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抵押监管)银行特 别 提 示 为了维护贵公司/阁下的合法权益,在贵公司/阁下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确认有关事实: 1、贵公司/阁下所提交的各项申请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贵公司/阁下已经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部分的条款,并已经充分理解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3、贵公司/阁下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修改。本合同生效后,贵公司/阁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主动履行义务。 4、为保护贵公司/阁下的利益,贵公司/阁下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
2、日内书面通知我行。 5、如果贵公司/阁下对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我行咨询。仓储监管协议(适用于抵押监管)协议编号: 抵监字第 号甲方(抵押权人):银行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抵押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监管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为保障甲方与债务人 签署的 字第 号 合同(下称授信业务合同)及其项下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统称抵押担保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抵押物(一)瑕疵担保义务1、抵押
3、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财产,乙方应当提供足以证明抵押物所有权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因抵押物所有权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抵押物有隐蔽瑕疵给甲方和丙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保证所提供抵押物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若抵押物存在上述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债务人授信的使用,并向债务人及乙方等担保人进行追索。(二)抵押物范围乙方存放在丙方/(仓库)的(抵押物名称),具体如下:抵押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4、/重量存放位置其他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乙方存放在丙方/(仓库)的全部(抵押物名称),具体如下:抵押物名称型号规格其他 第二条监管方式静态监管。按照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监管抵押物的提货、出仓、出库手续,无提货通知书或提货通知书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监管抵押物不得出仓、出库。动态监管。监管抵押物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超出部分的抵押物,乙方可以自行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手续,不需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提取或置换本协议规定数量或价值范围内的抵押物的,必须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否则,丙方不得办理。抵押物在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前,不论乙方是否提货、换货,抵押物(选择项内打“”)
5、: 抵押物数量不得少于 ; 抵押物价值不得低于 。 第三条 监管责任 1、抵押物存放于丙方场地或仓库的,丙方保证,其对存放监管抵押物的场地或者仓库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若由于存放监管抵押物的场地或者仓库的权属存在法律上的瑕疵影响丙方监管责任的履行,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监管期间,丙方对监管抵押物承担下列监管责任:(1)按照本协议及/或仓储合同的规定妥善、谨慎监管抵押物,在抵押物出现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2)接受甲方对抵押物的勘验、检查、查询。(3)按照甲方的书面指示和本协议的约定给与乙方提货或换货,办理甲方对抵押物的提货。(4
6、)在动态监管模式下,审核抵押物(包括进出库的抵押物)的价值、数量、质量,保证提货、换货后的抵押物最低价值/数量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每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的抵押物的进出库和库存的电子数据传送给甲方,并自行做好数据备份,在监管人员变动时及时通知甲方。丙方应当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台帐登记记录,登记、核实乙方提货或换货后的抵押物最低价值/数量是否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5)丙方对乙方抵押物确认监管后,可在相关的抵押物粘贴抵押标签。抵押标签中抵押权人甲方以中文缩写“展”作为标识。(“展”为“银行”的缩写)。(6)甲方要求与丙方共同监管的,丙方应会同甲方指定人员办理提货通知书项下监管抵押物的提货或出库手
7、续(7)依照本协议、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与责任。3、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抵押落空或抵押物价值不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接受丙方电子数据的指定邮箱为: 5、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码为 (电话为: )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务的联系人,该工作人员的相关行为即认为为丙方的行为。 第四条 印鉴式样 1、各方在签发提货申请书、提货通知书、抵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抵押物最低数量/价值通知书时应使用下列预留印鉴:甲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丙方的有效印鉴式样为: 2、未使用上述预留印鉴签发的提货申请书、提货通知书、抵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抵押物最低数量/价值通知书无
8、效。第五条 抵押物的提货出库手续(一)静态监管1、乙方提取抵押物,应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并按照提货申请书落实相应的担保手续或提前还款手续。甲方审核乙方的申请后,同意乙方提取抵押物的,出具提货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可向丙方办理提货手续。丙方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给予甲方,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的有效签章以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为准。2、监管抵押物的提货与出仓、出库,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办理。3、提货通知书为甲方许可抵押物提货或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二)动态监管 1、乙方存放在丙方处的货物超出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或价值的,超出部分的抵押物,乙方可以自
9、行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手续,不需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 2、乙方提取或置换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数量或价值范围内的抵押物的,应向甲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并按照提货申请书落实相应的担保手续或提前还款手续。甲方审核乙方的申请后,同意乙方提取或置换抵押物的,出具提货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凭甲方出具的提货通知书可向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手续。丙方收到提货通知书后应立即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给予甲方,丙方签发提货通知书回执的有效签章以本协议第四条第1款约定为准。 3、乙方提取或置换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数量或价值范围内的抵押物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是乙方提取或置换抵押物的唯一有效凭证。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丙方不得给乙方办理提
10、货或换货手续。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丙方给予乙方提货或换货的;或丙方未按照提货通知书的规定给乙方办理提货或换货的,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物数量、价值的确定1、甲方可通知丙方变更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抵押物最低数量、最低价值,变更后的抵押物最低数量、最低价值以甲方不时送达给丙方的抵押物最低数量/价值通知书为准。2、本协议第二条所指的抵押物价值按照下列标准确定: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价格抵押物数量3、抵押物价格按照甲方送达给丙方的抵押物价格调整通知书列明的价格确定。第七条跌价补偿义务当抵押物的现时市场价格与抵押生效时确定的抵押物价格相比较跌幅大于 时,不论甲方是否通知,
11、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按照市价跌幅的比率追加保证金或追加抵押物;逾期未补或未补足的,视为债务人在整个授信项下的违约,甲方有权宣布授信额度提前到期,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已使用的授信,并同时向担保人进行追索。第八条 保险条款 (乙方/丙方)需在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对抵押物持续购买足额保险,投保的险种需经甲方认可,保险期限直至抵押解除。办理保险时需将甲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如抵押前已办理抵押物保险的,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如原投保额、投保险种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应予以补办),向甲方提供保险单正本,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代为接收抵押物的保险赔偿金,从中优先受偿担保债权。第九条 违约责任1、
1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宣布授信提前到期,立即要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已发放的授信并有权停止发放未发放的授信。2、若因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监管责任造成抵押物短损,甲方抵押权全部/部分落空的,丙方应就甲方抵押权落空的部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 乙方、丙方的声明与保证乙方、丙方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且,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其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如需授权)。乙方、丙方保证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乙方、丙方已经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第十一条 其他1、在协议生效期间,甲
13、方对乙方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协议内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本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修改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三方当事人签字(或加盖签章)、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