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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称我行)内办理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或因质押贷款办理单位定期存单业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款是指由单位存款人与银行约定期限、利率,到期支取本息的一种存款。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人民币1万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款按存入日我行挂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开户证实书)指单位在我行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存款行)办理定期存款时,存款行为单位开具的证实其存有定期存款的凭证。开户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单位为办理存单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行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存款行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存款行和贷款行可以为同一机构。
第二章 单位定期开户证实书的开具
第六条 我行对单位定期存款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按客户号归档),单位定期存款账户档案编号规则为“D+客户号”。单位客户办理定期存款,可到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提交《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申请书》以及一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相关有效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一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单位客户已在我行同一网点开立活期账户,再次申请办理定期存款的,单位经办人只需提交《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申请书》即可办理。
第八条 单位定期存款支付条件可以为“0凭凭证”、“1凭密码”、“3凭印鉴”、“13凭密码+印鉴”。单位客户已在我行同一网点开立活期结算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且预留印鉴,新开定期存款的预留印鉴可与已开立活期账户或定期存款账户的预留印鉴一致并共用一套印鉴,无须提供印鉴卡。
第九条 单位定期存款可约定到期不续存、本金续存或本息续存,续存不出具新的开户证实书,支取时凭原开户证实书支取。选择本金续存的,须在系统录入到期日利息的转入账户(必须为本行同名账户);选择本息续存的,系统会在存款到期日自动将本息按原存单的期限新开一笔定期存款。未在我行开立活期结算账户的,存入定期存款时不能选择本金续存。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后,存款行打印开户证实书,加盖业务公章交存款单位经办人。
第三章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支取
第十条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时,存款单位须出具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支付条件含“3”的需加盖预留印鉴,支付条件不含“3”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背面填写经办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柜员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并且与交易调取的电子底卡进行对比,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支取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申请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须同时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书。部分提前支取只限一次,且剩余资金不得低于起存金额,如低于起存金额则予销户。提前支取的定期存款按支取日我行挂牌公告的单位活期利率计息,未提取部分按原利率计息。
第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支取其从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转存的定期存款时,可以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也可通过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原转存账户。
第十三条 定期存款账户不能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第十四条 单位定期账户销户的相关资料存放于该定期的档案袋内保管,保管期限按单位结算账户要求执行。
第四章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挂失及补发
第十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挂失及补发按《农村商业银行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 单位定期存单的开具与确认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持开户证实书等资料向贷款行申请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贷款行经审查同意其申请的,应将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出质人)签章同意的《定期存单质押融资业务质押申请、授权和质物登记、控制、止付、确认书》(附件1-1,以下简称止付确认书)一并提交给存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开户证实书的支付条件仅限于凭印鉴或凭密码支取,对凭凭证支取等其他支取方式的,需在出质前修改为凭印鉴或凭密码支取。)并对定期存单质押进行确认。
第十七条 存款行收到贷款行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认真审查开户证实书是否真实,存款人与本行是否存在真实的存款关系,以及止付确认书上的预留印鉴(支取方式为凭印鉴支取)是否和存款人在存款时预留的一致,或核实密码(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是否正确,实际经办人是否得到授权。必要时,存款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认为开户证实书证明的存款属实的,应留存一联止付确认书,使用质押新开存单相关交易新开单位定期存单,同时将原证实书剪角作废作为传票附件。
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单位定期存单。
第十九条 存款行在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同时,应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即在止付确认书回执联填写定期存单号码,由存款行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存款行业务公章,与单位定期存单一并递交给贷款行经办人。
