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相关人员重大事项报告的责任和程序,及时准确掌握公司的重大事项,确保公司能够及时采取快捷有效的应对措施,防范化解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第一时间报告重大事项的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包括紧急情况和重大情况。
第二章 重大事项类型
第四条 紧急情况:
(一)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因故被迫中断营业或停止营业;
(二)营业场所、办公场所遭盗、抢;
(三)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发生火灾;
(四)网络设施遭到破坏;
(五)交易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责任事故;
(六)客户恶意透支;
(七)客户股票被盗卖、资金被盗取;
(八)发生挤兑;
(九)清算业务发生重大差错;
(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十一)实物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十二)其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或行为。
第五条 重大情况
(一)收到客户投诉或客户集体投诉
(二)存在未办结客户投诉;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被媒体报道本单位事项;
(五)举办对外投资咨询报告会;
(六)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和诉讼等情况;
(七)员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调查;
(八)员工涉嫌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或客户直接经济损失;
(九)受到监管部门调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十)拟开展现行法规尚无明确规定的创新业务;
(十一)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情况。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及方式
第六条 重大事项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填写重大项报告单,包括但不限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规模、动态、影响及正在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等,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快捷方式向总裁办公室报告。
报送电话:0471-4913998;传真:0471-4930707;邮箱:zcbgs@
第七条 总裁办公室收到获悉上述情况报告后,应对事项进行分析、判断,并根据情况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同时根据重大事项紧急情况的进展状况进行持续报告。
第八条 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总裁办公室,由总裁办公室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九条 总裁办公室应将报告时间、方式、内容等作详细记录,并归档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必须应采取书面报告方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重大事项瞒报、谎报、延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事项报告单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主送单位
报告事件
事件发展
情况
拟采取或正在采取的
措施
其他事项
抄送单位
报告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