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cc支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建立反洗钱工作长效机制,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严格履行反洗钱工作保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密。支行、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第三条 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反洗钱调查和打击洗钱活动保密。支行、营业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第四条 支行开展预防和打击恐怖融资工作时,履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密以及其他相关义务。第五条 营业部及工作人员发现洗钱活动向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反映或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知悉该情况的任何人员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第六条 支行及营业部主动协助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司法机关做好账户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并对调查涉及的客户和可疑交易信息严格保密。第七条 支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应对营业部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人民银行及公安机关调查可疑交易情况等有关反洗钱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第八条 本制度印发之日起施行。2