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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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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5 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面谈、面签”制度有关规定,有效防范信贷资金挪用风险,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票据贴现等所有信贷业务。 第三条 “面谈”的基本流程为:与借款申请人见面→核对借款申请人身份→面谈→撰写调查报告。 1.与借款人见面。信贷人员必须亲自与借款人见面,地点原则上选择借款申请人的住所或办公地点,以便同时开展贷款调查。 2.核对借款申请人身份。信贷人员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与借款人本人核对,也可通过观看借款申请人户口簿等方式核对借款申请人身份,确保借款申请人身份真实无误: 3.面谈。信贷人员当面向借款申请人询问以下内容: (l)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2)贷款详细用途; (3)还款来源; (4)借款申请人的收入状况、支出状况等; (5)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 (6)询问是否有贷款,是否有不良记录; (7)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 (8)其他需要面谈的内容。 4.撰写调查报告。面谈结束后,要根据面谈内容,结合实地调查内容,对面谈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第四条 “面签”制度。是指信贷人员必须当面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需要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字的资料,并在签字前认真核对借款人、担保人身份,确保贷款的真实性。 第五条 办理住房消费贷款时,严禁经销商、中介公司人员代理借款人进行面谈、面签。 第六条 “面谈、面签”经办责任人对所办理信贷业务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业务办理过程中若存在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按照《xxx村镇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制度由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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