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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首问责任制管理规定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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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首问责任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业部所有在职在编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营业部咨询或办理相关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章 首问责任制管理要求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咨询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要做到使用文明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第五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相关办理方向。 第六条 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的业务,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客服电脑等其他部门联系,帮助落实有关办理程序。 第七条 客户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耐心地回答问题。 第八条 对客户投诉、举报的问题或由其他单位、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客户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客户满意。 第三章 罚则 第九条 对首问责任人的处理: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劳动纪律及客服规定要求,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客户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经济处罚,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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