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商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保障本行资金安全,防范支付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是指无面额的经银行或单位填写金额并签章后即具有支付效力的空白凭证,是银行凭以办理款项收付的重要书面依据。本行的重要空白凭证根据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单、汇票、本票、单位定期存款证实书;(二)二类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包括:支票、存折、银行卡;(三)三类重要空白凭证,具体包括:密码信封、电子凭证、支票支付
2、密码,代理第三方等外来企事业单位凭证(以下简称外来凭证,如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等。USBKEY、手机SD卡等作为有价物品管理,不纳入重空。第三条 总行凭证库、一级支行、营业网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领发和保管工作。第四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分管分用、专人管理”的原则,做到手续严密,账实相符,保证安全。一类重要空白凭证须严格执行“证印(业务公章)分管分用”原则。第五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实现电子申请无纸化管理。第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电子和纸质登记簿二种形式进行管理。已纳入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实行电子登记簿使用、交接管理。未纳入系统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物品应设置登
3、记簿对凭证的领入、发出、使用保管和交接等进行登记管理。第七条 本行在办理金融业务涉及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遵守本规程。第二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定购第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样式由总行统一制定,以下凭证除外:(一)支票、汇票、本票由人行制定统一的票据格式;(二)外来凭证的格式由第三方单位制定;(三)异地机构单独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异地支行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规定制定。第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购制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厂家集中采购统一印制。各一级支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因组织专项性活动需要印制特定用途的凭证,须报总行同意后,自行组织印制。 (一)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按人行要求由总行向指定的生产
4、厂家订购; (二)银行卡(IC卡,含金融社保卡)、存折、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筹确定生产厂家生产印制;(三)银行卡(磁条卡)、密码信封、电子凭证、支票支付密码等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统一制做;(四)异地支行单独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须提供样板由总行统筹确定生产厂家印制; (五)外来凭证,由总行或主办支行向凭证提供单位订制。第三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及领用第十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方式。(一)支票、汇票、本票、存单、存折等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凭证库调拨给一级支行或营业网点;(二)本行自制的密码信封、电子凭证、支票支付密码等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凭证库统一对一级支行或营业网点进行调拨;(三)银行成
5、品卡(IC卡),采用厂家直接送货到一级支行或营业网点;(四)异地支行使用的支票、本票等银行票据,由人行规定的生产厂家直接邮寄给异地支行,其他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通过快递方式调拨异地支行,异地支行须双人负责凭证的实物签收;(五)第三方外来企事业单位印制的单据,由总行或主办支行按相关规定领用后调拨给各区域营业网点。第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计划。重要空白凭证实行“按年计划、统一印制、按季(月)申领”的原则。各一级支行需要在每年11月底前向总行运营管理部申报下年度全年账表凭证使用计划,运营管理部汇总向财管会报批印制预算。第十二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调拨流程。各营业网点每月按需通过Teller系统(下称系统
6、)向总行凭证库提出重空凭证领用申请,凭证调拨申请按厂家直接配送、总行派送、三方外来分别申请。凭证调拨涉及的交易如下:交易一:013009凭证调拨申请录入(上介或下介)交易二:013012凭证调拨申请查询打印交易三:013001凭证入库交易四:013002凭证出库总行凭证库根据营业网点电子申请进行处理。(一)属于厂家直接配送的重要空白凭证。由总行通知厂家印制并直接按一级支行汇总配送到各一级支行,此类凭证:IC卡(个人普通、白金、钻石IC卡,商务IC卡等,金融社保IC卡调拨流程按金融社保IC卡相关业务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每月15日前,网点在系统进行调拨下介申请,为便于总行凭证库统
