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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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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3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组织职责 4
第三章 组织管理 4
第一节 因私出国(境) 4
第二节 因公出国(境) 5
第四章 附则 6
附件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zz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员工出国(境)的管理,有效防范人员风险,确保本行安全稳健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员工以及为本行服务的聘员工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职责
第三条 行领导负责批准中层管理人员出国(境)。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出国(境)的审批与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五条 纪委监察室协助对员工出国(境)的进行审核。
第六条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出国(境)的初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一节 因私出国(境)
第七条 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 员工申请办理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必须填写《员工申办因私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台地区申请表》,具体表格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
(二) 一般员工出国(境)经所在单位初审、纪委监察室和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三) 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主管行领导审批及主管出入境管理行领导审批后,方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第八条 本行员工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九条 领取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的程序与办理出国证照程序相同。
第十条 员工正式出国(境)前后应办理的事项
(一) 员工出国(境)前,应按本行交接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二) 员工正式出国(境)的前一日,所在单位应以电话形式告知总部人力资源部;员工出国(境)期满到岗的次日,所在单位应以电话形式向人力资源部告知回国(境)的时间;
(三) 员工出国(境)期满未归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总行人力资源部报告并说明情况;
(四) 因私出国(境)的员工应于回国境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将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上交,交总行人力资源部保管。
第二节 因公出国(境)
第十一条 本行因公出国(境)人员由行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境)办理程序:
(一) 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持外方邀请函等外事部门要求的材料到政府外事部门办理出国(境)任务批件;
(二) 政审:填写《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由外事部门提供),经行党委政审后,送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三) 办理护照:持出国任务批件和政审材料到政府外事部门办理因公出国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
(四) 签证并出国。
第十三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归国后15日内将因公出国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上交市政府外事部门。
第十四条 总行及各分支机构不得以本行名义为本行员工(含外聘员工)以外的人员办理因私、因公出国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
第十五条 员工在出国(境)前应按本行的有关规定做好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zz银行员工违禁违规违纪处理与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zz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本办法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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