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办法xx总发xx246号, xx年7月29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存款风险管理,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对象是在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第三条 本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实现全面覆盖、保证真实和确有实效的要求,通过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防范案件发生。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人员配备第四条 组织领导。总行及各分支行应成立“存款风险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存款风险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该小组由业务部室(科室)的业务骨干组成,由各级行分管行长任组长。第五条 主要
2、职责(一)总行职责:1、负责对全行存款风险检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2、对全行开展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纳入内控制度检查、考核内容。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稽核审计管理工作,将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纳入日常稽核与考核内容;3、对业务督查与稽核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整改要求,并实施跟踪检查,监督整改。督查与稽核中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总行行长及银监部门报告。(二)各分支行职责:1、各分支行应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存款滚动式检查工作;2、制定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实施细则,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内控制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三)检查人员职责:1、检查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严禁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提供检查情况,并对营业机构的内控制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2、检查组人员要分工合作,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详细的检查工作底稿并签名,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若事后出现应发现而未发现、或应反映而未反映的问题,要追究有关检查人员的责任;3、对每个营业机构检查结束后,要做出事实确认书,并交被查营业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事实确认书的内容必须与检查表的内容一致;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汇总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检查营业机构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对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检查
4、资料一式二份,营业机构与检查组织部门各一份。第六条 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敢于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二) 从事银行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三) 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及制度规定,能独立完成某一领域的会计检查工作。第三章 计划、实施及报告第七条 每年年初,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的存款风险检查工作指引,对本年度存款风险检查工作的内容及侧重点作出指导性规定。各分支行应依据指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具体的存款风险检查计划。存款风险检查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目的、内容、时间、形式等。第八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组织开展。(一)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由各分支行部组成检查小组,对辖
5、内营业机构的存款进行检查,不得由本营业机构经办人自行检查或本机构人员交叉检查。检查人员发现疑点或问题,应独立与相关企业核对、跟踪彻查,并予确认,以实现保证真实的要求;(二)存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各分支行应责成被检查机构立即纠正;有犯罪嫌疑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总行及当地银监部门报告。与此同时,还要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找出操作的漏洞、制度的缺陷和管理的不足,并及时弥补,以实现确有实效的要求。第九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对象、周期和范围。(一)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对象是在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内容应与开销户制度、对账制度、后督制度等其他
6、制度相衔接;(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是指在一定的周期内实行接续滚动的检查方法。6个月为一个周期,年度检查2个周期。在本周期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应在下一个周期接续滚动检查,以实现全面覆盖的要求。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逐步转变为常态稽核;(三)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实现辖内营业机构全覆盖、保证检查结果真实和有效。各分支行检查辖内各分支机构,每年检查面必须达到100%。第十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的保密要求。各分支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保密原则,对检查中形成的资料或文件,非法律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或提供;不再使用的资料或文件,应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原则。存款风险滚动式检
7、查应遵循存款检查“三优先”原则,适时调整检查的重点和方式。(一) 大额存款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取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大额存取款的金额下限,由各分支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视不同时期的情况自行调整;(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通常指反洗钱监测系统提示可疑的账户存款,及柜员反映或检查人员分析可疑的账户存款;(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第四章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内容第十二条 检查对公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及撤
8、销情况。(一)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或开销户登记簿调取开销户记录,调阅账户信息,发现开销户登记不完整的,应依据余额表列明的存款人账户清单,核对是否存在未报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的账户等现象;(二)查阅账户管理档案,检查是否对存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双人审查签章。核对账户开立、变更及撤销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核对被检查单位在行内核心系统中标识的账户性质与账户管理系统登记的账户性质是否一致;(三)查阅检查时段内账户管理档案,检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是否过期。对于核准类账户,重点检查是否报经人
