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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资质管理办法-适当性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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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内部管理规定》 1.2:《xx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管理,控制约定购回式交易风险,根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xx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格投资者从事约定购回式交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及业务指引、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客户开展约定购回式交易之前需与公司签署协议、获得公司授予的交易额度。 二、客户准入 第四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为中等偏高风险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融入方的风险测评等级应当满足积极型及以上。对风险测评不匹配的谨慎性、稳健型融入方应对其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由客户签署《约定购回业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约定购回业务的风险后,才从事约定购回业务。保守型客户不能从事约定购回业务。具体适当性要求详见《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持有上市公司流通或限售股份的自然人或机构。 (二)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 普通账户资产不少于10万元; (四) 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五)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况; (六) 如交易所调整客户准入条件,公司同步调整。 第五条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客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三、资质调查与评价 第六条 营业部负责客户资质调查的初审,对客户提交的资质调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并根据反洗钱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对客户资质进行复审并资质评级。 第八条 公司对客户进行资质调查时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资金用途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等因素。主要从客户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交易经验和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资质调查并评分。 (一)客户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自然人客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住地、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等。 法人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所属行业、注册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及期限、高管人员情况、控股股东情况及融资资金用途等; (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自然人客户:收入、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法人客户: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成长性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客户证券交易历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账户收益状况及资产周转次数等。 (四)诚信记录。客户第三方信用记录、商业信息记录(含在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及偿还记录)等。第九条 资质调查途径及来源主要有客户自报、实地调查、公司数据中心、中国征信中心、社会征信机构等。 第十条 资质评级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个人客户(首次评级)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一 基本情况 15 1 年龄 30≤年龄≤55 5 25≤年龄<30或55<年龄≤65 4 18≤年龄<25或65<年龄≤70 2 年龄<18或年龄>70 0 2 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 5 普通员工及其它 3 3 学历情况 大本及以上 5 大本以下 4 二 财务状况 25 1 收入情况 税后年收入在RMB500000以上 5 税后年收入小于RMB500000,大于RMB100000, 3 税后年收入小于RMB100000,大于RMB30000 2 税后年收入不足RMB30000 1 2 非金融资产 有三套及以上的房产或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 10 有两套房产或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 8 有一套房产 6 0 3 金融资产(xx账户内资产) 500万<金融资产 10 200万<金融资产≤500万 8 100万<金融资产≤200万 6 金融资产≤100万 3 三 证券投资(普通账户) 40 1 账户绝对收益水平 30%<账户年化收益率 7 20%<账户年化收益率≤30% 6 10%<账户年化收益率≤20% 5 购回价格<账户年化收益率≤10% 4 0<账户年化收益率≤购回价格 3 账户年化收益率≤0 0 2 账户相对收益水平 年化收益率≥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 8 年化收益率<同期沪深300指数涨幅 6 3 投资经验 5年<入市时间 3 3年<入市时间≤5年 2 3年以下 1 4 5 账户年交易量 1000万≤账户年交易量 5 500万≤账户年交易量<1000万 46 账户年交易量<500万 3 6 日均资产规模 3000万≤账户资产 15 2000万≤账户资产<3000万 14 1000万≤账户资产<2000万 13 500万≤账户资产<1000万 12 账户资产<500万 10 7 佣金贡献 3万≤佣金收入 2 佣金收入<3万 1 四 信用记录 20 其他机构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 20 未提供信用证明材料 0 有不良信用记录 -10 根据具体情况: 1、无拖欠记录得20分。 2、有1-4次非恶意拖欠还款记录,得12分; 3、累计有5-10次非恶意拖欠还款记录,得6分; 4、累计有10-15次非恶意拖欠还款记录,得0分 5、有经常性拖欠还款习惯,累计有15次以上非恶意拖欠还款记录,每增加2次扣1分; 6、恶意拖欠(拖欠90天以上)1次的,得0分,恶意拖欠2次及以上,每增加一次,扣5分。 7、恶意拖欠(拖欠150天以上)1次的,扣5分,2次及以上的扣10分。 8、恶意拖欠(拖欠210天以上)1次的,扣10分。 客户同时有非恶意和恶意拖欠记录的,两者取其重。 机构客户(首次评级)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备注 一 基本情况 25 1 成立时间 5年以上(不含) 5 5年以下3年以上(含) 4 3年以下1.5年以上(含) 3 2 规模 5000万元<注册资本 5 100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 3 10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 1 注册资本≤100万元 0 3 行业 垄断成熟行业 5 高度成熟行业,竞争过分激烈,行业整体盈利能力低 4 正在成长的行业,前景比较看好 3 新兴行业,爆炸性比例增长,或市场尚未接受持观望态度 2 高风险行业如小型餐饮业、小型服务业、娱乐休闲业等 0 4 是否上市公司 是,经营情况良好 5 否 3 5 高管人员素质 道德品质好,行业经验足、管理能力强 5 道德品质不好或行业经验不足或管理能力不强 3 二 财务状况 55 1 资产规模 10 (1) 净资产 5000万元<净资产 5 10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 3 1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 2 净资产≤100万元 0 (2) 总资产 10000万元<总资产 5 5000万元<总资产≤10000万元 4 1000万元<总资产≤5000万元 3 总资产≤1000万元 1 2 盈利能力 10 (1) 