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副本押品价值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表.xls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873833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XLS 页数:8 大小:39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副本押品价值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表.xls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银行副本押品价值管理办法意见和建议表.xls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序号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执行办法中发现的问题1首次评估和定期重估首次评估和定期重估的定义2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定义3押品范围首次评估押品范围4定期重估的押品范围5部室及分支机构职责风险管理部职责6授信审批部职责7对公业务管理部门(包括公司金融部、国际业务部、小微金融部)职责8个人金融部职责9资产保全部职责10总行经营部门(总行金融市场部、投行与理财业务部)职责11总行计划财务部职责12各分支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职责13审计部职责14岗位设置及职责分支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内部评估小组职责15总行内部评估小组职责16分支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内部评估岗职责17总行经营部门内部评估岗职责18总行计划财务部专职评估岗职责19客户经理职责20首次评估流程首次评估定义及方式21各分支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押品价值首次评估流程22总行经营部门押品价值首次评估流程23定期重估流程定期重估定义及方式1.经办人员对定期重估方式理解不一致,部分人员认为定期重估只能采取内部评估。2.分支机构定期重估采用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单一价值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押品是否需经总行审定,未明确。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序号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执行办法中发现的问题24定期重估频率(请写具体押品的重估频率)定期重估频率规定不明确,“按9月30日为基准日,定期重估原则上须于每年度的10月末前完成,”与“总行各经营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根据押品的种类,按不低于广西北部湾银行押品重估频率表(附件4)规定的不同类型押品要求的最低重估频率,完成定期重估工作。”及“若押品用于续授信抵(质)押的,定期重估时间须服从续授信的安排。年度内押品未涉及存量续授信业务的,应严格遵守重估频率的规定开展定期重估。”之间规定矛盾。25分支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定期重估流程26总行经营部门定期重估流程27定期重估结果定期重估结果运用28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29对附件的修改意见附件130附件231附件332附件433附件534附件6定期重估流程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序号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执行办法中发现的问题35附件736附件837附件9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序号问题类型具体问题执行办法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相关建议提起意见和建议分支机构/部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1.建议将“第三条、定期重估,应以内部评估为主,如有必要,可聘请外部评估机构评估。”修改为“定期重估,可以采用内部评估或聘请外部评估机构评估,(聘请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客户须出具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说明书,详见附件1)。”2.建议将“第十八条 定期重估流程、(二)、2、(2)、单一价值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押品,须报总行审定押品价值。”修改为“单一价值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押品,须报总行审定押品价值,采用外部评估机构评估的除外。”北海分行风险部林青13977905744意见和相关建议提起意见和建议分支机构/部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建议删除“第十七条 定期重估频率、(三)按9月30日为基准日,定期重估原则上须于每年度的10月末前完成”。北海分行风险部林青13977905744意见和相关建议提起意见和建议分支机构/部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意见和相关建议提起意见和建议分支机构/部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押押品品价价值值管管理理办办法法意意见见和和建建议议表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金融保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