第二十条 存款行对单位定期存单进行确认的内容包括:
(一)单位定期存单所载开立机构、户名、账号、存款
数额、存单号码等是否真实准确;
(二)借款人提供的预留印鉴是否一致;
(三)需要确认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符的,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行,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第六章 定期存单的换发和支取
第二十二条 贷款行经办人可持定期存单、存单质押业务办理申请表(附件1-2)、定期存单解除登记/处置通知书(附件1-3),办理提前或到期后换发开户证实书。存款行经核实定期存单真实无误、核对申请表加盖的印鉴无误后,办理解除质押并换发开户证实书,同时留存存单质押业务办理申请表、定期存单解除登记/处置通知书及将原定期存单剪角作废作为附件。
第二十三条 贷款行需直接支取定期存款的,贷款行经办人需持定期存单、质押合同、定期存单解除登记/处置通知书办理。存款行经核实定期存单、质押合同真实无误、核对处置通知书对定期存单进行处置的填写事项无误后,先办理解除质押并换发开户证实书,同时将原定期存单剪角作废作为附件。再以开户证实书办理销户,将款项划往以贷款行作为收款人的指定收款账户,定期存单解除登记/处置通知书作为附件。
第七章 定期存单的挂失及新开
第二十四条 存款行开具定期存单后,不再受理存款人对该笔定期存款的挂失申请。
第二十五条 贷款行因保管不善遗失定期存单,可向存款行申请挂失。贷款行经办人申请正式挂失时应出具贷款行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质押合同、负责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填写挂失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我行质押的定期存单申请挂失无需收取挂失手续费。
第二十六条 存款行审核无误,为贷款行办理已质押定期存单挂失,将挂失申请书回执联及证件原件交贷款行经办人,挂失申请书留存联及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附挂失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挂失满七天后,贷款行经办人可持挂失申请书及贷款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定期存单挂失新开。
第二十八条 定期存单挂失后又找回的,贷款行经办人可持找回的存单、挂失申请书及贷款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撤销挂失。
第二十九条 存款行审核无误,为贷款行办理已质押定期存单挂失新开或撤销挂失,由贷款行在挂失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上的处理结果栏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存款行将定期存单及证件原件交贷款行经办人,挂失申请书回执联、授权委托书附挂失登记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1:
定期存单质押融资业务质押申请、授权
和质物登记、控制、止付、确认书
(出质人为单位)
申请事项:
因 (借款人)计划办理定期存单质押融资业务,请 (存款银行)将下列《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开户证实书”)换为定期存单,并办理登记控制止付。
出质人
面额
账号
凭证号
预留印鉴
本单位因借款人申请存单质押融资业务,向贵行申请办理以上开户证实书换为定期存单并办理存单质押相关业务。本单位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对信息失真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质押期内,本单位不办理提前支取或挂失支取。
本单位现授权 (贷款行)到贵单位办理登记、控制、止付等手续。
存款人(签章):
申请日期:
现授权以下经办人办理定期存单融资业务事宜。请给予办理存单登记、控制、止付手续。
申请止付银行/部门(盖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
申请日期:
确认事项:
上述开户证实书的事项真实准确,存款人提供的印鉴(或密码)与预留印鉴(或支取密码)一致,现已换为凭证号为: 的定期存单,并已落实控制、止付等手续。特此确认。
确认网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注:支取方式为凭印鉴支取的,在预留印鉴栏加盖印鉴由确认网点核印后确认;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的,由存款人携带有效证件一同前往确认网点,由确认网点验证密码后,再行盖章确认。
附件1-2:
存单质押业务办理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事项 □解除存单质押 □其他事项
贷款银行信息
名称:
经办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
存款人定期存款信息
户名: 预留印鉴:
账号:
定期存单号码:
存款金额:
申请人声明:本单位因借款人 申请存单质押融资,向贵行申请办理以上存单质押相关业务。本单位保证以上所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对信息失真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3:
定期存单解除登记/处置通知书
(出质人为单位)
申请单位填写
兹有出质人 的定期存单在我行办理质押担保,现请根据以下情况,办理定期存单的解控和注销登记等手续。
存单户名
存单账号
存单号码
存单金额
办理事项
□没有放贷解除登记:出质人上述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最终没有办理放贷,请根据《存单质押业务办理申请表》的申请,解除质押,并解控定期存单和换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业务结清解除登记:出质人上述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对应的融资业务已结清(对申请和受理单位为同一支行的,在有需要时“已结清”可改为“结清,并同时办理登记解除”),请根据《存单质押业务办理申请表》的申请,解除质押,并解控定期存单和换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定期存单处置:出质人上述用于质押的定期存单对应融资业务的债务人或出质人没有履行相关的合同,请根据质押担保合同的约定,将定期存单换发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后办理销户,并将款项划至户名: ;账号: 的账户。
现授权以下经办人办理定期存单融资业务事宜。请给予办理以上勾选的事项。
申请单位/部门(盖章):
经办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受理单位填写
存单户名
存单账号
存单号码
存单金额
已根据上述情况对以上定期存单进行如下处理:
□已注销登记,并解控定期存单和将定期存单换发编号为: 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定期存单已换发编号为: 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已办理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销户及将款项划至户名: ;账号: 的账户。
经办人: 授权人: 年 月 日(盖章)
注:在对应项目方框中打“√”。本表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和受理单位各留存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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