最近一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净资产收益率 5 0%<净资产收益率≤10% 4 净资产收益率≤0% 1 (2) 最近一年盈利情况 0<税后利润 5 税后利润≤0% 1 3 偿债能力 15 (1)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50% 10 50%<资产负债率≤70% 8 70%<资产负债率≤90% 5 90%<资产负债率 0 (2) 可变现资产比重 可变现资产比重>=短期负债 5 可变现资产比重〈短期负债 0 4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最近一年为正数 10 最近一年为负数或其它 5 5 对外担保情况 无对外担保 10 0≤对外担保额<净资产/5 5 净资产/5≤对外担保额<净资产/3 0 净资产/3≤对外担保额<净资产/2 -3 净资产/2≤对外担保额 -10 三 证券投资(普通账户) 10 1 账户开立期限 5年<开立时间 4 3年<开立时间≤5年 3 1.5年<开立时间≤3年 2 0.5年<开立时间≤1.5年 1 开立时间≤0.5年 0 2 资产规模 5000万≤账户资产 6 3000万≤账户资产<5000万 5 1000万≤账户资产<3000万 4 四 信用记录 10 其他机构信用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 10 未提供信用证明材料 0 有不良诚信记录 -10至9 根据实际情况得9分至倒扣10分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不同的资质评分结果设定不同的资质等级,对不同资质等级的客户设定不同的最大交易额度系数,额度=客户的账户资产*最大交易额度系数,具体等级划分如下: 信用等级表 信用评分 信用等级 信用特征 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95分-100分 AAA 非常优秀 1 90分-94分 AA 优秀 1 85分-89分 A 很好 1 80分-84分 BBB 好 0.9 75分-79分 BB 较好 0.9 70分—74分 B 次好 0.9 65分—69分 CCC 一般 0.8 64分及以下 CC 接受 0.8 第十二条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客户最大交易额度系数与资质等级对应关系。 第十三条 公司对客户资质状况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需要调整客户最大交易额度的,公司将综合考虑客户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和质押回购的具体履约情况,重新对客户资质评级。客户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等发生较大变化的,结合客户交易履约情况等因素,对客户资质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出现下列情形的,下调客户资质等级: ①客户因违约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②客户出具的资质调查材料或业务过程中提供的信息虚假但情节轻微的; ③客户财务状况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情形的。 对资质等级调整的客户,公司按调整后的资质等级重新授予最大交易额度并自下笔交易开始生效。 四、交易额度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不同的评分结果设定不同的资质等级及最大交易额度系数,根据客户资金账户内资产市值及最大交易额度系数,确定客户最大交易额度。 客户最大交易额度 = ∑(授信日客户账户内标的证券市值(证券市值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最大交易额度系数。 第十五条 信用业务管理总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客户最大交易额度的算法。 第十六条 对交易额度的调整。 (一) 个人客户每两年重新资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重新授予客户最大交易额度。 (二) 机构客户每年6月30日后按当年年检结果重新资质评级并重新授予客户最大交易额度。 (三) 公司可根据客户资信变化状况动态调整客户最大交易额度。 (四) 客户可申请调整最大交易额度。 第十六条 客户约定购回交易总额不超过公司授予的最大交易额度。 五、黑名单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资信不良、有严重违约记录的客户实行黑名单制度,并按规定向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等部门报告。对列入黑名单的客户,公司有权取消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资格。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该类客户列入黑名单: (一) 客户标的证券或资金来源不合法; (二) 客户违约且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三) 客户所出具的资质调查材料虚假且情节严重的; (四) 客户发生申请停业整顿、解散、破产、停业、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等严重影响客户履约能力事件的; (五) 其它原因。 六、客户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客户重要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名称)、身份证号、工商行政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及期限、法定代表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代理人、联系信息及控股股东等。客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指定营业部临柜办理变更手续。营业部及时报告信用总部。 第二十条 公司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管理系统对客户资质调查、资质评级、授予最大交易额度等业务以电子数据方式予以记载并留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管理系统记录客户黑名单及其列入黑名单的时间、原因、经办人及向沪深证券交易所、中登的报备情况。 第二十二条 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交易协议书、全套资质调查材料及相关业务表单等资料均需在公司新意影像管理平台扫描归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总部按档案管理办法对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交易协议书进行归档管理,营业部对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交易协议书、全套资质调查材料及相关业务表单等书面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修订对照 原文: 《xx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内部管理规定》 1.2:《xx证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客户资质管理办法》 二、客户准入 第四条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 (二) 普通账户资产不少于10万元; (三) 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四)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况; (五) 如交易所调整客户准入条件,公司同步调整。 第五条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客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修改为: 第四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为中等偏高风险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融入方的风险测评等级应当满足积极型及以上。对风险测评不匹配的谨慎性、稳健型融入方应对其进行特别的告知警示,由客户签署《约定购回业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确认书》,确认已充分理解约定购回业务的风险后,才从事约定购回业务。保守型客户不能从事约定购回业务。具体适当性要求详见《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七) 持有上市公司流通或限售股份的自然人或机构。 (八) 开户资料齐全,账户规范且账户状态正常; (九) 普通账户资产不少于10万元; (十) 客户信誉良好,无重大违约记录; (十一) 不存在其它严重影响客户偿债能力的情况; (十二) 如交易所调整客户准入条件,公司同步调整。 第五条公司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上述客户准入条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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