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及相关凭证的保存,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应遵照本管理办法。第三条 银行账户的种类:(一)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原则上公司不支取现金(二)一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本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第四条 公司应按银行要求预留印鉴,账户的预留印鉴应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第五条 公司如需开立其他银行账户,应由财务经理向总经理,董事长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开户原因和必要性、拟开户银行、预留印
2、鉴等事由,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第六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一)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文件和银行结算凭证、水单、对账单等单据应妥善保管。(二)每月月末,从银行取得当月银行账户对账单,及时核对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上报总经理。第七条 网上银行的管理。(一)网上银行开设的相关文件、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二)网上银行操作应同时由至少两人完成,录入及审核权限分离,相互监督、多重复核。(三)网银操作数字证书由总经理安排两人分别保存,且操作密码应定期更换,以确保操作安全。第八条 撤销银行账户管理。公司如需撤销银行账户,应由财务经理向总经理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销户原因及目前账户结余等信息,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销户相关资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