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银行结售汇平盘业务管理办法xx总发201071号附件7,2010年5月31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发展我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的平盘交易,促进我行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等的相关法规及我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银行间外汇市场(以下简称外汇市场)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进行人民币与外币之间交易的市场。第三条 结汇售综合头寸平盘是指我行在外汇市场卖出或买入外汇,进行人民币外币交易。第二章 业务管理第四条
2、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全行汇总结售汇金额、币种和日常经营所需的外汇资金确定全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余额,并以此为依据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头寸平盘交易。第五条 国际业务部负责汇总全行结售汇金额和币种,日常营业所需的外汇资金;负责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金融同业的境外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第六条 会计出纳部负责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金融同业的境内资金清算和账务处理。第三章 交易程序第七条 结售汇平盘交易必须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易员履行如下具体交易程序: (一)与头寸管理员核实上日头寸余额; (二)根据综合管理头寸限额,已及国际业务部所需外汇币种、数量等,拟定当日拟交易的金额、币种、结算方式;
3、(三)交易员当日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买入或卖出的头寸平盘操作。第八条 交易结束后,交易员须将交易结果向头寸管理员及部门领导及时反馈。第九条 平盘业务的资金划拨单实行部门领导审批方式。第十条 审批后的资金划拨单交相关部门出款时,接单人须在划拨单上签章确认。第四章 资料管理第十一条 本规程所指资料包括:综合头寸日报表、成交单(合同)、资金划拨单等。第十二条 资料管理(一)所有业务资料以每笔业务为单位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专夹保管;(二)计划财务部留存资料包括: 1、综合头寸日报表; 2、成交单(合同); 3、资金划拨单。 (三)交会计和清算部门资料包括: 1、成交单; 2、划拨单。(四)融资业务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规程从发文日起开始执行。原xx市商业银行结售汇平盘业务管理办法(xx银办xx29)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