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xxx有限公司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利益冲突防范制度一、总 则1、为加强对公司各项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员工的良好职业形象和维护公司声誉,规范公司员工的职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的利益冲突指当员工的个人利益在任何方面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司或投资者整体利益时将产生利益冲突。3、公司开展的各类投资业务均适用本制度。二、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与内容1、利益冲突防范的目标主要是:(1)有效防范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2)引导员工主动积极避免任何可能影响其从公司或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行事或使其难以客观
2、有效工作的个人利益。2、识别的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竞争、商业机会、财务利益、贷款与其他金融交易、资产管理等。(1)商业竞争:任何员工不允许同时在本公司存在业务竞争或有损于本公司业务的任何其他公司就职。(2)商业机会:任何员工不得以公司资源、信息或其个人职位为条件攫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机而牟取个人利益。如果员工通过利用公司资源、信息或职权在公司业务范围内发现了商机,应在以个人能力获取该商机之前首先报告公司。(3)财务利益:员工不能直接拥有、通过其他家庭成员间接拥有其他商业实体的财务利益(包括所有权和其他形式):该财务利益对员工在本公司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产生负面影响或该财务利益需要占用员工在公司
3、的工作时间;任何员工不得持有任何其他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非上市企业之所有者权益。(4)资产管理:员工不应同时履行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职责,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不应在与其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其它部门或子公司兼任职务;同一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具体品种的投资决策、投资顾问等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业务活动;对于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独立、信息隔离和人员回避等工作安排;公司已经采取信息隔离墙等措施,仍难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充分披露。信息披露仍难以有效处理利益冲突的,应当对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关业务活动采取限制措施;公司在对相关业务进行限制时,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合规风控人员在业务合规审核时,应关注防范可能的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以及基金持有人的不公平对待。3、员工必须充分披露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况。如果员工不能确定或其他人有理由怀疑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员工必须立即向公司合规风控部门报告。4、员工应当向其上级或者公司合规风控部门报告主要家庭成员中存在本制度规定的利益冲突的情形。本制度中“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兄弟姐妹、夫妻双方父母和子女。三、附则1、本制度由合规风控部负责制定、修订,解释权归公司所有。2、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