7、计,申请交易中“凭证接送日期”统一填写下月1日。2、总行凭证库通过汇总打印网点需要的重空凭证数量,将凭证数量及编排号码段、配送网点等信息提交给重空凭证制作厂商。3、制作厂商根据我行提供的凭证数量和号码段以及配送网点等数据信息安排制作。制作完成后,须将该批凭证制作完成信息,通知总行凭证库,并同时安排对各一级支行进行重空凭证派送。 4、总行凭证库在接到厂商制作完成通知,进行批量入库处理;根据厂商送货清单(含一级支行辖属网点的凭证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对网点进行凭证出库处理。 5、一级支行收到厂商送达的实物凭证,根据厂商提供的送货单信息,双人进行凭证实物签收(核对凭证种类、数量与申请是否相符
8、);同时,根据厂商提供送货清单将实物分配给申请网点,送货签收单由一级支行作为凭证费用支出时的附件; 6、各申请网点收到一级支行转发的重空凭证并核对无误后,及时进行凭证入库处理。 (二)属于总行制作统一派送的重要空白凭证,此类凭证主要:支票、汇票、本票、存单、存折、密码信封、电子凭证、支票支付密码等。操作流程如下:1、网点在系统操作凭证下介申请;2、总行凭证库根据调拨申请进行出库,填制网点重空凭证分配清单,总行凭证库管理员根据分配清单按网点进行封包,封包后并入现金上下介物流,通过威豹押运公司直接派送到各申请网点或一级支行;3、各申请网点或一级支行接到实物凭证后,根据网点重空凭证分配清单办理实物签
9、收,并与申请的凭证种类、数量、起止号码核对,无误后网点进行入库操作。由一级支行代签的,参照现金传送方式将凭证实物传递至申请网点。(三)第三方外来企事业单位的重要空白凭证,此类凭证:非税单据等。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向第三方单位申请领用处理。(1) 由主办支行向对口的第三方单位申请领用,并将领用申请单(领用的凭证类型、数量和起止号码)内容通过RTX报给总行凭证库,总行凭证库进行批量入库操作;(2) 主办支行在总行凭证库办理完批量入库后,在系统提交等同总库入库数量的下介申请,总行凭证总库根据主办下介申请办理出库,主办支行进行入库。2、 网点需要领用第三方单位重空凭证的,在系统提交下介申请,同时将下
10、介信息发送给主办支行,主办支行收到网点申请信息,在系统中申请上介。 3、总行凭证库收到主办支行上介信息和网点下介申请后,主办支行通知总行凭证号码段信息,总行凭证库分别进行凭证入库和凭证出库处理。4、主办支行将上介的第三方单位实物凭证,移交给申领一级支行。5、一级支行领回凭证后将凭证实物按照网点重空凭证分配清单分别传递至申请网点。6、申请网点收到凭证后,核对无误,在系统进行入库操作。一级支行代理调拨的,领回凭证后须将凭证实物,按照分配表分别传递至申请网点。 (四)网点间的凭证调剂1、调入网点在系统提交下介申请,同时将下介信息发送给调出网点和总行凭证库;2、调出网点在系统申请上介和凭证出库,将实物
11、凭证移交调入网点;3、总行凭证库分别进行凭证入库和凭证出库。4、调入网点进行凭证入库。第十三条 柜员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柜员领取或柜员之间相互调剂重要空白凭证的具体操作如下:1、 由网点凭证库管员操作“013003凭证分配”或由调出柜员操作“013005 凭证调剂”交易办理调拨处理; 2、 调入柜员核对实物与交易中凭证分配或调剂信息一致后,插入柜员IC卡进行凭证调入处理。第十四条 客户申购重要空白凭证。(一)客户申购支票及密码信封类重要空白凭证,应填写一式两联“空白凭证领用单”,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二)在发售支票给客户时,应在每张支票上打印开户行行名、行号和客户账号,因销户等原因单张发售的可手工
12、记载。(三)客户申购支票,原则上1本(25张,下同)/次,超过1本/次的,需网点主管审核,并在交易清单上签注审批意见;柜员在出售支票前需检查客户存量支票的使用情况,客户存量支票存在大量未使用的,需核实情况后方可发售。第十五条 严禁非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人员或其他柜员代领重要空白凭证,严禁内部人员代客户购买和保存重要空白凭证。第四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使用第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按号码顺序发售和使用,不得跳号(定制信通卡及贵宾客户选号开卡除外)。第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的签发(一)属于银行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由客户签发,并不得预先盖好印章备用;属于客户签发的重要空白凭证,严禁银行代为签发;(二)使用
13、计算机打印填写重要空白结算凭证,只能在凭证相应要素栏处打印,严禁利用计算机制作重要空白凭证;(三)柜员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应进行销号控制。填错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戳记后作当日有关传票的附件。外来凭证填写错误,按外来单位的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非业务人员不得领用重要空白凭证,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移作他用。确因测试、演练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生产系统中使用重要空白凭证,应由主办部门提出需要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数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发出时,应先切角或打洞并在明显处加盖“作废”戳记,并在系统中作废或出库。第五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检查核对第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应定期核对账实,并做好查库登记。
