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村镇银行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信贷业务经营,确保抵(质)押物品保管安全,帐帐、帐实相符,依据信贷基本制度、会计基本制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部门职责 第一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房地产、车辆、机器设备等抵押登记他项权利证的核实、取回,在抵押贷款未发放前的他项权利证的保管;负责存单质押等权利凭证的核实冻结;负责存货质押清单的核对确认,并且必须在办理冻结、质押品核实后,当天发放贷款,当时交付营业室入库保管,不得存放在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条 营业部(室)负责对接收后的抵(质)押物,责成专人、专库、分类保管。 第三条 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依据贷款担保方式,负责抵(质)押品的录入登
2、记及贷款结清后的出库办理、打印抵(质)押物入库清单和出库通知书。 第四条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入库、出库业务的核对,确认无误后经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办理交接手续、登记抵(质)押物交接登记簿。 第五条 审查审计岗负责对信贷管理部门、营业部(室)的抵(质)押品的交接、出入库、保管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操作流程要求 第六条 各支行、市场部门客户经理必须依据抵押人、出质人、借款人情况,如实录入抵(质)押品名称、数量、价值、抵(质)押率等基本信息,确保与评估值、确认值一致,确保权利所有人与清单一致。 第七条 风险管理部门经过贷款资料核对,系统审核无误后,打印
3、物权收妥通知书,及时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确保与贷款客户、营业部(室)柜员交接清楚。原则上抵(质)押品的交接应该是权利所有人,特殊情况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在保证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可以是借款人。 第八条 营业部(室)柜员依据放款合同、借据、放款通知书、物权收妥通知书,核对无误后,在交接登记簿上签收。 第九条 营业室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登记,对接收的抵(质)押品分别按照房产、土地、车辆、机器设备、质押物清单、存单等按顺序编号分类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 贷款客户结清贷款后,依据还款凭证找客户经理办理抵(质)押物的出库手续,风险管理部门核实确认后,登记抵(质)押品交接登记簿,打印出库通知书,经有权人
4、签批后,到营业室领取他项权利证或产权证。对货押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依据当日贷款结清情况,及时与管户客户经理联系办理出库手续,并于次日由风险管理部领取质押物清单等权利凭证。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门要经常与营业室管理人员进行对账,至少一个季度核对一次,并互相签字确认,确保账账相符。第十三条 营业室负责人要经常自查抵(质)押物的实物,帐务核算情况、盘点入库的权利证书和存单、质押物清单等,确保帐实相符。第十四条 营业部要按制度规定对营业室的抵质押品进行检查核对。第十五条 审查审计岗要按照稽核规定每月(季)对资金运营部、各支行营业室、风险管理部门的抵(质)押物的交接、保管、核算、帐务处理、自查等情况进行稽核
5、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正、处罚。第三章 其他规定要求第十六条 营业部(室)在业务核算时,要完全依据风险管理部出具的抵押物清单、最低价值通知书的额度价值进行帐务处理,确保信贷系统入库价值、抵押物清单价值、存单价值、货押品的最低价值、会计表外核算价值一致。第十七条 最高额贷款的出入库,营业部(室)凭风险管理部打印的出入库通知书办理出入库手续。风险管理部要密切关注最高额抵押、质押贷款的发放与收回情况,依据贷款余额及时调整出入库价值。第十八条 对最高额贷款暂时结清仍然续贷的抵(质)押物的权利凭证、产权证等,出库后营业部(室)要直接交由风险管理部保管,不可以交给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或管户客户经理,确保抵(质)押连续有效、不出现风险。第十九条 对其他需入库保管的凭证、实物等,风险管理部直接与营业部(室)的会计主管或负责人接交,不做账务处理的单独保管、出库相同,出入库接交手续要清楚、责任落实、确保不出现问题。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其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