内部法务人员的协助下完成投资协议文本。
第十二条 经投委会讨论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投委会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与被投资企业进一步谈判,并负责向投委会汇报进展情况。
第十三条 与被投资方就主要投资合作条款洽谈一致后,项目负责人应安排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
第十四条 签署投资协议后,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小组提交相关付款申请,取得批准后配合财务部门投资款的划拨到位工作。
第十五条 投资后的管理工作。项目投资后,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公司投后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对被投资的项目进行持续监管,直至投资退出。
第十六条 项目退出。被投资的项目达到退出条件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投资流程的董事总经理提出项目退出建议书,配合董事总经理组织投资决策会进行表决,并在会上向委员做出退出理由的陈述。
第十七条 协助公司财务部门做好项目退出后投资款收回工作。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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