9、民银行核准,归档资料是否完整;对于备案类账户,重点检查资料是否完整、合规、真实,是否符合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有关规定,归档资料是否完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全部缴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其中,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重点检查是否有专项资金证明文件,是否具备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条件;(四)核对行内核心系统记载的账户名称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的账户名称、开户证明文件记载的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上的名称是否一致。检查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是否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对于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加内设机构(内设部门)名称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以及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加项目部
10、名称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核对是否出具授权书和申请书附页,授权事项以及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五)检查被查单位是否与存款人签订账户管理协议,以及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是否移交存款人。结合账户管理系统监测结果,检查账户业务违规及整改情况。第十三条 检查对公结算账户使用情况。(一)检查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违规办理支取现金业务现象;(二)检查是否存在非取现专用存款账户违规办理支取现金业务现象;查阅分户账,检查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取现业务,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审核批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违规支取现金现象;业务
11、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按规定使用,是否按现金管理规定提取现金;(三)查阅分户账、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或查看核准类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核准日期,检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存在未满3个工作日(自正式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的现象;以下情况不受生效日制度的限制:1、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2、因银行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四)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查看系统公告,检查是否存在逾期临时存款账户逾期后仍办理支付业务现象;(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实行年检制度。第十四条 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一)查看、评价开销户登记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查看、评价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建立、管理情况以
12、及保管期限(销户后保管10年)规定执行情况;(二)询问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查看账户业务岗位设置情况,检查是否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三)检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执行情况,评价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四)检查其他账户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检查银行结算账户大额存款管理执行情况。(一)调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户账,检查大额存款账户情况,对大额存单签发、大额存款支取和划转是否实行分级授权制度,并按规定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登记和报备;(二)检查对公结算账户资金来源、资金性质是否符合该账户管理和使用的范围;是否坚持严格
13、执行大额交易查证核实;是否坚持反洗钱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登记上报制度。第十六条 检查银行结算账户账务核对制度执行情况。(一)营业机构是否按月检查往来账务、按季检查存款对账情况;(二)营业机构是否每月与人民银行进行往来账务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三)营业机构是否每月进行同业往来账务逐笔勾对,并签章负责;(四)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质押物品是否账、实、簿相符;账实是否每月核对相符。第十七条 检查银行结算账户存款异常变动执行情况。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大收大付的存款,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账户所有者与
14、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发生大量现金收付,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等情形。分类统计发生期间和累计金额,并分析是否符合反洗钱规定的可疑交易范围,是否按规定上报反洗钱部门。第十八条 重点账户存款变动检查。在检查周期内,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非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未经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长期不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对
15、账回单的账户等。分类统计发生期间和累计金额,并分析是否符合反洗钱规定的可疑交易范围,是否按规定上报反洗钱部门。第十九条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报告要求(一)时间要求。每个周期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各分支行将检查结果书面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和总行报告。(二)内容要求。1、 检查报告的具体结构及内容,可由现场检查人员结合每次检查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总体评价:概括叙述被查单位存款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检查的笔数、存款总额;(2) 上个周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成效;(3)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包括发现问题的笔数与金额及具体案例;(4) 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认定
16、的意见;(5) 整改建议和今后应注意的问题;(6) 被查单位值得推广的先进做法或经验;2、 检查报告应文字简洁、明了,言之有物,对被查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对所查出的问题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对被查单位的整改要求切实可行。第二十条 各分支行必须建立存款风险检查档案,每次检查后将检查工作底稿、整改通知书、检查报告、整改情况等资料归档保管。检查档案保管期暂定为五年。第五章 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考核与处罚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总行每年定期负责考核各分支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组织管理及执行情况,并根据各分支行年内各期报告情况和营业机构数量及业务量大小,随机组织抽查考核。机构抽查面不低于10%,对公存款
17、账户抽查面不低于20%。考核结果纳入会计和稽核审计专项考核。第二十二条 处罚规定。对存款检查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总行及各分支行应依据xx银行员工诫勉制度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 未按规定组织检查;(二) 检查人员的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三) 现场检查面未达到本办法要求;(四) 检查流于形式或走过场;(五) 查出问题隐瞒不报、纵容迁就;(六)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意见或未督促被查单位整改;(七) 提供虚假检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轻描淡写,回避或掩盖问题真相;(八) 未按规定向主管行长或上级会计管理部门报告存款风险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九)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xx市商业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