14、各级主管查库须在Teller系统通过“010007尾箱查库登记”交易指引完成查库及查库登记。(一)总行凭证库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对凭证总库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账实进行核对;(二)一级支行运营部(含营运部)每月对辖属网点柜员尾箱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抽查,其中各网点的0001号尾箱为必查项;网点柜员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每年至少查库一次。 (三)运营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对全部柜员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全面性查库;未配备运营经理的支行,由综合监督执行。第二十条 每日营业终后,柜员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须换人复点账实核对。第二十一条 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上缴及柜员间的调拨变动,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接收人应认真
15、核对凭证的种类、数量和起止号码,其交接登记以系统尾箱交接记录和柜员领用尾箱单为凭据,不另设登记簿记录。第六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存放、保管第二十二条 总行凭证库和网点负责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入库或双人管理的保险柜(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存放保管。严禁将重要空白凭证随意存放。第二十三条 柜员保管的重要空白凭证,午休、日终后应存放在尾箱并加锁,或存放在双人管理的保险柜内。对于长期不用或使用量少的重要空白凭证,可由经办柜员和运营经理(未配备运营经理的,为综合监督或二级支行行长)进行双人封存、存放在网点保险柜内(在视频监控范围内)保管。封包上应注明封存的凭证种类、数量、起止号码、封存日期、封存人和监督员双人私
16、章等信息,且不得有涂改现象。对于封包完好的重空(指封存的封条未脱落、未损坏、无更改信息,封存包装未破损等),柜员日间、日终和主管查库时可不进行拆封查验,直接按封包上记载的明细信息进行核对。封存期限每次不得超过半年,超过半年必须拆封查验。第七章 重要空白凭证的作废、销毁第二十四条 客户凭证作废的处理已发售给客户,因客户销户、更换或改版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在系统进行销号和下列处理。(一)支票凭证的处理:支票回收,收回的支票剪角(右下角)并加盖“作废”戳记,随当日传票上缴档案中心。(二)存折、银行卡不回收,但应做如下处理:1、存折:因销户、更换而作废的客户存折(个人一本通或单位普通存折),在作废的
17、存折封底磁条处剪角,将存折(含封面及存折内页)交给客户。剪角作废的存折磁条长度应不少于3厘米。交给客户的存折若存在空白内页,销户作废的存折在空白内页处加盖“销户”章,换折作废的存折在空白内页处加盖“换折”章。2、银行卡:磁条卡剪角(右上角)后交客户,剪角时应将磁条剪断;IC卡须将芯片及磁条剪断后交客户,金融社保卡(临时卡除外)需剪断隐形磁条(卡片正面银行卡号处)。(三)电子凭证、密码信封、支票支付密码不回收。第二十五条 柜员尾箱中未使用但损坏严重(磨损或有污渍等)的重要空白凭证(有特殊要求的外来凭证除外),影响对客发售,经主管授权可进行尾箱凭证作废处理。交易:013013尾箱凭证作废。交易清单
18、上应注明作废原因。一类重要空白凭证及支票实物剪角后做交易清单附件上缴;其他凭证剪角后的复印件做交易清单附件上缴,实物进行销毁,若作废凭证为银行IC卡的还需剪断芯片及磁条。第二十六条 重要空白凭证停用的处理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各柜员应及时上缴本网点凭证库管员集中后,上缴一级支行营业部凭证库管员。一级支行对停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组织销毁,销毁时须抄列重要空白凭证销毁清单(见附件2),经支行主管运营领导审批后,由一级支行营业部凭证库管员在系统中进行凭证销毁,交易:013014凭证销毁。凭证实物的销毁由一级支行运营部、综合部各派一人负责监督销毁。销毁清单作为永久会计档案上交总行档案中心保管。第八章
19、其 他第二十七条 重要空白凭证发现多缺、漏页、错号等情况的,应将整本凭证作废,并将整本凭证上缴总行运营管理部与印制厂家联系,查明原因处理。第二十八条 重要空白凭证丢失或被盗,应认真查明原因,丢失、被盗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及时在系统中进行作废,凭证作废交易:013013 尾箱凭证作废,凭证作废交易需附情况说明,作为交易清单附件。(一) 一类重空凭证丢失或被盗的,应即时向本单位主管运营领导报告,并及时在系统进行作废处理,对外刊登声明,将业务发生情况及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和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二) 二、三类重空凭证丢失或被盗的,支行及时在系统进行作废处理,查明原因,形成情况说明,作为作废交易操作的清单附件。二、三类重空凭证丢失或被盗数量大于或等于5张(或个、份)的,需将业务发生情况及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总行运营管理部。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程的,将依照相关处罚办法进行处罚。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