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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公司业务授信调查影像取证技术录入要求和规范
为了进一步补充、完善我行公司业务贷前调查过程中的现场取证手段,在现有公司业务贷前调查手段基础上,通过运用静态影像(拍摄照片)、动态影像(录制视频)的方式,补充收集现场调查证据,保障贷前调查的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影像调查技术定义
影像调查取证是指客户经理在进行公司业务贷前调查时,应使用数码相机、摄像机等摄录设备对借款人、担保人和抵质押物等以照片或视频形式进行清晰、有效地记录,并上传到风控系统加以保存留档,作为授信审查审查的佐证依据。
二、影像调查取证技术原则
1、清晰性原则。所上传照片和视频具有现场、直观的优点,与所从属业务紧密度高,并做到画面清晰、重点突出。
2、真实性原则。经办人员应确保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除需要指示或圈注标的物进行说明外,不得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和剪辑处理。确需圈注标示的,应将原始文件与标注后文件一并上传风控系统,文件名称中应注明“**调查影像-原始及**调查影像-编辑。”
3、现场实地原则。风险经理和主办客户经理应双人实地调查并拍摄所需影像资料,原则上不得采用其他途径提供的资料。确认专业化程度较高或已委托第三方调查的,方可采用外部资料。非我行人员拍摄的影像资料应在上传系统时注明资料来源。
三、需要进行影像取证的范围
各经营机构在开展贷前调查工作时,对于涉及如下范围的,必须按流程进行影像取证,并上传公司业务风险管理系统,该流程作为我行贷前调查的必备要素。具体操作范围如下:
1、一般类授信需要在以下场景拍照或录制视频
对象
一类
二类
企业招牌正门
车间
生产工艺流程
产品
仓库
生产型企业
照片
照片
照片或视频
照片
照片
贸易型企业
照片
照片
照片
2、项目授信需要在以下场景拍照或录制视频
对象
企业正门
项目建设进度
借款企业
照片
照片
3、抵质押物
对象
周边环境
外观现状
内景
抵质押物
照片或视频
照片或视频
照片或视频
4、豁免条件
(1)对正常续授信、绿色通道类(按我行现有分类标准执行)的一般授信业务,原则上因营销关系考虑可以不拍摄二类照片或视频,但必须提供主办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在场的一类照片。
(2)对项目融资的建设进度照片和抵质押物现场取证不可豁免。
(3)豁免申请由业务发起人书面提出并注明理由,经分行授信评审部负责人同意,以扫描文件的形式在系统内上报。评审人员和有权审批人在审查审批项目时,认为在豁免相关影像取证的情况下无法合理分析判断的,可以要求补充影像取证资料。
四、影像取证的技术要求
1、照片拍摄要求。所有照片中风险经理和主办客户经理各自至少有1张实地在场照片;原则上照片中须包含拍摄日期;单个照片文件一般不超过10M,最大不超过15M;原则上要求通过Google或百度地图的搜索截屏下载抵押物地理位置说明。
2、视频拍摄要求。涉及高新技术产品、复杂工艺流程等适合动态介绍的连续画面,建议采用视频方式记录片段。视频内容主题明确,可以附加解说或企业人员的说明,原则上要求不超过3分钟,最长不超过5分钟。不得直接采用企业宣传视频佐证,作为补充说明的材料除外。
3、影像资料清晰度及格式。拍摄设备的有效像素应不低于500万像素,视频文件分辨率不低于480P;文件格式建议采用BMP、GIF、JPEG、WMV、MPG等常用格式;拍摄照片及视频应为彩色制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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