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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874129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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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行现金业务,提升现金业务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现金业务操作风险,确保现金业务处置准确、安全、高效。依据人民银行、上级管理部门现金业务管理操作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库管中心)及相应责任人。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库管中心日常记录,是指库管中心在办理网点缴现业务时发现本办法所涉及的日常差错,由库管中心指定人员及时在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登记簿上登记差错信息,换人复核,双人确认。第四条 本办法根据总行库管中心日常记录、各级管理部门专项检查、人民银行xx市支行有关现金业务通报以及客户

2、有效投诉等为依据,实行不定期通报,对网点差错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第二章 网点现金上缴 第五条 现金上缴流程应符合xx农商银行社会化押运操作管理办法的要求,上缴的现金装入钱箱时必须换人卡大数复核,按制度要求对上解的调拨箱使用调拨箱专用锁并换人卡封,完成交接手续。调拨箱未按规定上解的或与安邦交接的调拨箱与实际调拨箱数量不符的,每次罚款100元;因调拨箱锁具使用错误的,每次罚款100元;调拨单未随款箱上交的,每次罚款100元;装有现金、凭证等重要物品的调拨箱、尾箱遗忘在营业场的另行处理。 第六条 网点上缴的现金必须做到清点无误,并在成刀现金的腰条纸上加盖经办人名章,封签上加盖经办人名章和日期章;对非

3、成刀上缴的现金,应装入专用装钞袋,并在装钞袋上注明上缴网点名称、上缴柜员、上缴金额等信息;库管中心整点人员应按要求清点网点上缴的现金,并与现金调拨单核对无误。 清点时发现长短款券别在50元(含)以下的,每张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长短款券别100元的,每张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夹版长短款的,每张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腰条或封签处印章不清、无印章、无日期、手写姓名的,每处罚款10元;非成刀现金上缴,未注明网点名称、柜员姓名、上缴金额等信息的,每次罚款20元;上缴现金未扎紧整齐,四边长短(高低)超过 0.2 厘米或呈明显锯齿状的,每捆罚款20元;将未清点的人民币直接缴至库管中心的,每捆罚款10

4、0元。 第七条 辖内各营业网点应按照“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挑剔人民币,杜绝将完整券作残损券上缴现象出现,上缴的现金中发现将完整券放入残损券的,或将残损券放入完整券的,每张罚款20元。第八条 总行库管中心对网点上缴的现金在复点时应做好假币审验工作,在复点时发现假币,应出具差错通知单,按假币张数对责任人处以每张200元的罚款。第三章 网点现金领取第九条各支行(部)要加强现金分析管理,预测现金投放回笼时,应结合辖内存贷款变动情况、大额现金需求变动情况、季节性现金需求变动情况、地方经济环境影响及历史现金运行数据等因素。在春节旺季投放回笼期间,支行(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辖属网点的现金投放回笼预测工

5、作(预测日期由库管中心另行通知),投放预测准确率要求在 80%(含)以上,预测准确率在 80%至50%(含)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并扣减对应支行(部)年度管理质量考核分3分;预测准确率在50%以下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扣减对应支行(部)年度管理质量考核分5分。第十条 春节旺季投放回笼期间,现金预测实行周报制,即以支行(部)为单位,每周五上报下一周现金投放回笼计划,同时填制xx农商银行现金预测周报,并发送到总行库管中心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限上报的每次罚款50元,未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第十一条 辖内机构若需向库管中心领用现金的,应在本行规定时间内作备钞申请,库管中心专人在规定时间

6、内查询并打印辖内提出的备钞申请。未及时办理备钞申请的,每次罚款50元。第十二条辖内机构从库管中心领用的现金向客户支付时发现差错的,应及时通知库管中心负责人,并保存差错现金的腰条纸、封签纸及监控录像,由库管中心负责人核实差错后进行后续处理。若因柜员违规操作引起的差错,如将未清点的现金向外支付,客户发现差错的;清点时未做到一笔一清,在未清点正确前将腰条纸、封签纸等放入垃圾筒,发现差错后腰条纸、封签纸无法确认等情况时,差错现金由经办柜员负责赔偿。第四章 残损币、假币、反宣币管理第十三条 支行(部)要认真做好残损人民币兑换工作,落实首兑责任制,做到不推诿、不拒绝;按人行规定确保对外支付现金的整洁度,对

7、外支付现金有残损币,引起客户有效投诉的每次罚款200元。第十四条对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原因造成的严重缺损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到总行营业部办理兑换手续,总行营业部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标准,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并与其他类型同券别不宜机械清分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合并后办理缴存手续,未按规定做好的,每次罚款100元。第十五条认真做好假币的识别收缴工作,收缴的假币实物按规定保管,定期核对,并按时集中上缴,未按时上缴的每次罚款100元,系统登记与实际假币实物不符的,每次罚款200元;严禁将收缴的假币返还客户,发现收缴的假币返还客

8、户的,按票面金额双倍处罚。 第十六条柜员在办理现金业务时,一经发现有反宣内容的人民币,应立即按污损人民币兑换,并登记反宣币兑换登记簿,杜绝再次流通,未做到的每次罚款100元。第五章 库管中心管理第十七条 库管中心应认真执行当地人行现金存取款预约制度,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人民银行预约系统中进行预约,未做到而被人行通报的追究库管中心责任人责任,每次罚款200元。第十八条 库管中心上缴人民银行钱捆,必须符合“五好钱捆”要求,按规定要求清分,并通过卡把系统检测,在人民银行抽查中,对不符合“五好钱捆”的每捆罚款20元;对未按要求清分的,每捆罚款20元;对未通过卡把系统检验的钱捆,每捆罚款20元;被人民银行通报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罚。第六章其他方面 第十九条 发生现金业务差错被客户投诉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被上级部门、人民银行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每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发生其他现金管理问题的,酌情处罚。第二十二条 库管中心按季下发差错清单,各支行(部)根据库管中心下发的清单对相关责任人按本办法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农商银行负责制定和修改,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1、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登记簿2、xx农商银行现金预测周报 3、xx农商银行现金业务差错清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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